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从善如流7
我购房时是于原女主主人李某签订的协议并交了大部分房款,但在未过户以前她于别人私奔了(未离婚),叫我于其丈夫办理过户手续并交余款,但房产局要求过户时必须有夫妻共同签字才能生效, 现在我找不到李某,房子到现在也没能过户,而其丈夫又来追要余款,我该怎么办?房子的所有权现在是谁的?
回复:由于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转让该房产应有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当初你与李某签卖房协议时,李某在协议上已经签字,现在其丈夫已同意,那么等于夫妻双方都已同意,房管部门应办理过户手续。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子登记之日起生效。由于房子还未登记过户,所以,房子的所有权现在还属于李某与其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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