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风玲
我是您栏目的忠实观众,我现有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向您们请教,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5年8月18日早上9点左右,当时下着连阴雨,有一辆西安市公交总公司31路公交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在“公交专用车道”里,突然有一辆小轿车在快车道里向右猛拐驶进“公交专用车道”里,公交司机紧急避险,使公交车的左后部与小轿车的右前角轻微擦挂,车内有一位80 多岁免票乘车的老人摔伤,正当公交司机和小车司机论理时,车内的乘客把伤者抬到小轿车上,让其给伤者看病,并给公交司机留下电话、姓名做证明,证人有8人,现事情还没有处里完,有关部门、乘客、群众说法不一,争议很大,请贵栏目给予指导与解答,谢谢!
1、小车突然拐进公交专用车道,致使公交车紧急避险,摔伤乘客,小车有没有责任?
2、8位乘客给公交司机写的证明,能不能起到证明的作用?
3、车内乘客把伤者抬到小车上,让其给伤者看病,违不违法?
4、公交车车内的经济损失谁来赔偿?
我该如何处理?
回复:1.从交通事故角度,小车负有事故全部责任,应该对乘客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2.乘客应该出庭作证,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3.并不违法。
4.由小车负责,但乘客也可以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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