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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的问题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8月25日 16:58 来源:CCTV.com

  作者:笑笑4611

  九二年,我因工颈椎棘突错位性骨折。当时, 被单位定为“轻伤”。时隔多年,受伤害部位伤情一直不能好转。多次向单位申请重新鉴定后,九七年由单位委托“省会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可当“十级伤残”结果出来时, 单位却返悔不予认可!

  现已导致颈椎骨质增生数年!受伤至今,一直从未间断治疗。伤情医疗未终结,继续按工伤医疗待遇就医、报销。

  野外勘测工作固有的特性,身体明显不能再胜任野外一线工作。省会众多大医院也不泛出具有“避免重体力劳动、避免过度劳累…”病情证明。特向单位领导、工会多次申请,适当考虑调换工作环境,改做所学专业室内工作。单位均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予考虑!

  单位工伤认定书、省会众多大医院病情证明、法医伤残鉴定结论、未能终结治愈的后遗症,难道这些都不足分量?

  对此,特向专家真诚请教:

  1.单位工伤认定与法医伤残鉴定结论,谁更具真实、权威性?

  2.是否必须先要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后,有争议再提出劳动仲裁?

  3.单位返悔不采用法医鉴定结果。若单位不出具任何证明,自己能否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申请?

  4.不能再胜任野外勘测工作,数年申请调换工作环境不成。又该怎样通过正常方式、渠道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1、单位工伤认定书单位内部的鉴定,效力当然不及中立的法医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

  2、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3、可以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至于你要调换工作环境的问题,如单位不同意,可向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回复)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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