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日与节日——以唐末宋初的敦煌历日为例
央视国际 (2005年02月14日 23:07)
(法)
華瀾
(Alain ARRAULT) [著]
李國強
譯
曆法在中國文化中一向佔有突出的地位。就其特質而言,三千多年前出現的最早的文字甲骨文業已表明,中國傳統曆法一直是一種以協調月亮週期和季節變換的年週期為特徵的陰陽合曆。在中國古代,曆法的制定和推行似乎一直是在帝王的控制下進行的,他們從中推繹出治國經世的基本法則,同時也為自身統治的合法性確立起宇宙論基礎。與天文學一樣,曆法一直是中國古代官方科學的有機組成部分。自西元前2世紀的《史記》始,中國歷代的正史均以專章的形式保存了各代曆法技術的基本內容,我們從中可以瞭解到兩千年來由古代天文學家不斷完善的紀年體系演進的基本規則。同樣,在曆日方面,我們所掌握的材料也不在少數。就目前所知,最早的曆日簡牘可以上溯到西元前3世紀。比如最近就在湖北周家台出土了四種年代分別為西元前213、211、210和209年的曆譜簡牘。就兩漢(西元前202-西元220)的情況而言,目前我們已擁有二十多種年代確定的竹簡和木牘文本,其出土地點分別為湖北張家山、孔家坡、山東臨沂、內蒙古居延、甘肅敦煌和江蘇尹灣等。此後,到了5世紀,特別是7世紀後半葉,則有新疆吐魯番出土的多種紙質曆日寫本。在這個發展序列中,還應該加上日本8世紀的曆日材料,因為平安時代
(794-1192) 的曆日深受中國同類著作的影響。從10世紀開始,以“具注曆日”為名的敦煌文獻,無論在數量上(共有60部9至10世紀的曆日,見附錄),還是在質量上,都標誌著中國曆日史上的一個重要時期。在此後的時代中,敦煌曆日的內容和形式先是為宋元曆日所繼承,然後在明清時期的數量甚多的曆日中又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時至今日,韓國、日本、東南亞及中國本土所使用的多種傳統曆日,仍然是敦煌曆日的延續體,儘管二者之間肯定存在著許多不容忽略的差別。
以敦煌曆日為例,
我們一方面可以了解曆日的社會與宗教背景,
另一方面從它們的內容便可以研究它們與科學及選擇法的關係。前者關于曆日的作者和傳抄人,
我們從中能得到不少信息:一般情況下,撰寫人屬於地位較高的官員,
他們受到來自敦煌本地州學的教育和培訓;象漢代官員一樣,
除了基本儒家教育以外,
他們也拥有關于曆法、曆日與占卜術的技術知識。雖然明顯的宗教因素不多,
但是有意義的信仰及祭祀活動仍然存在;比如說,
供養本命元神、
禮北斗法等等。後者曆日中的二十四節氣與七十二候、
廿八宿值日法、
日出入的方位、
沒、滅日等需要基本曆法推算術;人神法與日遊法都與醫學有密切關係。選擇法於曆日中佔的比例最大,
不論是在曆序或在曆日本身,
曆神
(年、月、日神)
、
九方色 (年、月、日九宮)
、
五姓法、吉時等方法都涉及到吉凶選擇的問題。
實際上,
宗教、科學及選擇法在曆日很難區分,
它們是緊密相連:曆法可決定吉凶,
比如沒、滅日的禁忌總是與水有關,
如無近深水、無涉大小河流、
不乘船等。選擇法與宗教活動有直接關係:
有敦煌曆日記載違反曆日擇日法的人會遭到閻羅的懲罰。曆日的節日同樣也很難區分。
本論文據敦煌曆日所研究的節日是指唐代王朝定立的祀典,
但要特別說明的是:
1)
曆日沒有全部標明所有朝廷規定的祀典,
而只保留了主要祀典;
2)
雖然曆日本身沒有特別的紀錄,
但是有關曆日上的二十四節氣中的八節也屬於節日,
不過本文將不會對此作研究;
3)
當然,
曆日不包含祀典以外全國範圍舉行的節日
(比如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
或當地安排佛、道、民間的信仰活動。
敦煌曆日節日
在敦煌曆日中,節日總是一成不變地出現在曆日部分和選擇部分之間,
而且用朱書寫上。在最全的曆日中,節日的數目可達11個,它們的日期大部分是可以變動的,是屬於太陽曆系統的節日。也就是說,這些節日是由節氣和干支等迴圈週期來決定的。其中只有三個節日屬於太陰曆,而且在每年中的日期是固定的,這就是歲末、受歲和人日。
敦煌曆日中的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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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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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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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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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源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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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風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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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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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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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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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雨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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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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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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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
I-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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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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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
X-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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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
I-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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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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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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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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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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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
I-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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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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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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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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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
IV-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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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III-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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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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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Pré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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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I-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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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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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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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X-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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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I,
III,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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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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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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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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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
I-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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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
II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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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
IV-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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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
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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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
II-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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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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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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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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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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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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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I-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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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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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
/855
IV-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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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的序列是按一年中節日出現的先後順序進行排列的,不過也給出了第一個月中節日的變異情況。由於採用了太陽曆和太陰曆的雙重標準,也就使得“人日”、“祭風伯”、“籍田”和“啟源祭”以不同的順序相繼出現,只有“籍田”總是出現在“啟源祭”之前。
節日中所涉及的物件——或者更準確地說涉及的主題——,除了祭奠聖化了歷史人物、孔子及其弟子顏回外,幾乎全是具有神性的自然現象和文明初始時期的聖王。除了啟源祭和祭川原外,其他節日在漢代就已經正式出現了,其時正是官方對宗教進行大規模儀式系統化的時代。但這並不是說,這些節日從漢末到隋代的幾個世紀中在日期、內容和儀式程式上沒有發生變化。一直到唐代開元(714-742)前後,這些節日就曾發生過一些重大變化。《開元禮》的編撰成書就標誌著中國中世時代一個決定性的階段,其表現之一,就是節日禮俗,乃至整個文化領域,都曾受到了相當多的地方化影響,而不是單純的傳統漢文化的影響,敦煌曆日即為一例。
1)、
歲末、受歲和人日
在許多文明的曆法中,除夕和新年都是除舊佈新的節日。在中國,此期間的活動包括禳除儀式和大型的驅邪儀式。在敦煌寫本中,保存著大量有關這方面的文獻記載。中國新年的特徵之一是節慶活動持續好幾天,而每天都要進行一系列的慶典、儀式和大量的娛樂活動(如歌舞燕飲等)。從3到4世紀開始,“人日”之名已為人所知,並成為這一特殊時期的重要組成部分。據魏收所引董勳的話,在東魏武定年間(543-550),魏收曾把一年中頭七天分別分配給雞、狗、豬、羊、牛、馬及人。《太平禦覽》在解釋這些事物的同時,還給出了“天地”創造它們的時刻,即第一個動物是雞,第二個是狗,等等。但這一涉及到各種動物象徵日的看法,並非北魏時期所特有,因為在梁代宗懍的《荊楚歲時記》中,也提到了在正月的第七天,要用七種蔬菜作一道菜,菜的形狀要作成人形,“
以七種菜為羹翦彩為人,或鏤金箔為人帖屏上亦戴之頭髮鬢像人,入新年形容改新”。從唐代開始,這一單子上又增加了正月第八天的“穀日”。該八天的序列從此成為相應選擇術中最重要的預測基礎:如果其中某天天氣晴好,就預示與該日對應的事物一年大吉。儘管在官方的節日中沒有收錄“人日”,但在《藝文類聚》的“年節”章中卻有關於“人日”的一個專門段落,並且,在敦煌曆日中,P2661同樣談到了食用紅豆的祈福儀式:男人吃七個,女人吃十三個。這一“齋飯”可保一年無病。
2)、
籍田
該儀式源遠流長,《周禮》中已有記載,其程式幾千年來一直固定不變:在祭祀完“先農”神農氏之後,由天子——早期是國王,後來是皇帝——親自在“籍田”中扶犁耕作。天子垂范,為天下先,而萬民始耕。“籍田”的收穫則用於多種國家祭祀的祭品。如果說直到唐以前,“籍田”這一儀式在形式上一直未曾有過什麼變革,那麼,在祭祀的月份安排上卻並非如此,因為它有時出現在第一個月,有時在第二個月。至於具體的日期,“亥”日則似乎更多地被作為首選日——在整個唐代即是如此——,但同樣也不是一成不變的通則。在敦煌曆日中,該儀式通常出現在有地支“亥”的某一天,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在立春後第一個標有幹名“辛”後的第一個“亥”日。但另有一些材料卻又與這一慣例相悖,特別是在P2481中,該儀式被置於第二個太陽月。
3)、
啟源祭和祭川原
有關這兩個節日的淵源問題,至今仍是一個謎。因為除了敦煌曆日的記載外,我們對這兩個節日在更早時代的情況尚一無所知,而敦煌本地所提供的有限的材料,也只能供我們作一些簡單的推測。這種在其他曆日中缺乏記載的情況,很可能意味著這只是一種本地特有的祭祀儀式。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在這兩個祭名中,“源”、“原”二字可以通假互用。在譚蟬雪關於敦煌節日的專著中,啟源祭就被漏掉了。其實,啟源祭是一個隻在曆日中才出現的節日,其日期被確定在每年立春後第一個月的第一個“子”日。據此,我們是否可以推測,這一祭祀來源的儀式,或許也涉及到對萬物之源的祭祀,因為“子”同時也是十二地支序列中的第一支。
至於“祭川原”的情況,928年曆序明確指出,舉行儀式的日期必須是三月穀雨前後的某個吉日。在900、901和905年的曆日和帳本中,都對“穀雨”前後的這一大的時段奉行不悖,但對於具體日期的確定標準,各曆日均語焉不詳。另外,在確定所祭神祗的原型問題上,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解釋。在譚蟬雪看來,其原型可以追溯到上古時代的山神祭與河神祭,而其中的任何一個,都至少可以上溯到西元前好幾個世紀。自然,在敦煌文獻中,確實有一些涉及到五嶽和四瀆的許願文字,可以被用作“祭川原”起源於山神祭和河神祭的證據。我們還可以發現,在唐代官方的記事文中,此類文字也同樣不在少數。但我們從中所能瞭解的事實是,此類儀式每年都要舉行好幾次,而每一次都只是祭祀某一個特定的山或河流。行文至此,我們不禁要問,敦煌曆日中提到的“祭川原”儀式,難道僅僅是地方州縣模仿首都祭祀山川儀式所作的一個簡略翻版嗎?這裏還要特別指出的是,在上面談到的多種發願文中,沒有一處提到一個具體的日期。第二種解釋很有意思,是盧向前根據玄宗時代(712-755在位)的一則傳說提出的。據該傳說,在敦煌附近有一個玉女泉,人們要定期向河神獻祭一個兒童。一個名叫張孝嵩的官員聞知後義憤填膺,用計殺死了河神,並使之現出龍的原形。隨後他又把龍頭獻給朝廷,皇帝把龍舌賜給他,並禦賜“龍舌張氏”的封號。在盧向前看來,“祭川原”的儀式即起源於這一傳說。這一解釋的長處在於把該儀式嚴格地確定為敦煌本地特有的一種儀式,但這裏,同樣也沒有任何跡象能證明儀式的舉行日期和名稱。
4)、
祭風伯和祭雨師
風伯和雨師二名最早出現于《周禮》,並一直沿襲下來。風伯又名飛廉,雨師又名玄冥、屏翳或屏號。二神中似乎只有雨師在後世與道教的神祗之一“赤松子”聯在一起。據說赤松子有多個化身,早在神農氏之世即以此名號著稱於世。遠在秦代,風伯和雨師即恭列廟堂,釁享犧牲祭祀。至漢代,它們不僅在皇家的祭祀儀式中佔有一席之地,而且也成為各州縣及兵鎮的祭祀中不可或缺的神主。此後,到了371年,皇帝又降旨命全國各縣為社稷、神農及風伯雨師等神修築祭壇。自隋代起,對二神的祭祀日期也分別被固定下來,即立春後的第一個“醜”日祭風伯,立夏後的第一個“申”日祭雨師。這一規則一直為後世所遵奉。在唐代皇家祭祀中,二神的等級從第三等“小祀”提升到第二等“中祀”。在敦煌,儘管二神的地位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一直是對等的,但人們對它們的態度卻不盡相同,如905年的祭風伯就是由節度使張承奉親自主祭,但獻給雨師的祭品,自歸義軍時期開始,卻明顯地減少了。
5)、
奠和社
這兩個儀式的特徵是每年舉行兩次,祭祀日期也相同。漢代的“釋奠”於每年的春秋兩季進行,祭祀對像是先聖周公和先師孔子。在此後的一段時間中,先師祭只是間或成為第一位的祭祀對象,但自唐初開始,孔子及其弟子顏回已成為該節日中必不可少的神主。至於“釋奠”的日期,隋代就規定各州縣的祭奠必須在二月和八月的第一個“丁”日。唐朝政府在740年也採用了這兩個日期,範圍還擴大到京師的“釋奠”活動。敦煌的“釋奠”活動總是在州學或縣學進行,那裏有先聖和先師的廟宇,並設有聖人及聖弟子的神像。就祭品而言,唐初祭獻酒和肉牲,但到了吐蕃佔領時期,肉祭就漸漸消失了。比如在731年,在京師下層“釋奠”的祭品中,血祭就被取消,代之以酒和幹肉。
周公在東征平定商人的叛亂之後,在洛陽建立了陪都。為新首都奠基,他在城郊舉行了血祭,祭獻社神。社神其實就是共公之子勾龍,又名後土。但社神總是和穀神“稷”一同出現的。“稷”名周棄,從商代起就已為人所知了。因為“穀無土不生,土無穀不活”。在北魏以前的各代,祭祀社神的日期都因朝代的不同而異,但從北魏開始,該日期就一直被固定在二月和八月的第一個“戊”日上。450、451年的曆日和敦煌曆日中的資料表明,祭社的日子事實上都選在最靠近春分和秋分的兩個“戊”日上。敦煌的州府和所屬各縣邑都建有社壇,其形制、大小與《開元禮》中的規定幾無二致。儀式中所供奉的祭品必須瘞埋,但在禮單中卻沒有血祭的祭品。不過,在一個官方的公文中,雖然提到了不能用賦稅收入購買祭品的規定,但又特別強調,買牲牛不在此例。社祭也是敦煌為數眾多的社團組織的公眾活動之一,儘管各社團性質不一,有行會、社區組織,還有佛會等,但在許多寫本的記事中,都會提到其成員在社祭期間為參加“坐社”宴會所繳納的錢數。同時,也有許多“相迎書”(即邀請函)特地強調了這個一年兩度的節日在所有節日中的突出地位,因為該節日同樣能給社團成員的每個家庭帶來喜慶和福祉。
6)、
臘
多種文獻材料都使人們力圖把這一節日的起源上溯到中國文明的肇始時期。該節日在夏代被稱為“嘉平”,殷代為“清祀”,周代為“大蠟”,秦初又複稱“嘉平”,最後,隨著漢代的建立,“臘”字遂被選作不再更改的定名,並沿襲至今。然而,上面的這一序列卻顯然與史實不符。我們發現,早在西元前655年,“臘”字及其所特指的節日內涵就已經著之典籍了。就“蠟”(或“大蠟”)與“臘”二名來看,前者代表的是一類感謝農業神靈賜福的節日(如神農、後稷、貓神和虎神),而後者禮祭的對像是祖先和屋宇的神靈。不過,二者卻擁有一個共同點,即舉行的時間都在歲末,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還具有互補性,因為“蠟”是在戶外的田野中舉行,而“臘”則是在室內舉行的。在漢代,“臘”又成為“小年”,與陰曆年的新年“大年”相對。但這兩個“年”卻是以同樣的方式進行的,即年前的一天舉行清潔和驅邪的“大儺”儀式,過“年”的那一天家人團聚,第二天走親訪友、與親朋父母燕飲,等等。大致說來,“臘”是一個把行將衰亡的事物和正在復蘇更生的事物“接”在一起的節日,它代表著一個在行將逝去的舊週期和即將到來的新週期之間的過渡階段。“臘”的日期總是根據冬至日的情況確定在十二月,比如許慎把它確定在冬至後的第三天“戌”日上,而高堂隆(卒於237年)則為此建立了一套更為複雜的理論。在他的體系中,每個朝代都由五行中的一“行”代表,而“臘日”就定在該“行”衰亡的時刻。比如漢代的“臘日”在“戌”日上,因為這一日是該朝的象徵“火”衰亡的日子。唐代的“臘日”是冬至後的第三個“辰”日,這一點可以在敦煌的曆日中得到證明。但自《荊楚歲時記》起,這一官方節日“臘”卻常常與佛教在十二月八日紀念釋迦牟尼在多年苦修之後“正覺”的節日相混淆。而後者正是敦煌文獻中最頻繁提及的節日:在這一天,僧人們要沐浴、齋戒,人們要在佛窟和佛龕點上燈盞,還要炮製藥物。時至今日,臘日仍然是十二月八日。
結語
中國傳統社會所有節日的核心是祭祀神,不論祭祀的對象是歷史人物、神化的自然現象或初始时期的聖王,都屬于宗教儀式。除此之外,還有其它幾層意義及功能:國家權力的合理化;
地方團體社會關係的重新團結;
家庭關係的團結及個人的招祥集福。
從歷史國家的角度來看,
雖然節日的名稱﹑內涵保持不變,
但舉行日期或內容有所變化。比如說,
籍田有时出現在第一個月,
有时在第二個月;祭風伯,
祭雨師在唐代從”小祀”提升到”中祀”;
漢代的釋奠對象是周公和孔子,
唐朝就選孔子和他的弟子顏回。這些變化不是易如反掌一樣簡單:
毎一個改動必須有一套理論﹑必須挖出根據﹑必須解釋,
這就是使權力合理化的因素之一,
國家中央政府太隨意的話,
就會失去權力的合理化。
從地方社會角度來看,
為了整合社會關係的團結,
國家所定的節日受到濃厚的地方影響。我們已經發現,有關敦煌曆日中的“啟源祭”及“祭川源”没有它們的典故﹑來源及內容:它們是否屬於當地特有的節日?國家對風伯和雨師的祭祀平等的,
但在敦煌,風伯比雨師更受重視;“臘日”的本意已經被佛教宗教活動復蓋。在敦煌,有各種各樣的“社”
(性別結社﹑
志趣結社﹑
行業結社﹑
信徒結社等等),
這些“社”雖然属于一種廣義的“社”,
不過有一些“社”明顯地規定於社日舉辦活動。
從家庭及個人角度來看,
大概最明顯的節日包含國家﹑
家庭和個人的因素是“受歲”節日,
即過年。節日一面屬于官方曆法專家所決定的日子,
一面周知大家都必須去廟里祭拜,
當然還有家庭安排的活動(親戚聚合﹑宴會等),
還有個人應該遵守的風俗儀式,後者為人日節日最有代表性。
因此,
要對節日做最全面的了解,必須從這三個角度入手進行研究,
如果說某一個節日的某一個角度很重要,
但其它的兩個角度絕不能忽視。
附錄
敦煌曆日分類表
類型
|
特點與內容
|
(1)
|
一個表,分為兩欄
(曆日欄,選擇欄)
|
(2)
|
一個表,分為三欄
(曆日一欄,選擇兩欄)
|
(3)
|
兩個表(單月在上,雙月在下),每表分為兩欄(曆日欄、選擇欄)
|
(4)
|
兩個表(雙日[或單日]在上,單日[或雙日]在下),每表分為兩欄(曆日欄、選擇欄)
|
通書
|
配有多種選擇法的曆日
|
案時代敦煌曆日排列單
1、吐蕃時期
(781-848)的
曆日
808*
或
865* : C 106 V° (-)
809*
或
855* : P3900 V° (1)
819* :
S3824 V° (1)
821* :
P2583 R° (1)
829* :
P2797 V° (1)
834* :
P2765 R° [P-tib. 1070] (1)
[834* :
Dh 2880 (通書 ?)]
2、歸義軍前期
( 851-910) 的曆日
858* :
S1439 Vo (1)
864* :
P3284 Vo (1)
876* :
P3054 (P1) R° ( ?)
877* :
S-P6 Ro (通書)
882 :
S-P10 (通書)
888* :
P3492 R°+V° (3)
[890* :
D 198 (3)]
891* :
P2832A (P1) (1)
892* :
P4983 R° (1)
893* :
P4996 (+ P3476) R° (2)
894* :
P3434 Vo ( ?)
895* :
P5548 (+ P4645B) (3)
897* :
P3248 R° (3)
[897* :
san 1721 (3)]
900* :
P2973A R° (2)
905* :
P2506 V° (1)
3、歸義軍後期
(914-1036)
的曆日
922 :
P3555B (3)
922* : P3555B
(P9) ( ?)
923* :
P3555B (P14) (4)
924* :
S2404 (2)
926 :
P3247 V° + san 673 (3)
[928 :
BD 14636 V° ( ?)]
933* :
S276 R° (2)
[939* :
BD15292 (2)]
944* :
P2591 (2)
945* :
S560 ( ?)
945* :
S681 V° + Dh 1454 (+ Dh 2418) V° (2)
[955* :
WA 37-9 (3)]
956 :
S95 R° (3)
959 :
P2623 R° (2)
965* : S5494
( ?)
978 :
S612 R° (通書)
981 :
S6886 V° (3)
982 :
S1473 R° (2)
982* :
S11427B (2)
986 :
P3403 R°+V° (2)
989* :
P2705 R° (2)
989 :
S3985 ( ?)
993 :
P3507 (-)
4、年代不確定的寫本
P3054
(P1) V° ( ?)
P4983
V° ( ?)
P5024C-D-E
( ?)
S1498
(1 ?)
S3454
V° ( ?)
S4634
V° ( ?)
S5919
(2 ?)
S9532
V° + S9533 V° ( ?)
S11314
( ?)
S11381
( ?)
S11382
V° ( ?)
S12459
( ?)
S-P9
R°+V° (-)
S-P12
(通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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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12年和759年,“先農”日後移了一天,落在天干“戊”和地支“子”、後來是“寅”的日子上。見《舊唐書》卷5,頁119及卷6,頁161。需要指出的是,在元和年間(84-86),這一儀式則更多地落在“乙”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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