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觉与民族国家的时间管理: 中国节假日制度的现代问题及其改进方略 [1]
央视国际 (2005年02月14日 21:35)
高丙中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内容提要:本文针对的直接问题是法定假日没有充分的配套的文化生活,而民间传统节日文化没有法定假日提供活动的充足时间的矛盾。作者响应费孝通先生在最近几年提出的“文化自觉”的主张,回顾中国传统的全民节日被建设现代国家的工程打压成贬义的民间节日而不断被排斥在国家法定假日之外的过程,揭示了以现代国家纪念日为法定假日的主要来源的文化问题。作者主张把节假日的设置作为一项根本的民族国家或者人民共和国的制度来严肃地对待,以文化自觉和社会再生产的意识为基础重构一个有“民族”和“人民”的节假日制度。我们认为,国家有必要承认若干民间节日在国家时间框架中的地位,重新调整法定假日的分配,让现代纪念日系列与民间传统节日系列在同一个节假日体系里具有一种新的结构关系。
关键词:文化自觉、民族国家、节日、法定假日、社会再生产
费孝通先生在最近一些年回顾自己的学术历程,思考中国现代的文化变迁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知识分子的作用,提出了文化自觉的概念[2]。他先是在1997年北京大学举办的第二届社会学人类学高级研讨班上明确提到这个概念,又在1998年北京大学百年校庆期间的第三届高级研讨班上结合自己的学术经历再次论述了这个概念。此后,这个概念不仅为他自己多次使用,而且逐渐被多学科的学者使用开来。
文化自觉是在具有文化自信的基础上对自己的文化的来源、得失的清醒反思。文化自觉是在跨文化交流的前提下对文化自我的一种自知之明。文化自觉是要克服文化上的盲目性,是要建立从本民族的文化实际思考民族未来的宏观意识。它既是我们反思我们受西方影响的现代化历程的概念工具,也是我们采取正确的文化发展路向的思想方法。在文化自觉的概念中,人文知识分子今天能够多一个视角,明确自己对民族国家的文化使命。本文借助这个概念的思想逻辑,尝试着回顾近现代以来中国的节假日制度的问题,提出一些有利于民族文化发展的意见。
直接地看,节日文化通常是一个民族的生活文化的精粹的集中展示。间接地看,现代国家的节假日体系是反映一个国家根本的价值取向和民族精神状态的风向标,是反映政府与人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重要指标。国家对节假日的制度安排应该考虑如何把节假日作为展示民族文化、增强民族认同的机制。从这种思想出发,我们看到我们国家对于节假日的制度安排存在认识上的偏颇和技术上的一系列问题。
社会上近几年十分关心中国节假日制度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批评和改进意见。中国的节假日制度的直接问题主要在于法定假日没有充分的配套的文化生活,而丰富多彩的民间的、传统的节日文化没有法定假日提供活动的充足时间。其深层次的问题一方面在于我们没有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关系;另一方面在于我们没有处理好时间的工具性与政治性的关系。当我们在现代极力用西历完全取代夏历的时候,我们只看到了历法是计算时间的工具;当我们多次要消灭传统节日习俗的时候,我们没有认识以传统节日为代表的时间框架对于我们的共同体的政治和文化的意义。简而言之,当时的变革在今天看来是文化自觉意识不够。
我们认为,为了解决我们的节假日体系的问题,国家有必要在承认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或许还有重阳节这些“大节”作为具有普遍的群众基础的时间主轴的事实的基础上,重新调整法定假日的分配,让官方系列、现代系列与民间系列、传统系列在同一个节假日体系里具有一种新的、更符合时代需要的结构关系,让它既具有足够的普世性而带来国际交往的便利,也具有充分的民族性而传递社会文化价值。
中国节日体系演变的主要脉络
传统节日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传统的岁时节日体系萌芽于先秦时期,成长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定型于隋唐两宋时期。先秦时期不仅形成了以春社、伏日、秋社、腊日为主的节日序列,为后世丰富节日文化奠定了一个框架,而且这一时期积累的包括二十四节气和干支记日的历法以及包括祖先崇拜、天地崇拜等原始宗教信仰也为后世创设繁富的节日民俗准备了大量的文化素材。
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的节日习俗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新的社会经济条件、稳定的历法、道教和佛教的浸润,是这一时期节日习俗欣欣向荣的生长点和营养素。这一时期的节日序列可以梁代宗懔的《荆楚岁时记》为代表,主要包括正月一日元旦、正月七日人日、立春日、正月十五日、正月晦日、二月八日、春分日、社日、寒食、三月三日、四月八日、四月十五日、五月五日、夏至节、六月伏日、七月七日夜、七月十五日、八月十四日、秋分、九月九日、十月朔日、冬至日、十二月八日、除夕等。其中,除正月十五尚未成为灯节之外,还没有把清明和中秋视为节日。
隋唐两宋时期在节日民俗方面又有重大建树,据宋代陈元靓《岁时广记》所述,当时的节日计有元旦、立春、人日、上元、正月晦、中和节、二社日、寒食、清明、上巳、佛诞日、端午、朝节、三伏节、立秋、七夕、中元、中秋、重九、小春、下元、冬至、腊日、交年节、岁除。这一序列基本上囊括了传统社会的重要节日,元明清时期对这一体系没有大的突破。但对传统节日实现了重大调整,突出新年、清明、端午、中秋等四大节日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以适应民众生活的需要。
重要的传统节日同时也是官方的假日,体现着官与民在节假日体系中的协调与统一。历代在重要节日的放假或有不同,假期有10天、7天、3天、1天等安排,如唐朝给官员放假,在中秋节是3天,在清明是4天;明朝的假日在冬至是3天,在元宵节是10天。
中国的节日体系是一种成熟的文明的缩影。它既是我们先辈长期不懈地探索自然规律的产物,包含着大量科学的天文、气象和物候知识,也是中华文明的哲学思想、审美意识和道德伦理的集中体现。因为有这一比较科学的时间框架,才有中国的古典文明的繁荣;因为有繁荣的中国古典文明,这一节日体系的内容才异常丰富多彩。
中国传统的节日体系既为社会提供时间容器,也是塑造社会的时间模具。它所依据的历法主要是阴历,同时兼用阳历。阴历依据月亮的弦、望、晦、朔确定月的周期,阳历依据从地表观测到的太阳的变化确定年的周期。中国人经过许多代人的知识积累而在汉代完备起来的二十四节气就是一个科学的阳历年的周期。例如,春节、中秋节等与月的圆缺联系在一起,清明节、夏至(端阳节)、冬至等与太阳在回归线上的来往联系在一起。综合太阳和月亮与人和自然的关系来确定节日的时间,能够更好地体现人与天(自然)的关系。中国人对月亮和月光的细腻感受发展为很独到的文化创造,由此积累的文化对人类文明是一个巨大的贡献。中国人民重视阴阳平衡、天人合一、顺其自然的哲学思想,欣赏柔美、重团圆的美学和伦理观念,都蕴涵在中国独特的节日体系之中。这些思想观念对整个东亚都产生了长期而深远的影响,至今仍然部分地活跃在韩国和日本社会。
现代中国的节日体系的二元结构
在传统社会,中国也有朝野之分、官民之分、雅俗之分、贫富之分、贵贱之分,但是在节假日所代表的时间框架上却是高度整合、统一的。官方的假日是顺应民间的节日的。可是,这种官与民在时间框架上的和谐关系在现代一分为二,衍生出或冲突(压制与抵抗)或兼容(并存与互补)的复杂关系。
辛亥革命之后,中华民国政府为了标榜自己的现代性,放弃作为王朝遗产的“夏历”的官方地位,改用“公历”(西历)。纪年以中华民国取代历来的帝号,但不是以夏历,而是以西历的1912年1月1日为中华民国元年的开始。按照最初的法令[3],中华民国以西历为主,兼用传统的阴历。在中华民国还没有形成自己的节假日体系之前,曾经乐于借用传统的节日作为国家法定的假日。1914年1月北京政府内务部在致袁世凯的呈文中提出:“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给假一日。”[4]袁世凯批准了该呈文。阴历的1月1日要把自己原有的名称“元旦”、“新年”让给阳历的1月1日,自己则被称为“春节”。
现代国家一经诞生,就自信自己在开创历史,就把自己要纪念的重要日子作为全民的假日。这种把现代国家的事件列为纪念日而让它们成为“历史性事件”应该说是大革命后的法国和苏联所开创的。于是,假日的来源不仅以宗教、(传统)节日为依据,还以现代的国家事件纪念日为依据,有的国家甚至完全以后者为假日的来源。1912年9月24日北京临时政府所拟“国庆日和纪念日案”被参议院通过:以10月10日为国庆日,1月1日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纪念日,2月12日为宣布共和、南北统一纪念日。到1929年,这种纪念日已经增加到28个。后来为了便于记忆和放假,纪念日又经合并与删减,数量变少了。大致说来,中华民国的主要节日有元旦、国庆、革命先烈纪念日、国耻纪念日、国父诞辰、国际妇女节、儿童节、国际劳动节、学生运动纪念日、教师节、植树节等。政府部门和国有部门按照公历建立了一个新的节日体系,并在这些日子举行自己的新式仪式。
而民众,尤其是城市私营部门的劳动者和农民,仍然按照夏历过自己的年和节。自然,那些过官方节日的人回到家里也还要参加传统的节庆活动。这是以西方文明为标准推动现代化而建立了自己的节日系列的民国政府所不能置之不理的。它下了很大决心要用官方时间框架整合民间节日。1928年5月7日内政部呈国民政府,要求“实行废除旧历,普用国历”[5]的社会工程,原因是“考社会日常状况,十余年来,依然沿用旧历,罔知改正,……一般民众之赛会、休沐,益复寻朔计望,蒙昧如故,于一国行政制度之下,百度维新之际,而政令与社会现状,如此悬殊,若不根本改革,早正新元,非惟贻笑列邦,抵牾国体,核与吾人革命之旨,亦属极端背驰。”[6]于是,“拟办法八条,冀从根本上谋彻底之改造。”[7]其中,第二条办法是严禁私售旧历、新旧历对照表;第三条办法是严令京内外各机关、各学校、各团体,除国历规定者外,对于旧历节令,一律不准循俗放假;第四条办法是通令各省区市妥定章则,公告民众,将一切旧历年节之娱乐、赛会等一律加以指导改良,按照国历日期举行,例如将旧历年节元旦日应有之一切热闹娱乐举动移至国历新年元月内举行。但是,一个幼稚的现代政府要强力改变几千年的文明所积淀的节日民俗自然会事与愿违。学者引山东《广饶县志》说,“民国改用阳历,提倡过阳历年节,始尚举行,后督促渐懈,仍然趋重阴历,旧习惯照旧存留”[8]。不得已,南京国民政府在1934年初停止了强制废除阴历,不得不承认,“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9]。
在一个政治共同体内,一年要分开过成两个年;官方节日,作为一种严肃的国家制度,得不到民众普遍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全民性的重大节庆活动,却得不到官方在制度上的承认。中国自古以来家国一体、官民一体的节日体系就这样分化成了一种缺陷明显的二元结构。左玉河曾经把这种状况称为“历法上的二元社会”,并对它在民国初期的演变进行了比较详实的研究[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前政权的很多东西进行革命,但是继承了它的节假日体系的二元结构,并部分调整了那一套官方纪念日,订立的节日主要是元旦、植树节、妇女节、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儿童节、党的生日、建军节、教师节、国庆节,外加一个传统的春节。其中,全民假日安排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这项时间制度由政务院在1949年12月23日颁布。新政府具有大得多的社会动员能力,能够吸引、组织民众参加官方节日活动。但是,传统依然保持着它的惯性。由于私有经济继续存在,城市的私营部门的从业者和农村的家户劳动者可以灵活安排时间,他们在传统节日自己给自己放假,为节日活动的延续提供了时间保证。由于脱离了长期的战乱,社会安定,人民的生活有所改善,人们能够更好地开展传统的节日活动。当然,也会有一些新社会所特有的活动出现在传统节日里。
传统节日民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里也是一波三折的遭遇。在起初的十多年,政府不断创设、积累按照自己的价值所设计的纪念日的活动仪式,并尽量影响传统节日习俗的内容朝向有利于国家意识形态的方向变化,但还是容忍民间自发沿袭传统的节俗的。这其间贯串的在生活层次进行文化整合的意图,一俟条件成熟,就会被坚决地贯彻。
我们这里仅以境遇较好的春节为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之初,春节被列为全民节日,有三天的假期,比国庆节(2天)、劳动节(1天)[11]、元旦(1天)的假期都长[12]。春节虽然纳入国家制度,全民年年在过,但是,其他假日都是按照政府的设计在举办仪式活动,与政府的理念具有天然的内在一致性,只有春节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法定假日,与时代话语具有先天的紧张关系。从历年的《人民日报》来看,春节期间的祭拜活动(迷信)、燃放鞭炮(危害)、大吃大喝(浪费)一直在受批判。文化大革命兴起不久,国务院在1967年1月30日发出通知,说是为了适应革命形势,根据群众要求,春节不再放假。第二天,全国的报纸发出一片响应之声。以后十来年的每年此时,报纸都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要求大家过一个“革命化的春节”,也就是春节不休息,坚持“抓革命,促生产”。记得当年我们家的猪圈门上就写着“三十不停战,初一坚持干”的口号。到1979年1月17日,《人民日报》以分别题为“为什么春节不放假?”、“让农民过个安定年”的两篇读者来信为信号,表明政府对春节休假制度的回归态度,几天之后,部分省区宣布恢复春节放假,次年全国恢复旧制。
人民共和国更有能力强化国家意识形态的文化整合。正常的过节要社会大众有共同的自由时间,要张扬,要有自豪感。经过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城市的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和农村的人民公社建设把人民大众的时间纳入到国家的管理范围,国家的宣传教育和文化革命使传统的风俗习惯成为反面的东西,人们没有共同的时间,也不敢大肆、公开地继续过旧时代遗留下来的节日,最多只能私下里以简略的形式过一下节日仪式。从文化大革命的破“四旧”兴起之后,人民除了被组织起来参加国家的节庆活动和生产劳动,就没有机会过传统的节。二元结构中处于弱势的一元在这个特殊时期潜藏起来了,只有一部分民众仍然坚持以简略的形式过一过传统的大节。
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以来,人们获得了越来越大的自主性,可以自主支配自己的时间,可以在私下和非正式的公开场合安排自己的活动。经过这么多年的自发选择,传统节日民俗在全国城乡得到了很大的复兴。节日民俗的二元结构由隐性又变为显性。国家面对民间节日体系恢复的事实,把春节作为法定假日,并对假日的时间有所延长。这种调整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是由于认识的局限性,调整远远没有到位。官民分立的基本格局没有得到改变。
在中国努力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两个共和国里,民间传统都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打击和破坏。政府要建立现代民族国家,引进西方文化,使之与传统文化整合,采用一些工程或者运动的手段,这在大方向上并没有错。问题一是出在政治人物急于求成,而结果适得其反;二是出在知识分子对于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提出了片面的思想。从西方引进的新文化要通吃或者消灭传统民间文化,从节日习俗的顽强生命力来看,是做不到的。压制遭遇的是抵抗,其结果是潜藏之后再复兴。这与同样是后发现代化的日本能够让传统民俗与现代文化结成正面关系的历史是不同的。日本的知识分子和当政者具有善待传统的明确观念,并找到了传统与现代通过妥协、互补达成融合的方法。而在我们这里,无论是在没有“人民”的共和国还是在有“人民”的共和国,知识分子都没有找到友好地连接国家意识形态与传统民俗的纽带。
对现有节假日制度的反思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国家的法定假日大大地增加了。这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是,我们的研究发现,增加节假日是对的,而主要往现代节日体系里增加的思路值得检讨。五一和十一的休假变长了,可是国家在这个时间只有很简单的仪式活动,大多数民众没有什么非做不可的事情。民众有非常重要的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节日需要休假时间去开展活动,可是国家并不把假日安排在这些时间。国家在春节也放长假,似乎也照顾了民俗的需要。其实不然。国家春节假日的安排并没有充分考虑民俗活动的需要。例如,假期从初一开始,不便于人们开展传统的节俗活动。不为大年三十的节俗提供时间保证,就说明不是在传统的立场考虑过年的问题。显而易见,节假日的增加没有充分顾及传统节日体系的要求。
国家增加法定假日主要是为了适应短缺经济向过剩经济的转变。在处于短缺经济的时期,国家需要尽量增加劳动时间来提高总产值,降低物资短缺的程度。当我们迈进生产过剩(或局部过剩)的经济发展阶段的时候,国家的问题由供给不足突变为消费需求不足。经济学家呼吁利用增加假日拉动消费。
我们认为增加的假日发挥了作用,但是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如果把增加的假日分配在传统的节日里,它们除了发挥现有的对于物质再生产的作用之外,还可以发挥对于社会文化再生产的作用。
古典的社会理论把生产和消费看作对立的范畴,相信限制消费有利于增加生产。后来的理论认为增加消费有利于增加生产。新的理论主张,休闲与消费不仅产生需求以推动物质再生产,而且可能在这个过程中使特定的观念得以体现,使特定的社会关系得以建立、巩固,进而使特定的社会文化得以延续和加强。简而言之,休闲与消费不仅产生了物质再生产的需要,而且是社会文化再生产的机会和机制。把假日全部分配给没有民俗基础的日子,不如把它们分配给民俗节日更有社会意义。五一和十一各有一天的假就足够我们举行应有的仪式与其他活动了,多给的假日相比之下都是意义空泛的日子。清明、端午、中秋、重阳作为假日,一方面可能比那些空泛的日子更能够实现刺激消费的目的,另一方面还有利于中华民族的若干重要的价值有更好的机会在生活中传承并发扬光大。
英国、美国和欧洲大陆的发达国家都是把绝大多数全民性的法定假日分配给具有悠久的宗教、民俗和历史传统的节日和纪念日,如圣诞节、新年、复活节、国庆节(女王诞辰)、各种烈士(老战士、英雄)纪念日(胜利日)。它们给我们的启示有两点。一是兼顾现代国家观念和文化历史的连续性,一方面重视国庆节,并设立专门的假日让国人有时间纪念为国牺牲的人,另一方面重视文化根源、文化认同和历史连续性,尽量把认同的历史拉长,于是有宗教性纪念日、皇室纪念日的地位。一是按照传统节日和现代纪念日的实际需要分配假期,基本上没有造成政府的现代纪念日有多余的假日而重要的传统节日没有假日供民众开展活动的问题。
中国的一些传统节日在周边国家也很受重视。春节在韩国、越南、新加坡都是最主要的假日,韩国甚至把中秋节列为法定假日。日本本来一直使用和中国相同的阴历,隆重地过春节,还过端午节,明治政府在1872年宣布改用西历,把春节的习俗和仪式挪到西历的元旦来过,从1873年开始,春节和元旦就合而为一了,避免了中国现代以来节日体系二元分立的情况[13]。日本现在还把三月三(女儿节)、五月五(端午节、儿童节)列为节日。我们得到的启发是,别人在尊重来源于我们的传统,我们自己更要给自己有群众基础的传统以适当的地位。
香港和台湾现在都把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列为有假的节日。这是我们可以正面对待的事实。大陆和港澳台在现代化道路和现代文化上有意识形态的差别,但是两岸四地的民众在传统节日文化上是相互认同的。中国共产党在一段时间把自己定位于现代的代表,未来的代表,甚至为此不惜与传统决裂。虽然这是激进的,造成了文化上的严重问题,但是从总体上看,这在过去的一个时期对于领导人民加速国家的现代化是有助益的。然而,我们要看到,我们当前面临的首要的紧迫问题是国家的统一,其次是政府统治的合法性。现代化已经是上了轨道的过程。从本课题所关心的节日文化来说,我们可以如此回应这两大问题:通过以节日为标志的同质性更大的时间框架来加强对于以领土为标志的空间框架的认同,以服务于国家统一的目标;通过选择性地承认民众的文化并加以积极的引导,使政府成为民族、民间优秀传统的代表,从而被民众认可为自己的代表,也就是说,政府通过承认传统节日在制度内的地位而让自己获得代表一个原来被忽视的部分的合法性。曾经,主张代表传统的是守旧派,主张反对传统的具有正当性;今天,已经是今非昔比,当政之道是善待传统,尤其是民间传承。
传统节日民俗的文化价值
中国传统的节日是中国极其多样的习俗的代表,具有丰富的内涵,凝聚着中华文明的思想精华,是中国人的哲学思想、美学观念和伦理思想的体现。我们完全可以从中发掘出充分的现实意义,以便我们在今后的节日文化建设中善加利用。
中国传统的节日习俗体现着中国人民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朴素而深刻的思想。这一节日体系的设置兼顾太阳和月亮与地球和人类的关系,让民众依照自然节奏适应气候周期的规律。虽然在主旨上各有侧重,但是都包含了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这种哲学思想在今天弥足珍贵。人们的节日仪式既表现出顺应自然的一面,也表现出有所作为的一面。人与自然的和谐不是人被动地依赖自然,而是人努力之后达到的境界。“能动地适应”,这在今天看来仍然是高明的世界观。
中国人适应自然,并且能够上升到欣赏自然的高度。人们在节日活动中亲近自然,清明踏青,端午临水,中秋赏月,除夕守岁,感受生长的美、运动的美、圆满的美。这种对自然的审美转化为社会和人伦的观念,成为以和气、团圆为价值的社会观。
人们在平日忙于生计,节日的设计固然是让大家休息、享受的,但是节日毕竟是一种公共文化,主要是用来传递文化价值,为人们建立、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提供机会的。仅从“四大节”来看,社会营造喜庆的气氛让大家相聚,互相用仪式、礼节培植人与人的正面关系,无论是衣食住行,还是吃喝玩乐,都强调通过赠送、回报、分享、共享来达到对于固有关系的刷新和发展[14]。中国作为一个文明社会,其文明的标志直接体现在节日习俗之中。
生生不息的文明既要有历史关怀,也要有对未来的展望。节日的文化设计让大众在特殊的日子里能够具体做点什么,同时又让这些活动与人们短期的生活目标、长期的希望、人生的理想联系在一起。中国人没有单一而普遍的宗教信仰,大家是在节日中通过尊敬老人、纪念先人和礼拜神灵的仪式表达对历史的尊重和传承传统的承诺,通过祈福、祝福晚辈来表达对未来的希望和关爱。中华文明的人性之美、中国作为一个共同体能够存续,都依托于自己的节日习俗所保藏的契机。
这里有一些可能会被称为“迷信”的东西,但是,人们无意于“搞迷信”,很多时候是通过具体一点的“迷信”方式表达比较抽象的思想关怀。另一方面,我们要在观念上区分信仰、俗信和迷信。信仰、俗信是共同体价值共享的心理基础。造成恶劣后果的信仰才可以被归入“迷信”。如果把节日活动中的信仰和俗信都视为“迷信”,我们的社会就没有了互信和认同的共同约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文化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和知识分子的帮助,信仰和俗信作为“迷信”出现的可能性应该是不断在降低。没有信仰、俗信(其中一些被标为“迷信”)的社会,还从来没有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
传统节日所包含的文化价值仍然是广大人民今天所认同、所追求的,是我们实现国家目标可以借助的巨大文化资源。更为根本的是,对于广大人民群体热衷的传统,一个现代的政府没有道理不给予制度上的地位。
对现有节假日体系的改进意见
本项研究通过对中国节日的历史演变的梳理,通过对中国近代以来的节日体系设置的检讨,在参照世界一些国家的节假日制度的基础上,建议对中国现有的节假日制度进行如下改进:
一、国家公布全国性的节日和纪念日,既表示对革命历史的承续,也表示对中华民族悠久传统的尊重。
纪念日包括现有的妇女节、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儿童节、党的生日、建军节、教师节、国庆节,还可以纳入辛亥革命纪念日、抗日战争纪念日、科技进步纪念日、孔子诞辰纪念日等,尤其要有先烈纪念日,缅怀所有为了中国的国家利益而献身的先人。其中,教师节和孔子诞辰纪念日可以考虑合并,就像以前曾经设计过的那样。
节日包括现有的元旦、春节、植树节,政府还宣布承认传统的重大节日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作为国家节日的地位。
二、把春节的假日往前挪一、二天,以方便民众旅行,做年前准备;把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纳入国家法定假日体系,考虑把春秋两季五一和十一期间延长的假日移过来放在清明节、中秋节。
让国家假日向更有群众基础、更有文化积淀的传统大节倾斜。通过节日体系,让大陆和港澳台在文化上走得更近,让海外华人与中国在文化上更亲。中国政府具有很多种代表性,其中或许有一些是可以不代表的,但是有一种是绝对不能不代表的,那就是在文化的代表性。中国政府要在文化上更完整、更全面地代表中国。
如果这几个大节的假期可以让民众安排回家、回乡的旅程,既满足了经济部门希望通过假日经济拉动内需的要求,也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需要,还加强了政府在文化上代表中国历史连续性的正当性,顺便也可能减缓春节期间的交通问题。
传统节日依据阴历计算,而国家的主历法是阳历,阴历的节日在阳历上不固定,有人可能会担心会造成混乱。我们注意到,世界各国的假日常常有不固定在公历的某一天的现象,例如伊斯兰教国家都有这种情况。即使是在西方国家,若干确定在星期几的假日也是每年变动的。中国的节假日调整将要出现的情况,许多国家的做法已经证明是没有问题的。针对月晦月圆的规律,阴历是十分科学、准确的。在农村地区,人们仍然习惯使用阴历。在城市里,人们普遍使用挂历,阳历和阴历的对照很清楚。人们对每年的节假日分别处于阳历和阴历的哪个时间,大都有机会、有条件知道。
三、把先烈纪念日和植树节列为假期,和清明节连在一起放假。
清明节到烈士陵园扫墓,已经是一个全国性的惯例。近一些年兴起的一个新的作法是对黄帝、炎帝的公祭。新的纪念日要把二者包容在一起。在这期间专设“先烈纪念日”而不再限于纪念革命烈士,就把我们国家的历史认同从几十年或一百多年(起于以鸦片战争)拉长到中华文明意义上的历史长度。
或许有人担心百姓都去祭扫自家先人。我想问,现在还有足够的老百姓怀着对先人的感恩祭拜他们,你们已经阻拦了这么多年并要继续为难下去;再过一些年,当社会普遍连对先人的感恩观念都没有的时代真的降临的时候,这样的华人社会会有怎样一种秩序?人们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做很多事情,有人或者有许多人去扫墓,也不一定就是坏事。如果老百姓没有扫墓的习俗,纪念先烈、烈士的活动是很难让人们相信是有意义的。
这个时期也适宜栽树,把春游、扫墓和栽树安排在一起,对于各个方面都是很大的方便。由于清明节一般在公历的四月四日至六日的某一天,我们可以按照公历把先烈纪念日、植树节分别定在四月四日、四月五日。在一些年,它们会和清明节重合。无论如何,它们都组成一个连续的假期,大主题是纪念先人、春游、植树、爱护自然。
四、容许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地方性的节日与纪念日,并可以在国家假日之外设立少量的地方性假日。
五、为了让节假日制度的改进具有可靠的民意基础,建议实施一项全国性的抽样问卷调查,看具体的方案是否得到人民的充分支持。
我们希望如此改进的结果首先是缓解现代新兴纪念日与民间传统节日争夺仪式空间和有限假期的紧张关系,然后是让国家对时间的管理从偏于工具性的考虑向多重视一些政治和文化的价值转变。节假日体系是民族国家在时间管理上突出民族性的着力点。这种转变将是我们的文化自觉在时间管理上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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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是在中国民俗学会的一个关于传统节日文化的课题成果的基础上写成,课题组的研究人员如刘魁立、陈连山、萧放、黄涛等的见解给予作者很多启发,特此致谢。
[2] 如费孝通:“反思·对话·文化自觉”,载《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弘扬优秀传统,实现文化自觉”,载《中华文化论坛》1998年第4期;“文化自觉的思想来源与现实意义”,载《文史哲》2003年第3期。
[3] 在1912年1月孙中山签发的《临时大总统关于颁布历书令》中记载:“一、由政府于阴历十二月前制定历书,颁发各省。二、新旧二历并存。三、新历下附星期,旧历下附节气。四、旧时习惯可存者,择要附录,吉凶神宿一律删除。”——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8-19页。
[4] 参见伍野春、阮荣:“民国时期的移风易俗”,《民俗研究》,2000年第2期,第67页。
[5]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类,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24—426页。
[6]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类,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24—426页。
[7]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类,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24—426页。
[8] 简涛:《立春风俗考》,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24页。
[9] 伍野春、阮荣:《民国时期的移风易俗》,《民俗研究》,2000年第2期。
[10] 左玉河:“评民初历法上的‘二元社会’”,载《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3期,第222-247页。该文围绕这个方面的问题,采用了丰富的史料。
[11] 也有例外,如1953年4月29日政务院通告,五一劳动节放假2天。
[12] 见政务院令270号(1949年12月23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3] 这里的中日差别除了思想原因之外,还有一个技术障碍。月形是中国几个重要节日的存在条件,没有圆月就没有中秋节。这在日本不是突出的问题。中国的节日民俗和中国人对月亮的审美与阴历的存废紧密联系在一起。
[14] 在这里引入功利的思维,大家看到,节日是中国的社会资本的最重要的生产时机,节日习俗是社会资本的最有效率的生产机制。在一定的意义上,中国的文化和社会的连续性与中国的节日习俗的传承是互为因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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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翠潇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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