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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七项新规8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 央视国际 2004年11月25日 15:55 为了更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结合广播、电影、电视改革发展的要求,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陆续出台了<<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等七部规章,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比较1989的<<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此次<<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细化了广电总局法规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清理、废止等全过程,突出了利民原则.<<规定>>明确要求规章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总局政府网站上登载.<<规定>>还要求法规司每年将上一年出台的法规及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改变了过去每三年汇编一次的作法.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国家广电总局出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指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各司局不得将总局的行政许可事项擅自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司局应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可以通过在总局指定地点张贴、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指南手册、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和政府网站公布等多种方式公示<<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细化了电影片在中国境外洗印、后期制作和洗印加工境外电影片活动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办法>>指出,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应经广电总局审批.申请到境外进行国产电影片的洗印、后期制作的申请单位,应具有<<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且所申请影片已立项;确因特殊技术要求确需在境外完成洗印、后期制作. 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应当凭证执业.<<规定>>明确指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与播音员主持人都要进行资格考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才可以申请相关执业资格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统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 <<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境外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广播电视代理机构或编辑部.未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许可,不得擅自设立驻华办事机构.驻华办事机构名称应以申请机构国别(地区)+申请机构名称+在华所驻城市名+办事处的方式确定.驻华办事机构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三年.境外机构对其驻华办事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业务活动,承担法律责任.驻华办事机构及成员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管理是一项事关国家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重要工作.随着<<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广电总局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作了相应调整,完善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中国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申请程序,相关管理措施也更加透明.<<办法>>明确指出,经广电总局批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可以在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饭店、专供境外人士办公居住的涉外公寓等规定的范围及其他特定的范围落地.这就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办法>>同时对申请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应具备的条件、提交的材料,作了明确的说明. 为配合<<行政许可法>>,广电总局出台新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比较2003实行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新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对应当进行入网认定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应向广电总局申请并提交的材料、以及广电总局的审核程序作了详细的列举说明.<<办法>>还明确了入网的申请、认定以及监督管理,明确指出,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或者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编辑:海萍 来源:CCTV.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