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雅的社会阶层

  公元七、八世纪时的玛雅社会已具有发展完善的高芳的阶级制度,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社会阶层组织。
  玛雅社会以家庭为基础,实行父权制,若干血亲家庭组成社会基层组织———氏族社会。
  玛雅社会的中心是城市。城市中生活着不同职业、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从事着手工生产贸易、行政管理、政治统治和宗教活动。
  玛雅社会是个阶级社会,分贵族阶级、平民阶级和中等阶级。高贵的统治者及其家族、祭司、军事首领、政府高官、大商人组成贵族阶级。仆佣、背夫、维护工和农民属平民阶级。中等阶级成员系指下级官吏、小商人、武士、工匠等。
  玛雅人的城邦国家实行世袭制,最高统治者出于一家,集行政、立法、宗教大权于一身,各城邦政治联系松散,主要是经济、贸易联系。而正由于这政治联系松散,加上经济利益的驱使,各城邦之间战战和和,分分合合,地方政局始终难以长期稳定,致使权利中心不断转移。
  在玛雅的社会阶层中,最高一级是统治阶层,或称统治家族,统治者自已担任这个复杂社会组织的首要执行长官,维持上层建筑并且管理这个文明社会的基础设施,他可以兼任这个国家宗教和世俗两主面的领袖,地位最高的大酋长须用世袭制;下有常设的“顾问议会”,由领导阶级及祭司等组成,祭司阶级构成了玛雅社会的中心,他们通晓占星术与历法,对宇宙的奥旋有极为深刻的认识,不但能作出正确的太阳历,而且更能运用图画文字,将呼种知识记录于图画文字资料中,他他不仅是祭司,同时也拥有对非宗教世界的权力,他们控制着王室或贵族。
  玛雅社会的地方长官,则由各部落的小酋长及助手担任。除此之外,还有类似指挥作战的司令官及警察等公共场所职人员编制。显然,玛雅人此是已建立了职位与身份划分很明确的社会制度。在玛雅文化的末期,这种倾向愈来愈盛,最终分化成战士、祭司、世袭之王等集团,为平民阶级带来极重的负担。
  居于这种金字塔式的社会组织基层的是为数众多的农奴和手工业奴隶,他们被迫出卖体力以满足统治阶级的各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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