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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给自己上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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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强制游客入保险改为强制旅行社入保险 ■国内游客、出入境游客的最高赔偿责任可分别高达19.5万元和39万元 ■责任险是旅行社给自己上的保险,它将赔付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游客千万不要以为自己可以万事大吉。有关人士提醒游客—— 旅行社新的责任保险条例将在9月1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对国内游客的赔偿限额由每人8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出入境游客的赔偿限额由每人16万元提高到30万元,加上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施救、抢救费用,对国内、出入境游客的最高赔偿限额责任分别达到19.5万元和39万元。在行李方面,国内游客和出入境游客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别为3000元和5000元。 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她说,以前,根据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9号令,游客报名参团旅游,在和旅行社签合同时,都必须交纳10元到30元的保险费。虽然数额不大,但这种强制却违反了《保险法》关于投保自愿的原则。新政策强制入保的对象由游客换成了旅行社,理顺了法律上的关系。 实行新政策以后好多人有一种误解,以为是旅行社替游客上了保险,游客从此可以万事大吉。其实,责任险是旅行社为了规避风险给自己上的保险,也就是说,如果是由于旅行社的责任,发生了对游客的伤害,如搭载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导游和领队在场的情况下游客发生摔伤等意外伤害,旅行社需要给游客赔偿时,这笔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支付。一切非旅行社原因发生的变故,比如客人突发疾病、自行活动发生意外时,旅行社都没有赔偿责任。 以食物中毒为例,如果因为旅行社提供的餐食导致的问题,旅行社必须负责,但如果是由于游客自身对某种食物敏感造成的损害,旅行社将不负赔偿责任。 旅行社提醒游客,虽然现在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不再要求游客一定入意外保险,但游客一定要有主动投保的意识。在参团旅游时,申请投保人身意外险,一般的旅行社都代办这种业务。
| 责编:东子 来源: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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