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虎
我侄儿8月8日在一邻居家平房顶玩,触到了1.6米高的3.5万伏的高压线,造成右臂截肢,4 个脚趾切除,脚掌植皮。
此平房为农民10年前大队分的宅基地,高压线建于20年前,宅基地建于6年前。
我知道在高压线下建房违反电力规定,但是近6年的时间,电力部门没有就此建筑下达任何整改通知,户主(农民一个)也不知道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有无过错,造成今日惨剧。
我想问的是,对于此事电力部门有无过错,如有,应该承担多大的过错。请不吝指教为盼
回复:在实践中,和你类似的案件电力部门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法》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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