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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树大招来的风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0日 13:42 来源:CCTV.com

  李婆婆的承包林里三棵古老的桂花树,有人想花高价将树木买下。但是李氏家族的人说这三棵树归家族集体所有,不能由私人随意买卖。但李婆婆认为这树是根据政策分给他们家的,所有权应该归自己。

  四川省邛崃市凤鸣村的家家户户都以承包林地为生,李婆婆家也不例外。院子后面的一片林子就是她家的承包林。说来这片林子还有些与众不同,因为林地里有三棵古老的桂花树,每年一到八九月份,压满枝头的桂花香飘百里,隔着很远就能闻到阵阵桂花香。桂花飘香的时节,村里人有事没事都喜欢来李家院子里聊天闻香,人们也都分享着桂花树带来的福气。

  但是这一切却在2000年的一天悄悄地发生的变故,因为这一天李婆婆家里来了一个人,说是要买桂花树,价钱一出口,就把李婆婆吓了一跳,一棵树值两三万块钱。李婆婆说她从来就没敢想过她家的桂花树能值这么多钱,这对于年收入不足万元的李婆婆家来说,简直就是天上掉下了馅儿饼的美事,于是她决定将树卖掉。

  说来也巧,自打那儿以后,来打听这桂花树的人还真不少,价码也是越出越高,眼看着桂花树变成了棵摇钱树,不懂买卖的李婆婆赶紧招来了女婿刘忠奎,她觉得女婿在外面打过几年工,见过些世面,于是就把这卖树的事全盘交给了女婿刘忠奎。有句老话叫树大招风,李婆婆一家正盘算着怎么卖这个树才好,可这时村里和她家有着血统关系的李氏家族的人却站出来说,这桂花树不能卖,如果要卖的话也要经过李氏家族的同意。


  李氏家族的老人告诉我们,他们家族的祖坟就在李婆婆家的承包林里,这三棵桂花树可是他们的祖先看过风水之后特意种在祖坟前的,所以树是属于家族的,要想买卖就必须得征得家族的同意才行。由家族出面来干涉这卖树的事,李婆婆家可就想不通了。李婆婆说,这树是1984年根据当地政策分给他们家的,而且邛崃县人民政府还为他们颁发了权属证书。

  就在李婆婆家和家族之间因为这三棵桂花树的买卖发生矛盾的时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2001年10月的一天夜里,三棵桂花树中最小的那一棵突然不翼而飞了。第二天早晨村里可就炸开了锅。李婆婆急忙报了警,但直到现在都没有调查出来。

  这最小的桂花树究竟到哪儿去了呢?虽然警方没有调查出结果,但是家族一直怀疑树是被李婆婆家偷偷给卖掉了,而李婆婆家却说也许是被人偷走了。从此李婆婆家和家族之间的矛盾因此激化了。为了保护好剩下的两棵桂花树,李氏家族找到了道佐乡政府去说理。经过乡政府的调查核实,早在1984年分承包林的时候,生产队就专门召开过会议,讨论决定将这三棵桂花树单独提留出来归李氏家族所有。所以2002年4月15日,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桂花树归李氏家族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买卖。

  但是李婆婆家对此并不服。2002年4月29日,当地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既然乡政府的处理决定是依据1984年的那次生产队会议作出的,详细情况又是怎样呢?为了弄清二十几年前的事,记者找到了当年负责分地的大队长李子华,他也是李氏家族的成员。李子华说,当初他们开会时一致同意这三棵桂花树属于李氏家族所有,不能随便砍伐随便买卖,李婆婆家人也参加了会议。


  这样看来,只要拿出当年的会议记录一切就迎刃而解了。可是李子华却拿不出来他说村里所有的账目和会议记录。他说会议记录存放在会计李万里家,可不巧的是1999年凤鸣村发生了一场泥石流,会计家就不偏不正的被这块大石头给砸中了,关于提留桂花树的会议记录现在就压在这块大石头的下面。这一下,李氏家族的说法没有了佐证。2002年6月,邛崃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裁定,撤销道佐乡政府的处理决定。

  桂花树属于李氏家族的处理决定被撤销了,李婆婆一家自然是松了口气。可没来得及高兴,2002年6月3日下午,家里又来了几个人,他们在桂花树上是叮叮当当敲了一通就走了。随后李婆婆跑上山一看,两棵桂花树上都被挂上了百年古树的牌子。挂这个牌子就说明树木是重点保护对象,不准私人买卖了。

  古树的牌子是邛崃市人民政府挂的。原来,李氏家族听说《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中有规定,凡是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树木都是古树,不能随便的移动买卖,如果剩下的两棵桂花树符合条件就成了古树。那么这样一来,谁也不能打这两棵树的主意了。为了守住两棵桂花树,李氏家族就向当地绿化委员会提出为桂花树挂牌的申请。经过专家鉴定,一棵树的树龄是113年,一棵树的树龄是108年,属于古树保护的范围。

  林业主管部门说,桂花树被挂了牌,虽然它的权属不发生变化,但是确定为名木古树管理起来,对树木的处置还是有约束的,作为保护的树种就不能够随意的移动更不能买卖。既然树是分给自家的,为什么就不能买卖呢?李家对此很不理解,更何况桂花树被挂了牌。李婆婆说,这三年来为了保护古树,树的周围方圆5米任何东西都不能种了。

  女婿刘忠奎估算了一下,两棵桂花树下荒着的林地,每年就少收入近两千块钱。政府对这些挂了牌的古树有没有一些专项的资金补助呢?《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成都市的名木古树保护条例》并没有规定,对树木实施挂牌保护以后,给所有权人经济补偿。而李婆婆家却认为,他们应该得到经济补偿。根据《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防护林和特殊用林的经营者有权获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于是2005年5月28日,李家将邛崃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政府给予一次性的补偿款25万元。2005年8月31日,邛崃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因为原告李家申请政府支付补偿款没有法律依据,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可李家不服,他们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桂花树的官司打了3年了,李婆婆家和家族之间的关系也彻底闹僵了。如今再到桂花飘香的时节,李婆婆家的院子却是一片冷清,再也看不到一大家人围坐在一起闻香聊天,其乐融融的场面了。2005年11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持人:从处理问题的方式来看,当地的政府有没有权力对这件事情做出决定,说这个树到底归谁?

  杨素娟:可以。根据《森林法》的规定,个人和个人之间或者个人和单位之间,如果因为林木的所有权的权属关系发生了争议,当事人首先应该请县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乡一级人民政府来做出处理决定。

  主持人:树木能不能够成为个人财产?

  杨素娟:一般情况下是国家或集体所有,但是在个别情况下也是可以属于个人所有的,比如说农村居民的房前屋后,城市居民的庭院内的种植树木,还有在承包土地上所种植的树木的所有权应当属于种植人所有。

  主持人:所以李婆婆认为这三棵树仍然还是应该属于自己家里,法院也支持了李婆婆这个说法,为什么?

  杨素娟:作为提出疑义的李氏家族的人员,挑起这个纠纷的人应该承担举证责任,也就说你应当拿出证据来来证明这两棵树属于李氏家族所有,但是很不巧证据被灭失了,乡政府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做出这种所有权的决定,应该说是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都不足的。

  主持人:当地政府给它挂了古树名木保护的牌子之后,李婆婆不能够再把这棵树随便地卖出去了,这个法律当中对于这种古树名木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杨素娟:《森林法》规定,对于古树名木实施特别的审批制度,像本案中的这种古树,无论是采伐和采集都是受到严格地限制的,禁止它的采伐采集,禁止它的迁移和买卖。但是这个限制只是一定行为的限制。比如桂花树有很大的药用价值,还可以酿桂花酒,这是正常的使用,是不受限制的。

  主持人:李婆婆现在按照当地的规定,只能是天天守着这两棵桂花树,也不能把它们卖掉,而且方圆一定范围内还不能种植其它的植物,确实有一笔损失,这个损失怎么办?

  杨素娟:应该是由共同受益的乡里的人来承担。古树名木的保护一方面是所有权人手中的文物,另一方面更多的是产生了对周围环境的生态的公益性,为了这种公共利益来限制私人所有权的行使,政府应当通过立法或者是通过行政手段给予一定的这种补偿,这正是我们国家在立法当中应当进一步研究和值得完善的地方。

  主持人:所有的人都希望这两棵桂花树能够继续在它们原来的生长地平安地生长下去,而李婆婆家有两棵古树也是一件非常值得骄傲的事情,但是现在李婆婆因为管护这两棵古树付出的代价,从法律上来讲确实应当通过某种合理的途径得到一些相应的补偿,而这个工作可能需要下一步当地的有关部门来细心地进行调查研究,做出一个处理的决定。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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