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有这么一户人家,是个大家庭,一共有六个子女,可是在父母都去世之后,突然又冒出来五个人,也自称是这家的孩子,那么,这五个孩子是从哪来的,这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我们说的这户人家姓姚,住在天津市东丽区铁路信号厂的家属宿舍里,2000年5月15日,姚家发生了一件大事,一家之主姚文昌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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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家兄妹 |
姚勇杰:他也是一个非常好的父亲,对我们子女的教育,都特别地严格。
姚文昌老人共有六个子女,在给父亲办完后事的第三天,姚家又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
姚玉娥:我妹妹在大道上,看到我们就找我们要饭吃。
二姐姚玉娥在大街上碰到的是最小的妹妹,父亲去世时,妹妹因为腿摔伤一直躺在床上,现在她怎么坐在大街上呢?姚玉娥搀着妹妹上了楼,想问问母亲是怎么回事,可是家门紧锁,母亲已经不知去向。
这事马上惊动了姚家的其他子女,大家都四处寻找母亲,后来从邻居那里才得到准信,母亲是回老家了。
李桂云:我们那阵也是猜测,也许姚文昌(父亲)去世了,悲痛了,出去散散心去,过些日子可能还会回来的。
母亲的这个做法让姚家兄弟姐妹很难接受,你说这父亲去世才三天,母亲怎么会不声不响地锁了门回了娘家,还把病床上的妹妹撂在了大街上呢?要知道,姚家的这个小妹妹还根本就里离不了人。
她就是姚家最小的妹妹姚淑娥,今年43岁,因为有智力残疾,虽然结了婚有了孩子,但一直跟父母生活在一起。
姚玉娥:母亲就是想把这个残疾人轰出去,不管这个残疾人了。
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这位母亲做出这样的举动呢?
李桂云:继母嘛,她怎么对待她都不好,总归不是她亲生亲养的。
原来这位母亲不是姚家兄妹的亲生母亲,而是继母,继母名叫崔玉华,是秦皇岛人,1992年与姚文昌办理结婚手续,双方都是再婚,婚后,姚文昌夫妇与姚家小女儿一起生活了8年,现在父亲去世了,这套房子里就剩下母女二人。
李桂云:我们也猜测到了,她(继母)就是想让她(姚淑娥)出去,自己独霸这个房子。
有了这样的猜测以后,姚家兄妹马上与继母联系,但是因为继母平时很少提老家的事,所以无法与她联系上,无奈之下他们找到居委会。
姚勇杰:我们就恨不得采取各种行动来住进这个房子。
居委会也束手无策,哥哥姐姐们很着急,想把门砸开。
李桂云:厂领导也好,居委会领导也好,还是劝我们别砸门。
不砸门,妹妹怎么办?想到继母终究还得回这个家,事情总有解决的一天,最后,嫂子将妹妹领回了家。
李桂云:老嫂比母,父母不在怎么办,他自己的爸爸不在怎么办呢,我不能看着我这个傻妹妹流落街头,对不对?这是手足之情啊。
大哥大嫂的住房也不宽裕,姚淑娥还有一个十几岁的儿子,一下子增加了两口人,住都成了问题。
李桂云:姚淑娥,跟我闺女睡在一个床上,她的儿子跟我的丈夫睡一个床,我自己睡沙发上,就这样的生活我们就天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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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昌的女儿姚淑娥 |
继母走了半年,妹妹一住也是半年,时间一长,嫂子很苦恼。
李桂云:我太不方便了,给我的生活都打乱了,我伺候这个老姑是应该的,可是为什么她有自己的家,她住在我家里我想不通。
姚家兄妹都盼着继母早些回来,好不容易熬过了半年,继母终于回来了。但是继母回来的时候,对谁也不声张,而是悄悄地进了家门,等姚家兄妹发现她回了天津,已经是几天之后的事了,继母好像压根儿就没有要接姚淑娥回家的意思,这让姚家兄妹感到很恼火。
打听到继母回了家,二姐姚玉娥迅速跟兄妹们通了气,大家决定一起去找继母,让妹妹搬回去住。
姚勇杰:我的父亲的东西,我们住应该是合理合法的。
但去了几次,继母就是不开门。
李桂云:她怕面对我们,她肯定心里有鬼。
姚玉娥:我说这个屋先有的我,后有的你,你没有权利剥夺我的权利。
有一天,继母出了门,正好她的朋友在家,趁此机会,哥哥姐姐一股脑儿让妹妹搬了进去。刚把妹妹安顿好,继母就回来了。
姚玉娥:我说我妹就在这儿住了,她不能光在我嫂子家住,因为这是她的家,因为你回来了,你有义务去照顾她,因为你是他的继母。
面对姚家兄妹的责难,继母说了这样一句话。
姚玉娥:她说的,你爸把东西都给我了。
崔玉华告诉姚家兄妹,他们的父亲姚文昌在临终前留下了一份遗嘱,把房产留给她一个人。听到这样的说法,兄妹几个傻眼了,遗嘱是怎么来的,怎么从来都没听父亲提起过呢?继母冷静地走进屋,拿出了父亲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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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昌和崔玉华夫妇 |
这是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上面有父亲姚文昌的亲笔签名,遗嘱的内容是这样的:姚文昌有三男三女,都已经成家独立生活,因为子女不赡养老人,因此他将房产及其他财产全部留给老伴崔玉华,看到遗嘱,姚家兄妹根本不相信这份遗嘱出自父亲之手。
姚勇杰:于情于理,我觉得这个绝对不是我父亲所为在我父亲在世的时候,很疼我这个老妹,所以说我们怀疑这个遗嘱是不是在我父亲病重当中,他们去来伪造的。
李桂云:我认为这是假的,不真实的,因为什么,因为他(姚文昌)不仅剥夺了我们的权利,他把傻子的权利给剥夺了。
姚玉娥:有姚文昌立的遗嘱,为什么她(继母)不敢给我们拿出来,为什么不面对我们儿女呢?
尽管姚家兄妹不相信这份遗嘱,可遗嘱经过了公证,上面有父亲姚文昌的亲笔签名,还有见证人的签字。
姚家兄妹对着这一纸遗嘱,真实满腹疑团,可是遗嘱经过公证,程序上是没问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先要按遗嘱进行继承,也就是说,老爸的这一纸遗嘱,已经把姚家六兄妹排斥在继承之外了,这让姚家兄妹很愤怒。
李桂云:我就认为他(姚文昌)在立遗嘱的时候,他隐瞒了事实。
在姚家兄妹的眼里,父亲到底隐瞒了什么事实呢?
李桂云:他隐瞒了他这个残疾人的闺女。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父亲是否在立遗嘱的时候隐瞒了这样的事实,为此,姚玉娥专门找到了当时办理遗嘱公证的东丽区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员说,姚文昌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并没有提到过自己有一个残疾女儿,而他们在上门调查的时候,也没有发现姚淑娥。
姚玉娥:遗嘱对我们来说,也没有什么重要的,房子对于我们来说也没有什么重要的,主要就是我妹妹现在怎么办?
可是还没等子女们回过头再去找继母问清楚遗嘱的事,继母崔玉华就把小女儿姚淑娥告上法庭,要求她腾房。因为姚淑娥有智力残疾,而她的丈夫又音讯全无,因此,姚家兄妹作为妹妹的法定代理人走上了法庭,但是官司刚开了一次庭,一件谁也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继母突然去世了,继母一去世,官司就自然了结了,房子也就自然归妹妹住了,姚家兄妹主动为继母办了后事,。但是半年以后,几个素不相识的人却找上了门,他们正是为房子而来。
半年后的一天,有几个人突然来到姚家,跟妹妹姚淑娥要房子。
李桂云:说是崔玉华的儿女。
【解说】在姚家兄妹的印象里,继母嫁过来8年,从来没提过在老家还有儿女。
李桂云:当初她来的时候她没有闺女儿,就她自己来的,说守20年寡,冒出来这么多人,我怀疑这是谁。
【解说】来人自称来自秦皇岛,都是继母崔玉华的亲生子女,还出示了身份证,从身份证上看,五个人都姓王,可民族却不一样。
李桂云:又有满族的,又有汉族的,这不可能的,一个爸爸怎么又出满族、又有汉族的是不是。
从来人口中,姚家兄妹才得知,崔玉华有五个子女。来人提出要房子,凭的是手中的一份遗嘱,看到遗嘱,姚家兄妹很震惊,因为这就是继母提到的那份遗嘱。
李桂云:他们跟崔玉华是什么关系,(我)自己都没弄清楚,我们要求让他们做亲子鉴定去。
来人见姚家兄妹态度很强硬,也没有理论,转身就走了,几天之后,姚家兄妹接到法院的传票,对方以崔玉华子女的名义起诉姚淑娥腾房。
按理说,父亲和继母都去世了,双方的11个子女都是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为什么继母的子女要姚家兄妹腾房呢?
我们来理一下这套房子的归属,这套房子是在姚文昌和崔玉华在结婚以后购买的,属于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姚文昌去世以后,将房产留给了崔玉华一个人,崔玉华去世以后,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她的法定继承人是谁呢?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的作为法定继承人的继子女,仅仅是指“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无权继承父母遗产的。
崔玉华嫁到姚家时,姚文昌的子女都已经成家独立生活,她和姚家的子女之间没有形成一种抚养和赡养的关系,因此对于她的遗产,只有她的亲生子女才有继承权。
那么,找上门来的是不是崔玉华的亲生子女?那份遗嘱又是怎么到了他们的手中,记者前往秦皇岛,找到了崔玉华的大女儿王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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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华的女儿王铁平 |
王铁平是秦皇岛一家公司的经理,因为其他兄弟姐妹都不愿面对镜头,她作为代表接受了我们的采访。她首先向我们介绍了家里的情况。
王铁平:我和王铁军,王铁强,王铁梅,都是崔玉华和王财,就是我的亲身父亲所生,是汉族,王铁中是崔玉华和我的第一个继父,王文全所生,他是满族,所以我们兄妹五个就是崔玉华的法定继承人。
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王铁平还找出了当地村委会和公安局开出的证明。当我们提起那份遗嘱时,王铁平告诉我们,其实早在继父去世前,母亲就打电话告诉她,说姚文昌要立遗嘱把房产留给她。
王铁平:因为他们感情也非常好,所以姚文昌也非常信任这个老伴。因为我妈又没有劳保,以前生活都是由我们这些儿女来供养她,所以姚文昌心里非常明白。
继父去世以后,母亲心情很不好,就回老家散散心,这期间,母亲还跟王铁平专门谈过了遗嘱的事,母亲担心姚文昌的子女不会善罢甘休,因此迟迟不敢把遗嘱拿出来。
王铁平:他们这些几个子女,就是想方设法,故意想把我母亲挤走,他们想占这个房子。
等到母亲一回天津,双方就为房子的事闹得不可开交。后来是在母亲去世后,他们从母亲的遗物中发现了遗嘱。
而对于继父立遗嘱把财产留给母亲这件事,王铁平是这样解释的。
王铁平:我继父姚文昌他心里非常明白,这些儿女对他是非常不孝的,因为在公证遗嘱里面我们看到了,他们是不给赡养费的。
儿女们不给父亲赡养费吗?姚家兄妹解释说:父亲的经济条件比儿女们都好,根本不需要他们给赡养费。
李桂云:我自己的父亲,离休老干部,100%工资,医药费都是公费医疗。
即使父亲要把财产留给继母,也不能不考虑自己的残疾女儿啊?然而对此,王家兄妹却有着另外的看法。
王铁平:实际姚文昌他心里面应该很清楚,他每个子女的情况,包括他这个残疾的女儿,姚淑娥,他心里边更明白,她根本就不是像他们所说的那种残疾程度,没有生活来源,又没有生活能力的人,根本就不是那样的。
为了证明妹妹的确有智力残疾,姚玉娥拿出了姚淑娥的残疾证。但是,王铁平的律师亲自到残联查阅了姚淑娥的记录,这张登记表上显示:她的智力残疾等级是轻度四级。
律师刘玉海:她的残疾等级是轻度四级,这个是很轻的,她自己完全可以劳动,可以有收入的。
王铁平:我看她就不是一个(残疾)像他们所讲的那样,比如说吃饭吧,她也知道让我,大姐吃饭,她都这样跟我说。
那么,姚淑娥是不是一个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呢?
姚玉娥:说话就是一个一个蹦字,多两句话她就思考不过来,一加一等于二,她根本就没有这种反应。
李桂云:她连孩子她都弄不了,喂孩子她都不会喂。
随后,记者又向周围的邻居了解姚淑娥的情况。
邻居:她也不懂得什么,什么都不懂,那孩子。
记者:说话呢?
邻居:说话什么也不知道,还磕巴,什么也不会说,她就是傻,打生下来就是傻,拉尿她有时候都不知道。
记者:姚淑娥的生活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
邻居:反正我就知道打小就傻,打我搬这楼来的时候,她又摔腿又做子宫畸瘤,又烧伤,打我搬来这是我知道的,原来我不知道。
记者:继母对你好吗?
姚淑娥摇头。
记者:怎么不好?
姚:我回来不给我饭吃,打我,骂我。
记者:谁对你好?
姚:我嫂子,我姐姐。
记者了解到,姚淑娥的丈夫也是一个智力残疾人,两人都没有收入来源,完全靠每月近5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生活。
李桂云:她自己照顾不了自己,我们还要给她照顾吃喝,还得要给她打扫卫生,早中晚一天我们得过来看看。
在拍摄过程中,我们特别留意姚淑娥的反应
记者:能把窗户往左边推推吗?
把这个纱窗再推一下,往那边推,往那边推。
记者:把那个罐头瓶子再拿开。
记者:脸头往外头露一点。
采访中记者试图寻找姚淑娥的丈夫,但一直没能见到他。
王铁平:她只是利用这张招牌,利用残疾这个招牌,来霸占或者来抢这个房子。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但是我们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受到保护。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继母争财产,子女们都会有些想法,更何况还是继母的子女了,从根上说,房子原是姚文昌单位的福利房,为什么王家人坚持要来争房呢?在法庭上,王铁平除了拿出了那份遗嘱,还拿出了一张姚文昌留给她的借条。她说:姚文昌买房子的钱,是找她借的。
王铁平告诉我们,1998年,为了筹备买房的钱,母亲专门回了趟秦皇岛。
王铁平:当时我妈挺不好意思的开这个口,她说我这次来就是我就想让你和保华(王铁平丈夫)商量商量,你们能不能借我一点钱。
王铁平征求了丈夫的意见,一个月后亲自把五万块钱送到了天津。
王铁平:我妈当时还挺高兴,又高兴,又是激动的,当时好像眼泪都要下来了
王铁平说,当时继父也很感激,他坚持要写一张借条。
王铁平:我得给你打一个(借条),万一将来有什么啰嗦,我那帮儿女,王八蛋,还不一定怎么样呢,不行,我不能给你们留啰嗦。
继父想得很周全,实际上在找她借钱的时候就已经想到,自己在百年之后要把这套房产留给她的母亲。继父担心日后自己的儿女来争房产,还特地让单位老干部科写了张证明。
王铁平:为啥我一直诉讼到今天,继续诉讼到今天,我们五个子女,这个房子本身就没有他们的,从哪方面讲,就没有他们的份。
但是看到借条和证明之后,姚家兄妹根本不相信这件事。
李桂云:两万八的房子,借五万块钱,合情合理吗?两万八的房子,借五万块钱,这大伙儿众所周知的,他(姚文昌)一个快死的人了,她(王铁平)就不怕他(姚文昌)还不起吗。
在他们看来,父亲在世的时候,每月的工资有1000多元,完全有能力支付购房款。
李桂云: 姚文昌要是有困难的话,肯定得给我们这帮儿女说,我们给老人买房子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那是我们的爹啊,为什么要找你去借钱去呢,这不可能的事啊
借条是经过证明的,而遗嘱也经过了公证,一切手续都很齐备,但作为父亲的姚文昌在立遗嘱时,没有考虑身有智力残疾的女儿,那么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姚家的房产到底由谁来继承呢?这里是经济与法,稍后请继续关注我们的节目。
2005年3月22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
法院认为:借条虽然形式合法,但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姚文昌购房支付28000
元,无须借款50000元,因此对借款事实不予认定;
姚文昌在立遗嘱时,向公证机关隐瞒了自己有一智力残疾子女,因此姚淑娥应当继承遗产的必要份额。
判决如下:
一、 本案诉争房产归王铁平等五兄妹所有;
二、 王铁平五兄妹于判决生效后每人给付姚淑娥1500元。
法院判决后,双方都表示不服,又上诉到天津市二中院,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李桂云:老人临死的时候,一句话没给我们说,完事之后给我们留下一个那么大的后患,她要是有自己的房子,有自己的住处,我们这些兄弟姐妹能上她这儿照顾她,一旦轰到大道上,这个问题我不知道我们能怎么解决。
如今,姚淑娥还住在父亲留给继母的这套房子里。
我国继承法规定,当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时,遗嘱并非全部无效,当这种情况发生时,除了为这个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外,所剩余的部分,仍然可以按照遗嘱确立的执行,这也是为了充分尊重人们对自己财产处分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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