举报无门转投诉讼
每次举报后,投诉材料都被发回原地,张召良阅读法律书后,想用讼诉维权。
张召良告状路上的第一步,是写举报信。
2004年2月9日,张召良投书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该局对发生在他11亩半葡萄地上的违法征地进行查处。两个月期限过后,他没得到任何答复。
其间,他还跑到奉化市政府和宁波市政府等单位反映情况,但每次的投诉材料转发到长汀村所属的锦屏街道办事处,让“属地处理”。
“村里大张旗鼓地搞非法征地,我以为一举报就有人管,可是我想错了。”张召良在到处碰壁之后,与村里的协商也没有任何进展。
张召良曾对村里说,不要3万元,只要补1.5万,他就放弃投诉。
但村里的态度却变得强硬:随便你去告吧,补偿标准不会变。
“我终于明白了骑虎难下的道理。”张召良告状后,发现村人看他的眼光都变了,没人到他家串门,路上打招呼也变得急匆匆的,“生怕被村干部看到跟我走得近。”
张召良花了700多元,买法律书籍,了解如何用法律维权。
两个月法定期限到后,张召良将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追究其不予答复之责。国土局这次不再回避,法庭上,国土局表示:长汀村现在的征地与该局无关,村里土地并没被征用,该村只是进行征地前的准备。
为了证明与此事无关,国土局出示了一份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抄告单。抄告单显示,奉化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汀村实施旧村改造,村里的所有集体土地也要按政府指导价征用。
这张抄告单终于让张召良找到了诉讼的突破口。
“我就像端着一根鸟枪,却不知道鸟在哪片树叶下面,只好乱开一气,惊动哪只鸟就打哪只鸟。”张召良描述征地诉讼之路时,认为对手太多,但能让法院受理诉讼的被告人,则太少。
两次诉讼失败
张召良分别状告奉化市政府、奉化国土资源局行政违法,都失败告终。
奉化市政府的抄告单,便是张召良惊起的第一只鸟。
当张召良向奉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奉化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这份抄告单时,却被告之:“抄告单”不具有对外效力,不构成行政行为,就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征地时用抄告单、布告等方式强令群众就范,而群众起诉时抄告单又不构成被诉条件。这是很多地方征地时惯用的伎俩。”袁裕来是张召良的代理律师。他多年代理行政诉讼官司,被称为“浙江行政诉讼第一人”。
最终,张召良状告奉化市政府未果。
2004年7月,长汀村开始到处张贴拆迁公告,宣布宁波洛兹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了长汀村地块的开发权,该公司先期投资1亿多元,将征地范围内的村民住房全部推倒,重建新房。村民必须按时搬迁,否则断水断电,强行拆迁。
但让部分村民怀疑的是,补偿费过低,征用土地一亩补偿农民3万元,而这些土地转让的价格至少每亩30万。而且,村委会以欠条形式作为补偿凭证,要求村民届时凭证换取新房。
亲历了一系列的拆迁冲突后,张召良决定与受害村民再用法律维权。
他和11名村民一同找到袁裕来,又交付了2万元律师费,第二次将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指其《拆迁公告》违法,《拆迁许可证》无合法批文。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出具浙江省政府同意划拨该地块的批复。这使得张召良第二次维权又以失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