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戎狄
我奶奶现74岁,在今年七月初无故被狗咬伤,小腿前部近脚踝处被撕下巴掌大一块皮。这对一位年轻人来说都是极痛苦的,更何况一位老人。现已花费医疗费七千多,不包括其他任何费用。既无狗证,奶奶也不曾有逗狗的举动,在治疗期间,狗主人却拒不承担事故责任。
现求寻法律帮助!!!像这样的事故,有那些权益被侵犯了,应要求多少赔偿金较适合?
请尽快答复我!!!谢谢
回复: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动物饲养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有过错的,如有挑逗动物等行为,可相应减轻其责任。本案中,动物饲养人应赔偿你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相应营养费精神损失等费用。如果因此致残的,还要赔偿伤残赔偿金。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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