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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法频道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的角色定位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29日 10:09)

  网友:chinaziyin

  一、背景:CCTV-12社会与法频道的由来

  CCTV-12是中央电视台第十二套节目,又称社会与法频道。2004年12月28日开播,每天播20小时,目前有法治报道、法律讲堂、法治视界、天网、心理访谈、大家看法、庭审现场等节目。它的开播,是中央政府为了落实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而采取的重大举措。笔者认为, CCTV-12应该并且完全可以成为中国法制宣传的最主要途径。它在中国法治进程中可以发挥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是具有里程碑式重大意义的法治事件。

  二、问题:为什么要利用CCTV-12进行法制宣传?如何利用CCTV-12进行法制宣传?

  1、为什么要利用CCTV-12进行法制宣传?

  政府进行法制宣传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利益。(1)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不知法从而犯法者、不知有法从而不知用法者比比皆是,令人痛心惋惜。(2)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此处的“教育事业”自然应包括对全国人民的法律教育,CCTV-12是政府落实宪法规定的重要体现。(3)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个人通过家庭走入社会,社会通过家庭得到个人的支持。政府通过家庭来进行法律宣传容易获得较好的法律学习效果。

  2、如何利用CCTV-12进行法制宣传?

  法律学习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学习成本过高往往会打击老百姓学习法律的积极性。现在老百姓学习法律的途径大致有三种:(1)报纸、书籍;(2)广播、电视、电脑网络等媒体;(3)他人的口头传播。在三者中,报纸、书籍、网络的法律学习成本较大(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也许收听电台广播倒不需花费太多的金钱成本,但是(1)目前好象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广播频道;(2)电台广播的生动形象性不如电视节目,老百姓对广播电台的关注似乎也不如对电视那么强烈;(3)随着电视价格的不断降低,相信现在大多数农村家庭都会拥有一台,收看人数众多;(4)利用电视学习法律有家庭性、相互传播、相互促进的优点。CCTV-12的出现正合时宜,完全可以大做文章、大派用场。

  三、思路:如何把CCTV-12的法制宣传做的更好?

  1、中央政府应确立CCTV-12是最主要法律宣传途径的地位,并且给以扶持。

  人大、政府应该在以下几方面支持CCTV-12。(1)人大、政府、高法、高检应将所有重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司法文件通过CCTV-12公开发布并作详细解读,而不是仅仅通过公报等形式公布,因为公报的读者较少,易造成实际上法律不为人知的弊端。(2)中央政府应为CCTV-12拨付特定的法律宣传款项,给以特别扶持。当然,政府也可以考虑通过设立“法律宣传基金”的形式发动民间支持,政府支持与民间支持相结合,效果也许更好。政府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上述的宪法第5、19、53条。(3)人大、政府应该考虑立《法律宣传法》强制各地有线电视台必须向社会播放CCTV-12。

  2、CCTV-12应该不断改进节目质量,加大该台无线讯号在全国覆盖范围。

  在前述节目的基础上,可以考虑(1)增加类似CCTV新闻频道的“面对面”节目的法律人物访谈类节目;(2)增加类似凤凰卫视的“时事开讲”节目的法律事件点评类节目;(3)增加类似凤凰卫视的“有报天天读”节目的法律报刊杂志点评类节目;(4)增加类似外国购物频道的法律购物指南类节目;(5)增加法律咨询类节目;(6)尽快实现每天播放24小时,可以适当重播重要节目;(7)加大该台无线讯号在全国覆盖范围,目标应是取得CCTV-1那样的全国覆盖范围;等等,以促进法治进程,为法治的早日实现有所贡献。

  3、民众应对CCTV-12加强关注,有所期望。

  民众(尤其是法律人)对CCTV-12的关注和期望,就是对法律的关注和期望,也是中国加快法治进程的最大动力。另一方面,这种对法律的关注和期望,会提高法律的社会地位,使法律学具有如经济学般的“显学”地位,有助于民众的法律信仰的形成(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谈到过法律信仰对社会生活的重要影响)。因此,法律人更应当关注CCTV-12,关注CCTV-12带给中国的变化,以自身积极行动支持CCTV-12。

  四、结语:未来与期望

  综上所述,CCTV-12社会与法频道应该并且完全可以成为中国法制宣传的最主要途径,而这必定有助于促进中国法治社会的早日实现!别忘了,在200多年前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曾这样说过:“了解和掌握神圣法典的人越多,犯罪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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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西寻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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