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pollylw 问:
我属于国营职工,企业办理买断,我30多年工龄了,如果买断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如果不买断行不行单位是盈利单位,94年下岗的,单位当时承诺给75%开工资(220元),一年以后,没经过个人同意单位单方就给40%开资(101元)了,如果买断的话这期间的工资给不给补齐?档案工资给不给补.买断一年就给390元,我33年工龄总共就给1万多元钱,我今年51周岁,按60退休,还有9年,买断以后单位也不给交社保了,最低生活保证(即每月101元的工资)也不给了,现在我和我妻子都失业在家,我这个岁数找工作难,50多岁了没人用.如果买断只给1万多元还不够我交社保的.现在单位逼着买断,如果不买断行不行.
答复:
你可以拒绝单位买断工龄的做法。
“买断工龄”是民间通俗的说法,不是规范的法律术语。所谓买断工龄,往往是用人单位单方决定给职工一笔钱,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已被否定,因为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这两份文件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职工利益的角度,规定不得以“买断工龄”的形式将职工推向社会。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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