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万通:将对政协章程作十六个方面的修改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08日 11:14
CCTV.com消息(中国新闻21:00):3月7号下午,在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秘书长郑万通对《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郑万通首先介绍了修改政协章程部分内容的原因。他说,这次提出部分修改章程,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中共十六大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并对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了重要论述,需要在章程中加以体现;二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已作了修改,宪法也在进行修改,政协章程必须与之相衔接;三是各级政协在履行职能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也遇到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的问题。
这次部分修改章程总的原则是:对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需要通过章程加以规范的、非改不可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对可改可不改的或通过建立健全专项规章制度可以解决的不改。
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十六个方面:
·增加有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述;
·体现中共十六大确立的有关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
·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内容;
·规范对人民政协性质的表述;
·增加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两大主题的内容;
·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内容;
·规范对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表述;
·调整对现阶段我国阶级状况的表述;
·增加“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
·增加“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内容;
·增加“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内容;
·增加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等内容;
·增加界别设置的内容;
·进一步明确政协委员的条件、义务和产生程序;
·对一些重要的工作程序进行规范;
·修改一些不够准确、不够完善的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