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根据新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理由是它们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3月2日《新华每日电讯》)。“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语言现象是有的,但“美眉”、“恐龙”、“PK”、“粉丝”……恐怕都算不上。
形象美女,古有“娥眉”之说,“眼如山,眉如黛”也,不过是借代修辞的缩称。就像“伶牙俐齿”形容人能说会道一样,“美眉”不过形容姑娘长得漂亮罢了,没有另眼相待的理由。
把难看的女生形象为“恐龙”,意指“长得像龙一样恐怖”,只是谐音与借喻手法的合用。即使进而将长相丑陋的泼妇叫做“食肉性恐龙”,而将长相丑陋但性情温和的叫做“食草性恐龙”,也不过是喻义的延伸,好玩而已。要是禁了“恐龙”,是不是也得禁掉“河东狮吼”?古人能把厉害的女人形容为狮子,今人也不妨把难看的女人形容为“恐龙”。
“PK”,无论是指网络游戏中玩家之间的彼此对打,源于英文Player Killing;还是指足球里的罚点球,源于penalty kick,引伸为一对一的单挑,都只是外文词汇的缩写。WTO、GDP、CEO……充斥文件、媒体、教科书,没人说过一个“不”字,凭什么就容不下一个“PK”?
至于“粉丝”,指一群着迷而近乎疯狂的人,更不过是“fans”的译音词。现代汉语中有大量译音词,远的如葡萄、琵琶,近的如咖啡、沙发,都属于最规范的词汇。既能把“sofa”叫“沙发”,当然也就能将“fans”叫“粉丝”!
真正需要防范的网络语言,当然也有。譬如“人”不叫人,叫“银”;“我”不叫我,叫“偶”;“什么”不叫什么,叫“虾米”;“喜欢”不叫喜欢,叫“稀饭”,“这样子”不叫这样子,叫“酱紫”……它们除了搅局,没有丰富词语的任何表达意义。至于“美眉”、“恐龙”、“PK”、“粉丝”,还是具有表现力的,不可简单地一禁了之。世俗之语,文件是进不了的;要进教材,也须在约定俗成之后;至于新闻,则不妨网开一面。真要是把“美眉”、“恐龙”、“PK”、“粉丝”之类的网络语言,全从媒体上清除干净,媒体语言就会干净得近乎干瘪。语言需要规范,也允许与时俱进。 (慕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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