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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禁止大学生结婚:法律与道德再次归位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31日 10:18)

  新修订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删除了“在校大学生擅自结婚做退学处理”的条文。《新京报》昨日发表社论对此进行了肯定。但我觉得社论谈得并不全面,不禁止大学生结婚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法律与道德这对孪生兄弟在被长期混淆之后,再次各归其位。

  婚姻家庭理应是公民充分行使私权的舞台。在这个私密的舞台上,道德的教化应当是首席导演,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法律才可以以公共秩序守护人的角色介入其中。但是长

  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法律与道德相互错位,公民的某些私密领域被纳入公共领域的规制范围,似乎个人的婚姻家庭状况也能够上“兹事体大”的标准,不论巨细,公权力都得染指。

  在这些私密的领域中,人们希望实现法治化的治理,这种初衷当然不错,但是依靠法律对于公民私领域进行规制,其本身的合法性又从何而来?而且,从效益对比的角度来看,在私权领域,道德的教化功能要远大于法律,不应当通过行政干预过多干涉,而且现实一点讲,有关部门既管不过来,也管不好。这一点,已经被诸多事实所反复证明。

  许多人都担忧允许大学生结婚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我觉得这样的担忧没有必要。法定婚龄低于18岁的国家比比皆是,那些国家并没有大学生在校结婚的禁令,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低龄学生夫妻”在那些国家成为一种社会问题。在这里,可以清醒地感觉到:在我们的社会中,由于法律和道德的长期错位,可能已经产生了这样一种心理惯性:我们不愿意相信他人的道德,即使那些人(大学生)本已是社会道德感较高的群体。这说明,法律与道德区分不清,把道德的问题强行法制化,看似强化了道德观,实际上会制造一批道德上的懦弱者和怀疑者。

  对大学生结婚不禁止也不提倡,这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的充分信任。这说明我们的立法不再固守“要么是,要么否”的一边倒模式,在政府不必插手的领域,给公民留出了充分的自由选择空间。

  □陈创东(北京公务员)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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