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key2009
同事WM打算买二手房,一个老太太带他去看了一套离单位近,楼层也不错的房,双方商定16万成交,WM先付了6000元作订金并签了买房协议.过了段时间,老太太拿着已过户到WM 名下的房产证来要余款.可WM觉得房屋过户时自己不在场,于是找人调出了老太太的房屋过户手续.原来这套房是老太太女儿通过银行职工内部拍卖9.5万得到的,但房子一直没有过户到她女儿名下,老太太拿到WM 订金后,通过请客送礼,直接把房屋从银行过户到了WM名下,并代替WM签了过户手续中需要签字的名,还以WM的身份按了个手印.WM知道后觉得并非正常途径得到的房,不愿再要,老太太便每天到单位吵闹,说房本上现在写着WM的名字,自己现在是房也没了,钱也没了.但WM认为房屋过户时自己并没有签字或按手印,所以应是无效的过户.他让老太太去法院起诉,老太太不去,继续来单位吵闹.
这样的情况下,WM该怎么办呢?
回复:老太太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如你们双方签定合同是以老太太名义签定,该合同无效。你可以要求老太太返还6000元顶金。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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