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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08日 16:12)

  “农村应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呼吁在农村地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见3月4日《新京报》)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施行,就曾让我的父辈们为此高兴不已。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明文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于是,我的父辈们想当然地把“义务”和“免费”划了等号,在他们眼里,所谓“九年制义务教育”就等于孩子们可以“免费接受九年的国家教育”。然而事实却让他们备感失望。

  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近20年来,我们的义务教育学校正是以“杂费”的名义在向学生们收取费用。“杂费”之“杂”在何处,“杂费”与“学费”除了名称不同差别究竟何在,家长们不知道;反正,每到开学的时候,人们看不见那本已免去的“学费”,而只知道又要“缴学费”了。

  义务教育的所谓“义务”,在很多贫困地区发生了“异化”:政府和家长的双重义务被“异化”成了家长的单方义务;义务教育,不是国家履行义务,而是家长有义务让孩子上学——不去就是违法,而不管“杂费”有多高。中小学校乱收费现象依然严重,教育部门“苦心经营”出的“一费制”,在实际中的作用并不明显,仍有很多农村贫困家庭的儿童因无力交费而失学。

  据悉,全球共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其中包括柬埔寨、越南等国。诚然,我国目前并不富裕,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免费义务教育还存在一定难度。然而,先行在相对贫困而且失学儿童最多的农村地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却已经具备可行性。朱委员为此算了一笔账:按小学生每年每生500元、初中生1000元计算(笔者家乡目前的数字为小学生240、初中生640),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学费共需约675亿元。如果仅从国家级贫困县开始实行完全免费,则只需要200亿元,再加上农村教育支出中最重要的教师工资约214亿元,合计仅占2002年全国财政收入的2.3%,国家完全有能力支付这笔费用。可是,这对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效果却不亚于减免农业税。

  免费义务教育,这是亿万农民在减免农业税之后,最为迫切的又一期待。(作者:舒圣祥)

  本评论纯系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央视国际立场。

责编:英子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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