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有言:“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对于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今天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针对大家共同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就这一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预案编制的意义和目的
总体预案开宗明义,编制目的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预案的编制,是在认真总结我国历史经验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经过集思广益、科学民主化的决策过程,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并注重结合实践而形成的。应该说,预案的编制凝聚了几代人的经验,既是对客观规律的理性总结,也是一项制度创新。
突发公共事件分4类4级
总体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红、橙、黄、蓝分别代表4级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总体预案规定的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发生Ⅰ级、Ⅱ级事件国务院应在4小时内知道
总体预案强调,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报告的时间不得迟于4小时,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还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在报告的同时,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必须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对于在境外发生的涉及中国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要求,我驻外使领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应急救援。
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尊重公众知情权
总体预案明确,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这意味着社会公众有了获得权威信息的渠道。
国务院是应急管理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总体预案明确,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
举办大型会展或文体活动也要有应急预案
总体预案把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设计为6个层次。
首先是总体预案,适用于跨省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然后是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再来是部门应急预案,由制定部门负责实施。
还有是地方应急预案,明确省、市、县各地政府是处置发生在当地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另外,总体预案明确要求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也要制定应急预案;无论谁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也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抚恤、补助或补偿要按照规定兑现
总体预案要求,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总体预案明确指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如何追究?即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总体预案也明确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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