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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大众文化本体的责任——对电视综艺节目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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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类创造的精神文化产品,大体说来,具有下列四种价值和功能:认识、教育、审美、娱乐。
总的看,文革前我们的教科书突出认识和教育功能;文革后则开始重视审美功能;近来,作为对以往忽视甚至排斥娱乐功能的一种反拨,娱乐论和娱乐潮蔚为大观――当人们在生活中和电视上看够了那些严肃的面孔,深沉的眼泪和居高临下的说教之后,更需要轻松随意甚至懒散的娱乐享受,这,有什么奇怪的呢?
二 有一种说法叫“寓教于乐”。
“寓教于乐”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往往教育是目的,娱乐是手段;教育第一,娱乐第二。当两者冲突时,当然要牺牲“乐”而突出“教”。所以说,“寓教于乐”实际上是“认识和教育功能唯一论”的一个翻版,仍然是只有“教”而没有“乐”,仍然是一元化的思维。
多元化的思维是:认识、教育、审美、娱乐各有自己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各有自己的本体。认识和教育的手段可以审美化或娱乐化,审美和娱乐中可以有认识含量和教育功能,但前提是:我首先是我。
事实上,多元化的思维已成为多元化电视节目设置的现实。比如说,根据观众的不同需求而分置频道,其中最有意义的一件事是,专门设立教育电视台以分离原来混杂于各类电视节目之中的教育功能,这尤其说明:电视已走向节目功能的多极时代。
需要补充的是:多极时代并非成熟的电视思维和成熟的电视产业主动策划设计的结果,到目前为止,还只是电视和电视人对市场和观众需求的一种本能反应和下意识靠拢,还是“必然王国”,还处在“非理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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