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婚 俗


    土家姑娘的结婚喜庆之日是用哭声迎来的。新娘在结婚前半个多月就哭起,有的要哭一月有余,至少三、五日。土家人还把能否唱哭嫁歌,作为衡量女子才智和贤德的标志。哭嫁歌有“哭父母”、“哭哥嫂”、“哭伯叔”、“哭姐妹”、“哭媒人”、“哭梳头”、“哭戴花”、“哭辞爹离娘”、“哭辞祖宗”、“哭上轿”等等。
    
    哭嫁,源于妇女婚姻之不自由,她们用哭嫁的歌声,来控诉罪恶的婚姻制度。今天,婚姻自由了。土家族姑娘在结婚时也还要哭嫁,但现在的哭嫁仅是一种仪式罢了。
    
    陪十姊妹是土家族姑娘哭嫁的独特形式。新娘出嫁的头天晚上,爹娘邀请亲邻中的未婚姑娘9人,连新娘共10人围席而坐,通宵歌唱,故称陪十姊妹歌。十姊妹围坐一桌,首先由新娘哭“十摆”,新娘哭“一摆”,厨师在桌上摆一样菜,摆完后,其余九姊妹轮次哭,最后又由新娘哭“十收”,厨师再一样一样将酒菜收进,菜收完,陪十姊妹活动即告结束。哭嫁的歌词内容很多,“十摆”、“十收”有哭祖宗之德,爹娘之恩,姐妹之谊,兄嫂之贤,故土之情等等,有时也骂媒人。陪哭多是难分难舍的缠绵之词。音律多用七字八句的顺口溜,如“爹娘恩德比天地,哺育教养心操碎,树欲静而风不息,恩德未报就别离。远望故里盼归期,归来又能住几时?门前小河长流水,女儿眼泪长长滴。”
    
    土家族实行一夫一妻制,解放前有姑舅表婚和填房婚之俗。姑舅表婚,又称“还骨种”,在土家族中比较普遍,有“姑家女伸手取,舅家要隔河叫”之说。
    
    土家族在同姓为婚的问题上十分谨慎,仅限于同姓不同宗或五服以外的通婚,五服以内通婚为大逆。事实上,到现在为止,即使是符合土家婚规的同姓婚姻,也还是不能为大多数土家人认同。
    
    土家族历史上的婚姻是比较自由的,男女双方经过自由恋爱,征得双方父母同意,即可结为夫妻。在恩施石窑、大山顶等地,有“女儿会”的习俗,即每年农历七月十二日,青年男女通过“女儿会”,自由恋爱,结为终身伴侣。改土归流后,土家族被迫实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清乾隆《鹤峰县志》载:“至于选婿,由祖父母、父母主持,不必问女子愿否。如女子无耻,口称不愿,不妨依法决罚,一与聘定,终身莫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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