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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西安市的人力三轮车夫吕福山因违章被交警部门没收了三轮车。但是吕福山认为交警的这种处罚方式不合理,在几次要车不成的情况下,他将西安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告上法庭,请求要回他的三轮车。
2005年7月15日,陕西省西安市迎来了入夏以来少有的高温天气。这天上午,一场长达5年,引起媒体和当地市民广泛关注的官司,即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判决。官司的一方是三轮车夫,另一方是西安市交警一大队。法院终审判定三轮车夫吕福山胜诉。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让一个三轮车夫和交警大队对簿公堂长达5年时间呢?这还要从2000年说起。
当时由于大量的人力三轮车在西安市区内载客营运,导致道路交通拥堵状况严重,市民意见很大,当地媒体对此也有很多报道。2000年2月15日的《西安晚报》上面有一则图片新闻,记录了在西安市的繁华路段——东大街,三轮车拥堵道路的情况。为了限制三轮车在西安市区内营运,西安市公安局出台了《2000年1号通告》。通告中明确规定,从早7:00至晚19:00的12个小时内,西安市区内的一些路段禁止人力三轮车营运。
于是,西安市交警大队开始集中治理三轮车辆。当天在图片上这一地点,交警查扣了一辆人力三轮车,车主就是吕福山。1996年,吕福山从陕西旬阳来到西安城里找工作,最初他就选择了蹬人力三轮车,月收入1000多块钱。几年来,由于没有三轮车营运许可证,吕福山因违章已经被交警处罚过很多次,而且已经被交警没收过两辆三轮车。所以,尽管知道自己违法在先,吕福山还是决定去交警大队要回他这辆三轮车。他说如果没有三轮车的话,自己只能在街头流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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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交警大队却拒绝了吕福山的要求。交警大队解释说,当时西安市的三轮车已经达到1000多辆,其中70%的车辆都没有牌照,这些三轮车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他们是根据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进行处罚的,因此不能归还吕福山三轮车。没能要回自己的三轮车,吕福山准备离开交警一大队。就在吕福山快要走到交警大队门口的时候,他发现墙上有一个公示牌,上面的一项内容让他眼前一亮:非机动车违章,一次罚款10元。
吕福山说,看到这一项后,他隐隐感觉到交警一大队没收自己的三轮车又不肯归还,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但是吕福山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否正确。于是他找到了一个学习法律的小学同学询问。同学帮吕福山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处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由此看来,西安市交警大队对吕福山罚款150元并没收三轮车的作法没有法律依据。
既然国家对三轮车违章的处罚有明确规定,那么西安市交警大队为什么要违反规定,增加处罚额度呢?交警大队认为,如果不没收三轮车或处以较重的罚金,很难起到整顿交通的效果,所以交警大队坚持了他们对吕福山的处罚。几次要车不成,吕福山做了一个决定,将西安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告上法庭,要回他的三轮车。
决定做出后,吕福山马上遇到了第一个困难。只有小学文化的他需要自己写起诉书。他第一次写的起诉书是从书上抄下来的,两天才写了不到300字。2000年,吕福山将西安市交警支队一大队状告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这件事很快在他的车友中传开了。吕福山状告西安市交警大队的事,不但车友们觉得意外,就连交警队也万万没有想到。
不久,碑林区法院就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西安市公安局《2000年1号通告》是否违法,不在本案受理范围,同时认定交警一大队没收吕福山三轮车,是为了维护西安市现代旅游城市市容风貌,处罚合理,就此驳回了吕福山的起诉。
主持人:其实从打官司这件事情上来讲,我还是挺佩服吕福山的决心和毅力,但是话说回来,毕竟这个官司是由他的一次违章引起的,怎么来看待当时交警对他的这种处罚,以及他事后要求返还三轮车的要求?
马宏俊:交警纠正吕福山的交通违章本身是无可非议的,这是他的职权所在,但是把吕福山截下来之后要扣他的三轮车这就有问题了,没有法律依据。这就涉及到一个下位法和上位法的关系。这个通告仅仅是西安市公安局的一个通告,但是吕福山提出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如果两个法律矛盾的话,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地方的法律规定不能够超越国家的法律规定。
主持人:但是吕福山把这个通告告上法庭后怎么又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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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宏俊:我觉得通告违反了法律,就告这个通告,那不是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解决的。在行政诉讼中,你提出来的诉讼请求是交警所依据的那个通告,这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如果认定这个违法的话,就不属于法院授理的范围了,你可以向人大反映,向立法部门反映。吕福山认为警察没收扣押他的三轮车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他可以要求法院认定交警对他的这种处罚,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要求返还他的三轮车,这样诉讼请求就明确了,官司打起来就顺当多了。
在以后的两年间,经过一审二审抗诉和再审,吕福山已经和交警大队打了四场官司,他一直没有放弃继续申诉。2004年,吕福山接到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案件发回重审的通知。2004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现在,吕福山终于收到了胜诉的终审判决书。法院判定西安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将三轮车返还给吕福山。拿到判决书后,吕福山的话题还是离不开三轮车,他说自己还想继续蹬三轮。
与此同时,西安市交警大队却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当年用于处罚吕福山的《2000年1号通告》已经被废除,交警队再次拿出了5年以前当地媒体对三轮车造成道路拥堵情况的报道。交警说,现在他们仍旧面对着同样的问题,一方面三轮车在西安市区内泛滥,另一方面他们如果加大执法力度,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记者在西安采访当天,正好赶上西安市交警大队在查处人力三轮车。记者看到,交警走后转眼功夫,三轮车又在西安市文艺路上聚集起来。交警表示,他们为了西安市的道路畅通还是要依法严格限制的。
主持人:其实吕福山打这几年官司自己在法律知识上也在不断地完备,后来他申诉的时候,整个诉求就改变了,他告的是交警当时扣他三轮车这种行政处罚的行为。您怎么看待这个判决最终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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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宏俊:通过法律的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觉得吕福山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特别是一个文化水平比较低的普通公民来讲,有他非常宝贵的可取之处,而且他维权的手段更加规范化、合法化。
主持人:其实现在我也挺为西安市的交警部门头疼的,您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
马宏俊:交警纠正这种违法行为的时候超越了法律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违法行为就变为合法了。吕福山蹬三轮车如果没有经过工商登记的话就是一个违法的行为。我觉着北京有一些可以值得借鉴的做法,它专门把三轮车经过装扮,让客人坐着也舒适,相关的证照都有,而且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在社会管理过程当中,要有堵更应该强调疏导,更重要的在于怎么引导,怎么去规范。
主持人:本案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好像是很多年以前颁布的,到今天我们再来看当时颁布的时候,这个处罚标准对于非机动车来讲,尤其对于营运的三轮车确实没有什么力度。
马宏俊:可喜的是,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很快将会有一个新的法律来替代旧的法律。我们的法律是在不断地规范,不断地健全,包括我们的各级公务人员,他们依法行政的意识也在不断增长。
主持人:一辆小小的三轮车,一桩打了五年的行政诉讼,从这背后我们看到确实包含着很多社会问题。一方面政府在现在的法治环境下如何去严格地依法行政,而另外一方面,一个普通的公民如何让自己成为一个守法公民,避免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去受到处罚。吕福山说他今后还要蹬三轮车,我们希望他有了一个打了五年官司的经历之后,能够成为一个模范的守法的三轮车夫。
责编:西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