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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的概念分类及其他
11.27 17:33


    文物,旧为礼乐、典章制度的统称。《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
    
       现在人们多把古代遗留的东西称为文物,但对于究竟什么是文物,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现代汉语词典》称文物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辞海》中对文物的解释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一般包括:(1)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群、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3)各时代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5)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对保护文物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同时还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到国家的保护。”
    
    在《文物保护法》上述规定中,十分明确地指出了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我们认为,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也就是文物所包括的内容。
    
    由此,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第一,文物一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三个方面的价值。具体到每一件文物,不一定都具有三个方面的价值,但至少要具有其中一方面的价值,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文物。
    
    第二,文物应是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实物。不具备这一点,也不宜作为文物保护。
    
    第三,国家保护的文物具有广泛性,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各个方面的文物之间具有广泛和密切的联系。只有全面保护各个方面的文物,才能使文物的价值不受损害。
    
    至此,我们可以对什么是文物作出回答。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也可以说,它是历史上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重要的文化遗产。
    
    文物定级标准
    
    一、一级文物
    
    1、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与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代表性文物。
    
    2、反映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代表性文物。
    
    3、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代表性文物。
    
    4、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经济剥削、政治压迫,以及有关著名起义领袖的代表性文物。
    
    5、反映了中外友好往来和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代表性文物。
    
    6、反映中华民族抵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代表性文物。
    
    7、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政治家、军事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及历代著名工匠的代表性文物。
    
    8、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9、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代表性的善本。
    
    10、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代表性文物。
    
    11、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及其有关重大历史事件、领袖人物、著名烈士的代表性文物。
    
    12、反映有关中国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爱国侨胞及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
    
    13、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外代表性文物。
    
    文物分类法
    
    分类是根据不同标准,对文物的同与异集合成类的过程。
    
    文物的分类方法较多,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价值分类法等等。我们将在以后分类进行阐述。
    
    可移动文物共分为以下26大类:
    
    青铜器玉器陶瓷金银器钱币雕塑书画漆器家具科技文物
    
    铜镜古籍善本玺印竹木骨角雕刻织绣甲骨文房四宝紫砂器
    
    古董钟表景泰蓝鼻烟壶宣德炉砖瓦宝石扇子杂项
    
    文物史迹共分为以下12大项:
    
    人文初始历史古都名城揽胜沙场秋风科技杰作万里长城
    
    建筑精华园林艺术宫观寺堂帝陵名冢直面真品名人遗踪
    
    时代分类法是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任何文物都产生于一定的时代(年代),没有时代的文物是不存在的。有的文物由于流传及本身原因,时代一时尚难判明,这应属对文物的认识问题,和文物必产生于特定的时代是不同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
    
    文物均有产生的时代,这是文物按时代分类的依据。把同一时代的文物集合一起,把不属于该时代的文物剔出来,分别集合到与其时代相同的组内,从而可将不同时代的众多文物,以其产生的时代区别开来,达到归类的目的,为进一步研究各个时代的文物打下基础。
    
    在按时代分类时,要注意我国在时代划分方面的情况,如历史时期的文物,在古代一般按朝代划分,不是按纪年划分,当然在研究某一件文物时,要尽可能了解它的绝对年代,在分类中,一般只考虑它的相对年代。因此,古代文物,一般分为夏代文物、商代文物、周代文物、秦代文物、汉代文物、魏晋南北朝文物、隋代文物、唐代文物、五代十国文物、宋代文物、辽代文物、金代文物、元代文物、明代文物、清代文物。其中周、汉、魏晋南北朝、宋等时期的文物,还可以历史朝代详细划分。
    
    在历史时期之前的文物,即史前文物,一般分为旧石器时代文物和新石器时代文物。如果再细分,各时代文物还可再划分出早、中、晚期,从研究角度来说,这也是有利的。
    
    古代以降的文物,一般统称为近代现代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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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红立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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