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
10年官司请了8个律师
为了得到满意的说法,于艳玲已经打了近十年的官司,她说自己的花销已经30多万元。“我们的投入早就超出了1000美元的价值。”于女士的丈夫王先生说,之前他和女儿、儿子都劝过她,希望她能放弃,不过倔强的于女士一直都不肯。“有时候半夜想起来,她都会起床去翻材料。”王先生说妻子这么些年为了诉讼,班也不上了,身体也垮了。“她前后请了8个律师,人都成了这样,我真的很心疼,后来她要复印材料,我就去印,要我做什么我也去做了。”
花了这么多钱,又耗费了这么大的精力,打这场1000美元的官司值得吗?王先生说,也许是因为妻子过于倔强才会这样的,为了这个案子,她都快成金融专家了。“我前后花了30多万元,往各级法院跑了1600多趟,我现在要的是说法。”于女士说,打这个官司,开始是为了钱,不过时间久了之后就不是钱的事情了。“我现在要一个说法。”
争执:
冲账手续是否齐全?
于艳玲向记者出示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的再审通知书。其上写着,根据某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材料,横沙储蓄所1997年2月14日账务交易明细表、销户表、当日报表及经办人唐某当天经办的所有业务明细表,均未反映于某存在第3张存单。
针对于艳玲提出的“冲账”问题,这份通知书上表明,营业员唐某对第一笔存款作了冲账处理,当时是经过其主管同意(授权),并在储蓄传票上盖了该主管的印章。按照某银行的文件规定,定期一本通业务发生差错时,当日差错须经主管授权后办理冲账手续。唐某及其主管已按照规定处理。而对于艳玲提出的另一问题,即事发当日定期存单账号和利息清单账号对不上,该份通知书解释为,银行当时从SAFE系统转入RBS系统,电脑需重新编排账号,所以账号不同并不是于艳玲所认为的银行业务员作弊。
对此,于艳玲却坚称,按照规定冲账完毕,要换发新存折,但当年营业员并没有给她换存折。如果换发了新存折,营业员玩的把戏也就暴露了。况且她并未在存单上签字。
责编: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