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Y179
我在1997年4月签定一份租赁承包宾馆合同书,至2000年4月合同期满。并同时交纳风险抵押金5万元,合同结束时退还全部抵押金。由于外部原因98-99年(马路整体修建)宾馆被迫停业,随之装修改造,并于99年10月1日在原有合同基础上,续签了现有合同,合同期至2005年10月 1日。抵押金及相应内容都无变动,只是在时间上做相应延续。请问这两份合同是否为一份完整合同,同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要看合同是否有效,主要要审查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有欺诈、强迫的行为,因您未向我们明示合同的具体内容,所以我们不能一概而论。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回复)
责编:西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