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捐款,可能很多人都往这样的箱子里投过钱,作为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它体现了一种爱心,理应受到赞赏。可我们今天要讲的案例却有点不同:奉献爱心的人刚刚提出要捐款,就被别人告上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难道捐款也有错吗?
如皋师范附属小学是一所有着100多年历史的著名小学。2005年4月,学校做出一项决定,要向如皋市慈善会捐赠7万多元,可就在协议刚刚签订不久,如皋师范附属小学却被告上了法庭。作为现任校长的许友兰,听说学校因此被告觉得有些不能理解。
许友兰:我没有想到,因为我们做的是好事,却成了被告。
学校明明做的是好事,又是谁把他给告了呢?
黄宁:我认为他无权捐这个款。
起诉学校的人叫黄宁,是一位学生的家长,他的儿子黄昊就曾经在这所学校里就读,黄宁所以要起诉,是因为他认为学校捐款是在慷他人之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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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宁 |
黄宁:这个钱应该是黄昊的。
明明是学校捐的钱,怎么说捐的是黄昊的呢?哎,学校说,这笔钱还真和黄昊有关。可既然如此,为什么和黄昊有关的钱,不在黄家,却跑到学校去了,学校又怎么能随随便便就捐出去呢?那说起这笔钱,到底应该归谁还真不好说,因为它来源于7年多前发生在如皋市的一次尽人皆知的募捐活动。
敬爱的爷爷、奶奶、叔叔、阿姨:1996年的秋天,黄昊同学不幸得了白血病,医生说,现在是为黄昊换骨髓最好的时机,但手术需要20万元钱,我们怎么能眼看着黄昊就这样离开我们呢?为了让黄昊早日回到同学当中来,我们全校少先队员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献出一份爱,挽救一棵生命的幼苗……
1998年年初,如皋师范附属小学四年(2)班的学生黄昊,因为身患白血病,急需20万治疗费,而黄昊的父母却双双下岗,根本无力支付。
黄宁:当时的绝望啊,就不知道怎么好,反正家里当时能卖的东西都卖了
于是,就在黄昊就读的如皋师范附属小学的校门口出现了这样一张倡议书。在学校的倡议下,一次规模空前募捐活动在如皋展开。
许友兰:当时这个活动呢涉及的面非常大,而且场面也非常地感人,当时的那个校长和我们行政班子的人,几乎都是三次,三次捐款。就是第一次是在班级,第二次是在全校,第三次是面向全市。
黄昊是如皋市的十佳小歌手之一,曾经以一首《小小少年》夺得南通市少儿歌唱比赛冠军,人称小百灵。他的不幸引起了如皋当地媒体包括南通日报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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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昊 |
王广祥:这是南通各界,还有如皋各界救援小百灵,你看,这是第一篇,这个报道是《救救小百灵》当时我们在头版头条,发的这个报道,这个报道主要呼吁全市人民给这个苦难下岗工人的儿子伸出援手。
报纸、电视、电台,一时之间,黄昊的事情传遍了如皋市的每一个角落。从单位到个人,从市领导到普通群众,大家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
黄宁:那年冬天啊,好些人都到学校里去捐款啊。
许友兰:非常感人的是,来捐款的人当中,有的也是家境比较贫寒的人,比如讲,有踩三轮车的,晚上他就是回来以后,就是到了傍晚的时候,他来到我们学校,把一天的所得捐了出来。也有那些从农村赶来的,他们把卖鸡蛋的钱送了过来,还有我们的小朋友把自己的储蓄罐敲碎,把钱拿了出来。
为了方便捐款,募捐箱就设在学校。而每天收来的钱则存进一个专门的爱心账户里,由学校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很快,爱心账户里的捐款就达到了24万多元。
许友兰:我们想这下黄昊有救了,有救了。
黄宁:我跟我儿子,跟我老婆就是三鞠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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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看望黄昊 |
带着所有人的美好祝愿,黄昊辗转于苏州、上海、北京等各大医院,希望能找到与他相匹配的骨髓。然而,在生与死的界线上,骨髓配型却成为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
黄宁:配型啊,骨髓配型,它有几十个问题都要统一,都要一样的,我跟他妈妈都去配了,配不上。
几个月过去了,骨髓配型迟迟不能成功。 1998年10月,就在大家万分焦急的时候,从香港传来了一个好消息:在那可能有匹配的骨髓。学校和南通日报立刻自费派人把黄昊的血样送往香港,而黄昊则赶到深圳等候消息,随时准备手术。
王广祥:已经,已经,血型已经配上了,骨髓已经配上了,只准备再过两天要做手术。
然而,就在配型进行到最后阶段,所有人都在为黄昊感到庆幸的时候,黄昊病情恶化了。
王广祥:我感觉到非常遗憾,我非常非常的遗憾。
黄宁:几天几夜,黄昊都在我身上度过的。他跟他妈妈讲,我看不好,你再生一个,我要回家去,去陪奶奶,他是这么说的。他说看奶奶。他跟那些同病房的那些朋友啊,那些小孩子啊,都说,我去看(奶奶)。我走了。
1998年10月18号,带着无尽的遗憾,黄昊在父亲的怀抱中离开了人世。
黄宁:撕心裂肺,撕心裂肺啊,哭都哭不出来了。人到那个最悲惨的时候,没有,真正悲惨的时候,没有眼泪下来的,哭不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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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昊与父母医生在一起 |
众多的爱心没能挽留住黄昊的生命,在黄昊离开后,他的父母到各个地方感谢那些曾经帮助过他们的人,因为正是这些捐款帮他们度过了最艰难的时刻。从1998年年初拿到社会捐款后,黄昊治病花的17万多元,全部都是捐款中的钱。当黄宁去学校结清了这17万多元后,爱心账户里还剩下了7万多元钱。而关于这剩下的7万多元该如何处理却出现了问题。
结完住院费后不久,黄家找到学校,提出1996年黄昊刚生病时,黄家还曾经借了3万多元的债。黄宁跟学校说这些钱是在向社会募捐之前就已经花掉的,并没有从募捐款里报销。而对于双双下岗的黄宁夫妇来说,现在如何还这些债已经成了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黄宁:我没有办法的事,我没有什么办法。
因为这3万多元也是为黄昊治病花掉的钱。而且捐款还有剩余,黄家希望把这部分钱也报销了。在以往,黄家都是凭着发票到学校结算的,可这3万多元的住院发票却找不到了。
黄宁:因为当时我没有想到现在捐了款,发票可以报销。当时家里也乱,我们不是正常过日子的,所以说这个发票我们没有重视,没有把它保管好。
黄家找到学校当时的卢校长,说明了情况,希望拿回这3万多元钱,以往学校报销医疗费都很痛快,可这一回学校却有些犹豫。
黄宁:他说你现在也没有发票,如果说我给你的话,还以为我跟你分掉了,他说这个事情他要请示一下领导。
黄家只好等待学校的消息。然而,学校却迟迟没有答复,不久卢校长也从校长职位上退了下来,感到担忧的黄家又找到了新任的校长许友兰。可这回,他们却听到了另一种说法。
黄宁:她说你拿这个钱的话,学校里的老师对你怎么看啊,是这个意思啊。
原来,学校里早有人提出疑问:与黄家的帐早已经结清了,怎么又节外生枝的冒出来了3万多块钱?
冒安:他来结账的时候,我们校长反复地问过他,你家里还有发票吗?还有什么可以拿过来,那他说没有了,没有了以后,然后我说,你既然没有了,那么你就写一下,所有的账目全部结清。那然后黄宁就在这上面写了,所有账目全部结清。
学校对黄家提出的这笔费用多少有些怀疑:这么大一笔花销怎么会没有发票呢?而且退一部讲,即便真有这回事,可在募捐之前产生的费用能不能在捐款里报销,这也不好说。
许友兰:就是说不知道怎么处理,为这个事呢大家都很犯愁,也不是说不给他家,也不是说给他家,就是不知道这个给和不给、能不能给,就是谁也不敢擅自地去处置这笔钱,是这样的,就很为难。
许校长说的确实也在理.你说给吧,这是之前产生的费用,而且没有凭据;不给吧,可这钱当初就是捐给黄昊治病的。真是不好办。尽管随后黄家又多次找到学校,但谨慎起见,学校表示:没有发票,不能给钱。学校如此态度让黄家也有些恼火:随着时间越拖越久,黄家是越来越感觉心里不踏实。就在这个时候,黄家又听到一个消息,这个消息让黄家心中原有的感激之情变成了愤怒。
黄宁:这个钱已经被发掉了,当时发医药费发掉了。发医药费,教师的医药费啊,发掉了。
对于剩余的捐款被学校当作医药费发掉的这个说法,黄家也是道听途说。学校真能这么做吗?
许友兰:学校没有处理啊,就一直放在那个专门的账户上。从捐款之日起到现在,在那个捐款里边,分文未动余款分文未动。
冒安:社会集资款都是专项收入,专项支出的。
7万多元捐款一直好好地保管在专门的账户上,并没有人动过一分钱。黄家这回应该放心了。可黄昊已经去世很久,不再需要这笔钱了,学校又不想把钱给黄家,那学校到底打算怎么处理这笔钱呢?
许友兰:我们就想把这个余款建立一个爱心基金,报告送上去以后,没有回复,后来,人事的变化,我们几个部门人事的变化,所以就把它搁下来了。
可是黄家觉得,学校要把剩余捐款作为一笔爱心基金捐出去的做法也不妥。因为当初黄家为促成这次募捐也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而且毕竟这笔钱是捐给黄昊的。想到跟学校争论下去可能是一个无休止的拉锯战。2001年12月,在黄昊去世3年多后,黄家将曾经全力帮助过黄昊的如皋师范附属小学告上了法院。而这一次,黄家并不只是要求报销那3万多元的医疗费了,而是要求学校返还全部的剩余捐款。
黄宁:他是捐给黄昊的。黄昊生前他都是捐给黄昊的,他没有说捐给学校,就是说,无论我们从当时历史的新闻媒体,还是报纸,还是电视,都看不出来,人家是捐给学校,都是指名道姓要捐给黄昊的。
看到学校无意退还,黄家向律师咨询后,认为剩余的7万多元捐款应该作为黄昊的遗产,由黄昊的家人继承。当接到法院的传票时,整个学校震惊了。
许友兰:应该说,我们还没听说为这个事打官司的事情,也没有想到我们帮助的对象会把我们,当年帮助他的人,告上法庭,我没有想到。
对于剩余捐款的归属问题,学校觉得并没有那么简单。
许友兰:这笔款是有前提的一个捐赠,是为了他换骨髓,而向社会发起的募捐,那么黄昊死了,他不再要换骨髓了,所以这个款子也就不好使用了。
和几年前发动募捐时一样,黄家与学校之间关于剩余捐款的官司,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大家议论纷纷。
黄宁:有的说这个钱不应该拿了,有的说那个钱应该给人家。
记者:就争论。
黄宁:争论,就是争论。
捐助人:如果说早知道他这个钱不给这孩子家长的话,我的钱就不给学校,我就直接给孩子本人了。
捐助人:这个钱的归属是来源于社会还应该服务于社会,
捐助人:送给他的钱,也就是捐给他的钱。
捐助人:还是应该给黄昊。
捐助人:到最后黄昊走了,这个钱应该是黄昊的遗产。
捐助人:如果说,真的是学校败诉的话,说句老实话,老百姓来讲,心中是难以接受的,以后人家不敢做好事了。
捐助人:那么他现在欠了许多债他要还钱。
捐助人:如果是这笔钱不是多了7万而是多了70万、多了700万,他会不会把它拿回去作为买别墅买汽车,你想想看,这是我们捐助人能接受的一个现实吗?
关于捐赠,我国有一部专门的法规——《公益事业捐赠法》,但那是用来规范公益捐赠的,在《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第二条就写明了:只有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而且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时候,才适用于本法。而对于民间组织的这种募捐,我国法律并没有相应的规定。那该怎么办呢?学校想了一个办法,他们印制了两千份问卷调查表,发放给了当年的捐助人。
许友兰:那么根据数据的统计,近97%的人不同意把这笔爱心的余款,交给黄昊的家属,而大家有一个共同的呼声那就是让爱心得以延续,让爱心捐款继续发挥它的爱心的作用。
当初这些奉献爱心的捐助人,在捐款时也没有想到这笔捐款会引来一场官司。面对这个充满了现实矛盾的官司,法官也很难处理。如皋市法院向南通市中级法院请示,南通市中院又把情况通报给了江苏省高院。这起案件立刻在法学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的认为这笔钱已经捐给黄昊,应当作为他的遗产来处理;也有的认为这是附条件的赠与,既然黄昊去世了,前提条件已经不存在了,捐款应该返还捐赠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笔钱是捐赠的善款,应该交由社会,让它继续发挥它的爱心作用。可就在各方观点相持不下的时候, 2003年8月,黄家却又做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决定:撤诉。
黄宁:影响太大?
黄昊的奶奶:他爸爸也生病,他爸爸生病住院。
随着案件的审理,双方必须要说到当初捐款时的很多细节,看到那些曾经代表着无限温情、浓浓爱心的照片、报纸,如今却成为了双方手中互相指责的证据,看到当初为了挽救生命曾经齐心协力的黄家与学校如今对簿公堂,人们的心情越来越复杂。
捐助人:我实在为当时这个被告方和原告方在法庭上那种尴尬感到非常寒心。
捐助人:这个事不应该打官司。
王广祥:这个事情最后到达法庭,出乎我们意料之外。本来这个事情都可以坐下来好好协商,不应该。
出于种种考虑,黄宁选择了撤诉。黄家还是希望能与自己昔日的恩人协商解决此事。
黄宁:我到现在我都感谢他们的,绝对很感激,怎么会不感激人家?(但)我们不能说就算了,就算了,我们哪有那么多钱还这个债务啊?
许友兰:确实黄昊的家庭呢,确实比较困难,但是至于动用这笔爱心捐款,我们不敢动,我们也一直在期待着国家对社会捐款的问题,有相关的新的完善的法律条文出台,让我们可以凭借这个依据来处置这份爱心余款,让情、理、法能够圆满和谐地统一起来。让爱心得以延续。但是一直到了今年(2005年)三月份仍然没有相关的法律出台。
就在僵持于等待中,时间又过去了两年,因为媒体的报道,如皋师范附属小学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2005年4月8日,如皋师范附属小学与如皋市慈善会签订了《定向捐赠协议》,特别约定这笔钱用于救助今后有特殊困难和特殊病症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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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师范附属小学 |
其实学校是因为在媒体上看到了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所以受到了启发,他们觉得这应该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可黄家却不同意。2005年5月10号,就是在学校与慈善会刚刚签完协议,钱还没有到达慈善会的时候,黄家就又提起了诉讼,再次要求学校返还全部的剩余捐款。那么对这个让如皋全市市民都很牵挂的案件,法院最终将做出怎样的判决呢?稍后请继续关注。
2005年10月18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
与治病有关的费用均可在善款中支付,若黄宁为黄昊治病确曾借款,所借款项凭医疗单据方可在善款中结付。
可是关于那3万多元的医疗费用,由于黄家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法院没有支持。那剩余捐款能否作为黄昊的遗产呢?
朱业明:这样一个捐赠它是有一个特定的目的,这个目的就是为了黄昊治病而使用,黄昊死亡以后,这个目的就不能得到实现,不能得到实现的话,那么这份财产从性质来看它还是应当属于捐款人的。
法院认为:若将剩余善款作为黄昊遗产继承,不仅违背了捐赠人的意愿,也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和社会捐赠不应谋求私利之公序良俗。
法院驳回了黄家诉讼请求。
黄家的诉讼请求是被驳回了,可钱还得处理,虽然法院认为钱是属于捐赠人的,可是捐赠人成千上万,还有很多是没有留下姓名的,他们是否要求返还、如何返还都是一个问题。
朱业明:那么如皋附属小学他最后是把这份财产捐赠给了慈善会,让这个爱心继续地传递,我们觉得这是很恰如其分的。
2005年5月13号,学校正式把钱交给了如皋市慈善会。尽管没能拿到钱,但黄家总算得到了一个明确的说法。其实一直到今天,黄家仍然感激那些曾经帮助过他们的人。黄昊去世两年后,黄宁夫妇又生了一个女儿,这个活泼可爱的女儿给了黄家最大的抚慰。
黄洛:那个叔叔是在拍电影还是干啥呢?
剩余的“爱心”找到了归处,黄家也有了新的希望。其实近年来,类似案件出现过多起,之所以产生矛盾,就是因为目前法律对民间自发的捐赠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希望这个空白能尽快填补。而在相关法律出台以前,有那些妥善的做法呢?是不是可以由慈善机构更多地担负起募捐的职责。而如果遇到像本案这样比较特殊的情况时,那最好能提前做好约定,比如用款公开、余款怎样处理等等。毕竟,每个人的愿望都是善款能够善用,同时善事也能善终。
责编:西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