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体育 | 娱乐 | 经济 | 科教 | 少儿 | 法治 | 电视指南 | 央视社区 | 网络电视直播 | 点播 | 手机MP4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今日说法]噩梦清晨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0日 13:33 来源:CCTV.com

  16岁的吴亮和17岁的郭易为了赚钱上网不仅公然入室抢劫,还给女主人拍下裸照威胁她不许报警。本期节目从家庭、学校和网吧经营者三方面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2005年10月31日,湖北省武穴市公安局接到了一位女士的报案,她自己遭到了抢劫。接到报案之后,警方立刻赶到了案发现场。报案人王女士说,被歹徒抢走了几十元钱和一部小灵通,损失虽然不大,但她却饱受惊吓,现在一想起当时的情景就后怕。刑警们观察了一下王女士的住所,这是座三层小楼,一楼是别人堆放货物的储藏间,二楼和三楼是王女士和儿子居住的房间,周围没有邻居。

  王女士说,早晨6:00她还在睡梦中,就被一阵脚步声惊醒,她以为是一早就出门的儿子回来了呢。王女士起身开了门,到这时她一点儿也没有意识到危险就近在眼前。王女士开门一看,两名学生模样的男孩儿站在门外,其中一人问王女士这家人是不是姓张,王女士刚要回答你找错人了,这名男孩突然冲上前来掐住了王女士的脖子。

  歹徒强行闯入房间,其中一个高个子把王女士按倒在床上并掏出了匕首,逼着她拿出150元钱。王女士没有那么多钱,这两人就在屋里乱翻起来。趁他们不备,王女士扑向窗口开始向外高声求救,但她马上被两名歹徒从窗口拽了回来,其中一人还用匕首划伤了王女士的手。由于王女士当时带的钱不多,只被抢走了几十块钱和一个小灵通。王女士其实心里面有一阵觉得没事了,因为该抢的东西能抢的东西都抢走了,但是没想到接下来这两个人对她做了一件事,让王女士一直到今天都觉得无比的愤怒和羞辱。


  王女士说,两名歹徒抢走她的钱物后,其中一个矮个子把她的手脚捆住,然后开始脱她的衣服。王女士苦于手脚被绑,动弹不得,匕首威逼之下只得眼看着自己的衣服被脱掉。那个高个儿拿着相机拍了好几张照片,还威胁王女士说不准报警,否则就将这些照片贴出去。这些恐吓的话让惊恐之中的王女士越想越怕,看来那两个人的住所离自己家好像并不远,如果对方以后拿着裸照再来敲诈钱财,那自己和儿子就永远别想过安生日子了。

  王女士想来想去终于决定去报警,武穴市公安局的刑侦人员研究了现场,感到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有些不可思议。民警们分析,两名歹徒使用了在网络上比较盛行的作案手段,有一定的反侦查伎俩,他们的工具和作案方式都是提前计划,做了充分准备的。而作为一个学生,为逃避警方追捕而采取的下作手段却让警方感到匪夷所思。警方认为对受害人拍裸照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为了威胁受害人,一种是犯罪嫌疑人缺少正常的家庭亲情。

  随后,警方在武穴地区展开了调查,围绕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对所有城区的中学开展了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并调取情报信息资料库,对已经掌握的有前科的人员也进行调查。同时,办案人员和王女士走遍了全市几十所网吧寻找这两名作案人,但是一直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踪迹。

  就在这个时候,一位老侦察员突发灵感,如果将两人的容貌通过电脑画出来,也许寻找线索会更容易。但是大家也有个担心,因为在纸上复原人的面貌本来就是一件很困难的事,而且事情又过去半个月了,王女士仅凭记忆能够把犯罪嫌疑人的样貌勾勒出来吗?而王女士则肯定地说,那个高个子歹徒对她伤害最大,所以对他的印象也极深刻。根据受害人的描述画像,经过反复修改之后,这两幅画像终于成型了。公安人员通过媒体,以悬赏通告等形式将画像发布出去。

  几天过去,一点动静都没有。难道是画得不像?还是侦查方向错误,作案人已经不在武穴了?又过了两天,11月14日晚20:00,一个举报电话让案件有了新的转机。一个治安积极分子举报发现一个学生模样的少年很像模拟画像上的那个人。侦查人员十分兴奋,一分钟都不敢耽误,马上赶到了现场,并顺利将该名少年抓获。


  被抓的嫌疑人刚开始时对犯罪行为矢口否认,直到警方在他的住所查出了作案用的照相机等工具,在证据面前他才俯首认罪。犯罪嫌疑人吴亮,16岁,武穴某学校的高三学生,他说当初的犯罪动机就是觉得刺激、好玩。和吴亮一起抢劫的从犯郭易是他的表哥,17岁,被警方抓获后,悔不当初。

  据两人交代,他们抢了20元钱,每人分了10元,大部分都上网花掉了。而两人经常会选择通宵在网吧上网,一方面是因为通宵上网的费用只有5元钱,一方面更是想逃避学校和家长的管理。那么这起案件的主犯吴亮是个什么样的孩子?他的家人和学校又是怎么教育的呢?我们走访了吴亮所在的学校。

  学校说,吴亮一个月前才刚刚转学过来。吴亮性格偏激,上了高三有时仍然旷课,学校虽有明令禁止学生上网,但是吴亮并不太听老师的话。他之所以这样,可能和他不完整的家庭教育有关。吴亮8岁丧父,母亲常年在外打工,学校很难和他的家人联系上。学校认为,如果网吧的管理者拒绝让未成年人进入的话,也就不会让那些缺乏自制力的孩子沉溺网络不能自拔了。那么网吧的业主们又是怎么经营管理的呢?

  对此,一些经常上网的孩子们说,他们进入网吧时从未受到过阻拦,只要花钱就可以上网。网吧的经营者是否只认钱不认人?在这所城市里到底还有多少网吧的角落里充斥着未成年人的身影?网吧的经营者们是否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经营呢?这天晚上20:00,记者随警方走访了多家网吧。

  走进一家网吧后,我们看到一个很小的孩子也在上网,其他学生模样的人看到我们一哄而散,在网吧的一角,我们还发现了一个刚10岁的孩子。这个孩子在专心致志地玩着网络游戏。他对记者说,在遇到检查的时候,网吧老板会让他出去,而一般情况下就没人管他。在另一家营业厅上网的未成年人更多,几个孩子都坐在十分显眼的位置,管理人员却视而不见。管理者说,虽然他们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网吧,但有时很多孩子会偷偷溜进去。

  按规定,网吧有义务检查、核对上网人的身份并予以登记,而这家网吧的管理人员说,登记表让老板锁起来了,他们拿不出来。 据警方掌握的信息,在全市刑事犯罪里未成年人犯罪就占40%,其中一多半都和网络有关。吴亮和郭易目前被关在武穴市看守所,有关部门正准备对两人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

  主持人: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李老师,每次在接触到这种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都让人觉得很心酸,以我们今天这个案例来说,这两个孩子抢到的东西无非就是几十块钱和一部小灵通,并且他们现在未满18周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李玫瑾:当然要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对未成年年龄的规定,14岁到16岁要对8种行为要负责任,其中就包括抢劫。16周岁以上的孩子就要负全部的刑事责任,只不过在处罚方面会减轻处罚。他们的行为本身不仅仅是抢劫,还是入室抢劫,因此性质是很严重的。

  主持人:他们不光是抢劫,还给被害人王女士拍了几张裸照,这个行为应该怎么算?

  李玫瑾:这个行为应该属于用暴力或者胁迫强制的手段去猥亵妇女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我们国家《刑法》的条文237条当中也有专门的规定,这种行为也属于要负刑事责任的,一般要判5年左右的刑期或者拘役。

  主持人:以前我们也看到过未成年人的犯罪,其实主要是表现在抢东西上,但是这里居然抢完东西之后会拿相机去拍别人的裸照,这个作案手段带有一种模仿性,他们是受到某种东西的启发。

  李玫瑾:其实我们研究未成年人犯罪,他们的动机和行为都和成年人犯罪有所区别,在行为上最大的特点就是模仿行为多,有些未成年人实施预谋杀人,过程也非常完整,但是你能感觉出来他这个手段是在复制另外一个已经有的犯罪事实。第二就是结伙,未成年人由于他的身心发育并不成熟,所以在一个人的情况下做事还是胆小,他会寻找一些伙伴。第三个特点暴力手段多,在稳重和周密考虑方面能力都很弱。

  主持人:在今天我们讲到这个个案当中,您觉得哪方面的责任可能会更重一些?

  李玫瑾:更重要的深层次的原因还是这个孩子的家庭背景上,也就是说由于他的家庭教育的欠缺,导致孩子已经出现了心理和行为问题,然后他才会去辍学,才会去网吧并在网络当中接触不良的东西。父母在看到自己的孩子有类似问题的时候,要给孩子灌输一定的观念,让孩子建立一种人生行为的防线。

  主持人: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的管理,这是保护未成年人非常重要的一步,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的学校我们的家庭是不是应该仔细地想一想,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帮助孩子们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如果有一天当我们能够有信心地说,我们找到了一套帮助孩子们建立价值取向的好方法,那么今天的案件在生活当中可能就不会再出现。

责编:西寻

相关视频
更多视频搜索:
热度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