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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他是英雄吗?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0月17日 16:09 来源:CCTV.com

  四川崇州19岁的小伙子张鹏在搭救一名落水儿童时不幸死亡。事后,张鹏的父亲认为儿子属于见义勇为,希望政府予以表彰。但政府却长时间没有答复,原因是他们在审核中发现这次事故中存在两个疑点。

  四川省崇州市有一个19岁的小伙子叫张鹏,前不久他在一次突发事故当中身亡,但是他的家人迟迟不为张鹏办理丧事。2005年8月29日一大早,张鹏的父亲张建清就来到了市政府门口,因为前几天有关部门通知他,说关于他儿子的死今天会有一个说法。

  儿子是半个月前在一次溺水事故中为了救人而身亡的,张建清认为儿子这种行为十分高尚,政府应当认定儿子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给予表彰。但一直等到中午,也没有等到任何消息。这让张建清心里十分难过。出事那天傍晚,张鹏和哥哥张强一起去河边钓鱼,结果遇到了突发事故。

  据张强说,他们哥俩在钓鱼的时候突然听到不远处有一个小孩子喊救命,听到呼救声,张鹏把鱼杆一丢立刻奔了过去。当时小孩喊救命的方位离张鹏他们钓鱼的地方大约有30多米远,哥哥张强还没有看清小孩在什么地方,张鹏连衣服都没来得及脱就跳下水了。当时水流很急,水位也比较深。张鹏跳下去后,刚抓住那名小孩,一个浪头打来,就将张鹏和那名小孩打得不见了踪影。

  看到这种情形,哥哥张强赶紧脱下了衣服也跳了下去,但为时以晚,张鹏和小孩子已经被水冲走了。哥哥张强拚命从湍急的河水中爬了上来,可张鹏和那名落水的小孩却永远离开了人世。后来人们将张鹏的尸体打捞上来的时候,他还一直紧紧抱着那名落水的小孩。当时那名落水儿童名叫曹富,今年只有12岁,记者来到了他家见到了他的父亲,他的父亲向记者证实了张鹏奋不顾身勇救曹富的事迹,并肯定了他见义勇为的行为。


  张建清认为,儿子是舍已救人而去世的,他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表彰。于是从儿子去世的第二天起,他就开始找到当地镇政府,希望政府能够给儿子的死有一个说法。

  但是在张鹏的父亲提出来要求对自己孩子的行为认定之后,当地的政府主管部门迟迟没有对父亲所提出来的要求进行答复。镇政府说,他们经过初步调查,也认可张鹏的行为构成“见义勇为”,他们在张鹏去世后的第4天就将有关申报材料送到了市政法委。因为根据有关程序,这事得市里批,可不知为什么一晃半个多月了,市里没有任何答复。

  当地市政法委解释说,之所以这么长时间没有结论,是他们在审核的过程中发现了两个疑点,一是张鹏和被救小孩曹富之间是亲戚关系,他奋不顾身救人的细节值得推敲。另外,这名小孩是怎样去河边的?如果是张鹏他们带去的,从法律上讲,张鹏他们就对这个小孩有看管义务。

  据张建清介绍,由于这名小孩的母亲和他同姓,都姓张,所以从尊敬的角度,这名小孩一直喊他舅舅。儿子张鹏和这名小孩之间也就成了表兄弟。那么当天那名小孩是怎样去的河边又怎么会掉到河里去了呢?孩子父亲说,当天那名小孩是和他的叔叔一起到河边的,并不和张鹏一起去的,至于孩子是如何掉到河里的他并不清楚。


  据张鹏哥哥讲,当天他和张鹏是先到的河边,过了一会儿,那名小孩才和他叔叔一起来的,就在离他们不远的地方钓鱼。那名小孩的叔叔也否认那名被救的小孩是和张鹏他们一起去河边的。不过,小孩的叔叔说当天小孩之所以落水,却和张鹏他们有关系。因为当天和张鹏他们一起钓鱼的不只是张鹏和他哥哥,还有张鹏的女朋友,当时是张鹏想让女朋友到河对面小卖部买点零食,于是张鹏的女朋友就叫上了这名小男孩,结果还没过河,在路上就出事了。至于落水的具体原因,只有张鹏的女朋友才知道。

  记者在采访张建清和他的大儿子张强时,他们一直都没有提到张鹏的女朋友,也没有提到过小孩落水时张鹏的女朋友就在旁边。在记者的要求下,第二天,张建清的大儿子帮记者找到了张鹏的女朋友。和小孩的叔叔说法不一的是,张鹏女朋友说当时是小孩自己要吃东西,她是为了陪这名小男孩才过河的,而不是张鹏叫她过河的。当时这名小男孩到底是什么原因

  和张鹏女朋友一起过河,由于没有旁证,我们现在已经无法查实。

  据了解,当时这条河道漫了很深的水,水流很急,那名小孩在前面跑得很快。不知怎的,他的鞋子被河水冲走了,小孩为了抓住鞋子不幸被冲下了河道。张鹏的女朋友企图抓住孩子,但怎么也够不着他。在这种情况下,张鹏的女朋友才向张鹏他们呼救。张鹏听到女朋友的呼救后,赶紧从那边跑了过来,连衣服都顾不上脱就跳了下去,结果遇难了。

  张家和周围的人都说,张鹏的行为无论如何都构成见义勇为,当地政府应当给予表彰,但时至今日,政府方面还没有表态。


  事情发生后,村民们也在争论张鹏的这个行为到底算不算是见义勇为行为呢?有27%的人认为,因为张鹏和落水儿童之间有亲戚关系,他的行为是法定义务,如果不施救就属于见死不救,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所以他的行为不算见义勇为行为。还有66%的人认为,张鹏面对孩子落水的紧急时刻不顾个人安危就是见义勇为,如果奖励和保护措施不及时不到位,会严重地挫伤见义勇为人员的积极性,以后谁还会见义勇为呢?还有7%的人认为,因为当时在场的都是亲戚,所以到底张鹏的这个行为是什么性质,还要由公安机关来认定。

  主持人:从本案反映的情况来看,您认为张鹏的行为能不能算得上是见义勇为?

  薛刚凌:我认为应该是算得上见义勇为。一个是他为了救他人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另外一个也是奋不顾身。在比较危急的情况下或者有险情出现的情况下,他挺身而出去救这个孩子,是符合尤其是四川省有关见义勇为的条例。《 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主持人:对于本案而言,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张鹏救上来的那个小孩是他们家的一个远房亲戚,这个事实对于事件性质的认定有没有什么样的影响?

  薛刚凌:有两种行为不能把算做见义勇为,一个就是负有履行公职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比如警察和坏人做斗争,或者是父母亲带着孩子去玩,孩子出现危险的时候,肯定应该奋不顾身的保护这个孩子,在一种法定职责的情况下,也不能把它归到这种见义勇为。除此之外,就是在负有法定义务之外的,为了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和安全不顾个人安危的行为都属于见义勇为。

  主持人:在我们今天讲到的故事当中,张鹏的父亲目前处在一个等待状态里,因为他在等着有关部门对张鹏行为的认定,而我们也在很多报道当中都看过,好像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特别复杂而且漫长。为什么?

  薛刚凌:我想这和我们法律规定不是很到位是有关系的,还没有达成一种共识。虽然现在各地有见义勇为的条例,但是也不统一。66%的被调查者都认为他的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但是政府就迟迟拿不定注意,我想可能是立法比较滞后。

  主持人:所以现在也有人提出我们国家应该从全国性的法律层面迅速地拿出一个统一的概念,来正确地界定见义勇为行为,并且对所有的见义勇为者进行及时地适当地鼓励和保护,这不仅仅是道德的层面,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弘扬一种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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