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雪妹原先在上海奇乐照相馆工作。奇乐照相馆是一家国有企业,后来改制成了股份合作制企业,于是夏雪妹和照相馆每一名在职职工都成为了企业的股东。2004年4月,单位把一张股权证发到了她的手上,可是,还没等她好好体验一下做股东的滋味,股权证拿到手里还没等捂热乎,夏雪妹却突然被照相馆的另外16名股东告上了法庭,那16名股东打官司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收回夏雪妹的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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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夏雪妹 |
夏雪妹:这个股权证到我手上,大概是四个月左右,然后他们就认为这个是废纸,不认为是你的了,我这个感觉就是我无法接受了。
奇乐照相馆的另外十六名股东为什么会联合在一起到法院起诉,非要收回夏雪妹的那张股权证呢?
原告华建国:股权证(有)什么意义呢,股权证只能证明你在这个企业曾经有过(股东)这么一回事,但是别忘了,当您在签了这个(协议)、解除这个劳动关系之后,已经没有意义了,已经退股了,已经不是股东了。
十六名股东说,他们起诉的理由是,夏雪妹已经与照相馆解除了劳动关系,而且在离开之前,曾经在公司制定的A方案上签过字,自愿在退职的同时退出股份。
郑热血:签字就表示我认可这个(A)方案嘛,对吧,认可这个(A)方案嘛,就是这样的。
那么,16名股东所说的A方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这还得从2004年初说起。当时奇乐照相总店因为经营不善,计划推行减员增效,分流一部分人员,恰好这个时候,老城区动迁,奇乐照相总店下属的一家分店也在拆迁范围之内,由此产生了一笔260万的拆迁补偿款企业决定,将这260万作为对分流人员的补偿金,奇乐照相总店的减员增效立即被提上了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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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原告 |
2004年4月,奇乐照相总店召开了股东大会,在会上全体股东集体讨论出了对分流人员进行安置的方案,就是前面提到的A方案。方案的内容是,一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二 股东当事人协商一致,乙方退出股份。三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其中含乙方的退职、退股费十万元及乙方至法定退休日的社会保障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每年三千元。包括夏雪妹在内,共有28名职工在这份方案上签了名表示同意。
夏雪妹:响应了企业的号召,减负增效,他那个时候的号召是减负增效,我响应了企业的号召。
原告 仲秋婷:他们是争先恐后的,绝对是争先恐后的走。
记者:为什么?
仲秋婷:生怕钱拿不到。
走与留全是自愿,没有任何人强迫,这真叫“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一个人一个想法,28名职工签完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之后,拿着10万元钱走了,16名职工留了下来,大家都是心平气和。可是,时间过了没到半年,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28名职工每人和奇乐照相总店的董事长苏燕萍又签订了一份协议,并公开声明:我们虽然和奇乐照相总店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并没有退股!
夏雪妹:这个协议就很明确地指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股权(保留),享有股东的一切权利,在奇乐照相店内保留股权,享有股东的一切权利。
28名退职职工的举动让奇乐照相总店留下来的16名股东感到很突然,因为这份协议和当初28名职工退职的时候签过的A方案正好背道而驰。
原告 华建国:(A方案)上面白纸黑字都写明确了,她(夏雪妹)不是没文化的人,不是不识字,文盲对吧,上面清清楚楚,退职退股。
仲秋婷:(A方案)不是今天马上给你,你看也不看、就叫你签名的。提前一个星期,交到每个人手上,然后再决定哪一天开股东大会,就这样。
原告 郑热血:你为什么现在要这个股权了,你走的时候怎么没争,十万块,其实已经包含了股权,她们很清楚,很清楚。
28名退职职工承认,他们参加了股东大会,并且在A方案上面签了名,可是A方案只是征求意见的议案,不是正式协议,所以签字根本不能算数。
被告 夏雪妹:因为我们这个是议案,就是以前在我们签这个(协议之前)商量议案很多,以前签了好多,都是各种各样的(议案),所以对这个(退股)问题根本就不予考虑。
28名退职职工说,A方案只是个议案,只有他们和董事长正式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才算是正式协议,而在这份协议中,只有退职、退工的字样,根本没提到退股。后来,他们找到了董事长苏燕萍,要求进一步确认自己的股东身份,苏燕萍也欣然同意了。
苏燕萍:就是重申一下,你们只不过是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退出)股份的关系。
记者:你觉得她这个协议能给你们保障吗?
奇乐照相总店 原职工:作为法人(代表)来说她肯定给我们保障了。企业都要响应董事长,董事长是一家之主了。
苏燕萍的表态让16名股东备感意外,难道A方案就真的不算数了吗?突然出现的协议就更是把16名股东搞了个措手不及。但冷静下来一想,股东大会才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权利机构,代表全体股东行使职权。苏燕萍虽然身为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长,但也仅仅是一名股东而已,她又怎么能代表股东大会做出这样的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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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乐照相总店 董事长 苏燕萍 |
原告 华建国:你苏燕萍作为一个企业的法人,仅仅是对外代表我们这个企业的股东、对外的一个形象,我们是这么理解的对不对,你没有这个权利来搞这个东西,你有什么权利来表示你可以继续存在我的股权?除非我们股东大会决定了。
原告 郑热血:你这个苏燕萍你没有走,你应该是维护我们的利益,为什么维护他们的利益,这也是一个问号。
苏燕萍本身也是没有退职的股东,她的利益本应该和16名在职股东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可她为什么要去维护这28个人的股权呢?原来,在28名退职职工拿出和苏燕萍签订的一纸协议之前,在公司内部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
原告 华建国:在她(苏燕萍)上任以前,我们这个企业都是正常经营的,在她(苏燕萍)上任以后,短短的一年里面,(店面)一家一家朝外面租,租的时候她底下可以搞动作,暴露出来只是其中一个。
原来,新任董事长苏燕萍上任之后做出了一项重要决定,就是将奇乐照相总店余下的六家店面全部出租,收取租金。
原告 华建国:她(苏燕萍)在把我们企业的网点往外面租赁的时候,索要人家回扣,把这个(租赁)合同的价格有意地降低,差价部分拿到自己的口袋里,这个事情暴露出来了。
奇乐照相总店的工会主席费福根自称是知情人之一,他说,当这件事被大家发现之后,苏燕萍将索要的钱款上交给了公司,钱就是由他接收的。
工会主席 费福根:不是回扣,我认为(苏燕萍)就是索贿了。
记者:多少钱呢?
费福根:四万八千元。她(苏燕萍)还给人家两万元,还有二万八千元,给我的。
记者:你就给她打了一个收条。
费福根:打了一个收条,她(苏燕萍)问我要收条啊,我给她了。
收条上写明:今收到苏燕萍交来向王某索要的租房合同价格之外的款项人民币贰万捌千元整,此款项是在其他职工们知情后并追查之时再交出来的。奇乐照相总店的部分股东认为,苏燕萍的所作所为属于职务侵占,于是向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报了案。
原告 华建国:她得知了这个消息以后呢,她这个时候不得不写了一个辞职报告,辞去董事长的职务,同时把这个企业的公章也一并交出来。意思是我不干了。
可是,职务侵占的说法却被苏燕萍本人一口否认,她说自己的确是通过费福根向公司转过一笔钱,但这笔钱就是收取的房屋租赁费而已,自己并没有牟取私利,公安部门早已调查清楚并撤案。
苏燕萍:方方面面都立案侦查过了,对这个事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了,他们现在还把这个拿出来,如果这个是事实的话,我今天不可能坐在这里。
至于当初为什么辞职,苏燕萍说自己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自打上任以来,自己的工作在这16名股东的反对声中就一直处于被动状态,实在是干不下去了,只好递交辞职报告。
苏燕萍:反正他们认为,你们这套班子随便你们做什么事情,我们都反对的,不管你是对还是错,统统地反对。包括我们这次大举措地解除劳动关系,他们也反对。
公安局调查结束苏燕萍职务侵占的罪名没有成立,但是苏燕萍不得已还是递交了辞职报告,辞职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留下来的16名股东反对苏燕萍的经营思路,不赞成她的很多做法。经过了这么多事情之后,16名股东对苏燕萍产生了不信任,于是决定召开一个股东大会,罢免董事长苏燕萍。
华建国:就是你侵害了我们的利益,你拿了我们的钱,大家的钱,是我相信这只是暴露了其中一个。所作所为已经得不到底下股东们的信任,所以要罢免她。
罢免董事长的股东大会开过没几天,一封有28人签名的公开信出现在了公司,公开信中写道:股东们坚决不同意法人代表苏燕萍的辞职报告,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董事长苏燕萍的工作,请求苏燕萍撤回辞职报告。这28名退职职工之所以发出这封公开信,就是因为在苏燕萍提出辞职之后,他们马上和苏燕萍签订了一份保留股权的协议,确认自己还是奇乐照相馆的股东。
苏燕萍:现在还有三分之二的股东非常信任我,一再要求我继续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我曾经是犹豫过,不想做了,不过现在在这种情况下,我还非得做下去,等这个事情有个明了,再说了。
董事长罢免不成,更激化了苏燕萍与16名股东之间的矛盾,16名股东认为,苏燕萍之所以不遗余力地为28名退职职工保留股权,拉拢他们,目的显而易见,就是为了保全自己董事长的位置。
原告:为了她个人的野心,拉拢这一批人。
从苏燕萍与另外16名股东的力量对比来看,一旦苏燕萍把夏雪妹等28名退职职工留在公司,并获得他们的支持,她的优势显而易见。
原告:他们相互利用,最关键的就是这个。
记者:为什么呢?
原告:她(苏燕萍)把他们领进来,我保证你们的股权,但是28个人保证她今天的位置,她不是三分之二到了吗?这样就是她的位置保住了。
苏燕萍始终坚持自己的经营思路。奇乐照相馆剩下的六家分店现在已经全部被出租出去,变成了礼品店、眼镜店、蛋糕房,公司的主要收入就是靠收取房屋租金。现在,部分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又被苏燕萍返聘回公司继续工作。
原告 仲秋婷:她(苏燕萍)就把这些人拉拢起来,到租赁场所去收取租金,然后收取的租金再发给他们,我们一分钱也没有。21
原告 :我们都是二十几年、三十多年的工龄了,我已经是三十二年的工龄了,单位的职称是一级特级摄影师,他是特一级的摄影师,他是暗房师,特级摄影师,任何事情都完全能够掌握,能够调控,能够干好,而且我们这几个人好多同志在单位里面连续多年评的先进积极分子,都是有能力的,他们为什么不请我们,而把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回聘过来?
苏燕萍:就算我要交班子也绝对不会交到他们手里,这个企业如果落在他们手里还不是一团糟啊。
因为没有了经营场地,眼下,16名股东在公司的处境十分尴尬。
郑热血:我们是主人,我们是老板,我们是职工,连自己的经营场地都没有,现在连自己说话的权利都没有了。要讨论一个事情,没地方,公园、马路、绿化绿地,绿地还要气人,跑进去不让你坐,走,外面去坐,外面去讲,昨天晚上下了雨我们还在街上。
现在,对于16名原告来说,要想罢免董事长苏燕萍,就得先明确28名退职职工不具有股东身份,而惟一的途径就是起诉。
原告 华建国:我们为什么要把这个股权搞清楚,就是为了要罢免她(苏燕萍),把这个企业的掌控权,掌握到我们自己手里.
奇乐照相总店 原职工:这次打官司虽然是打的是夏雪妹一个人,但我们的案例是同样的,我们有28个人案例都是一样的。
奇乐照相总店 原职工:他们为什么说我的股权不存在啊,他们有什么权利剥夺我的股权啊。
罢免董事长是因为经营思路不同,但奇乐照相馆曾经的同事现在已经分化成了两个阵营。那么,又是什么原因让这28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死死地抱着股权不撒手,积极要求确认自己的股东身份,而那16名股东却非要把他们赶出家门呢?这背后的原因,就是一天天看涨的房价。这房价究竟涨了多少,我们先来听听行家提供的数据。
房地产交易中心 工作人员:从2004年6月份到2004年12月份,整个销售旺季把市场上的一些新增的可预售的商品房基本上都抢购一空了。它(房价)从每平方米7177元,一直到2004年的12月份,冲高到16828元一个平方,就这个幅度,涨幅上基本上增长了整整一倍。
我手中是一份上海市黄浦区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单价趋势图。当时这28名职工走的时候正是房价走低的时候,下滑到7000多元一平方米,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房价是打着滚儿地往上翻,到了2005年,房价还曾经一度冲高到了每平方米2万多元。奇乐照相馆余下的6间门店,面积共计700余平方米,平时的租赁费不低,一旦再遇到动迁,这补偿费可就远远不是2004年初那个价了。这28名职工担心,如果自己的股东身份不明确下来,这些补偿费全部归没有退职的职工享有,自己岂不是就吃了大亏?
记者:那如果七百多个平方不拆迁不是也拿不到钱吗?
被告:不拆迁就是出租的钱,一百万一年啊,他坐在家里的话,三千块钱一个月。
被告 夏雪妹:不可能我看到有这么好的前景,我就挥挥手再见了,不可能的。
现在,夏雪妹等28名退职职工的态度非常坚决。
奇乐照相总店 原职工:现在我们的目的就是本身要保留股权,因为大家的目的都是一样的,没有高低,最后分享也大家也都一样,最后哪怕一人十块也十块,一人一百万就是一百万。一样的。都是一样,我们就是这个要求。
然而16名原告却说,他们当初选择留下,根本没有考虑房子会升值的因素,
原告 郑热血:他们走的时候是04年头上,到年底(房价)一个高峰,那谁知道(房子要涨价)啊,要都是知道大家都发财了。
奇乐照相总店的股东入股时的股金为每人一万元人民币,16名原告认为,既然房价已经涨了,可以按夏雪妹原出资额一万元另行补偿其人民币1万5千元。但是补偿归补偿,在股权这个问题上是坚决不能退让的。
原告 郑热血:就是没有第二条路,我不是跟你说了吗?股权问题是不能谈判的,我还是这句话。
这房子一天一个价,原、被告双方的矛盾也上升到了白热化的程度。董事长苏燕萍能否被罢免取决于28名退职职工的股东身份是否被认可,而股东身份能否确认关系到28名退职职工能否和16名股东分享利益。那么,在这场股权争夺战中究竟谁会出局呢?法院又将做出怎样的判决?
2005年8月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股东权纠纷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外的个人持股总额不得超过企业股本总额的10%。奇乐照相总店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时候共有53名股东,如果28名职工在退职后仍保留股权的话,他们作为非在职职工持股的比例显然已经远远超过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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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乐照相馆 |
法官:因为考虑到这个股份合作制的性质,它一般的要求是在这个不具有职工身份的一个股东不能超过股东人数的百分之十,那如果说这个本案,像这个被告夏雪妹这一方的情况呢,28个股东的情况,如果说这28个人在退职了以后,都保留了股份的话,那显然的跟这个地方性的法规是相冲突的。
法院认为,选择A方案是夏雪妹真实意思的表示,按照A方案的约定,夏雪妹自办理退工手续起已退出奇乐总店股份,不再具有奇乐总店股东身份。另外,董事长苏燕萍和夏雪妹等人签订的保留股东身份的协议属无效协议。
法官:从苏燕萍这个身份分析,她虽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她原来是董事长,但是呢,她这个董事长的职权范围一般是限定在对外是对这个公司的事务性处理上,她当然是可以代表公司的,代表这个单位的,但是对内关于这个股权身份的确认,她也仅仅是其中就是一个股东而已,她不能由她的意思表示啊来决定这个其他职工或者说退职的职工他是否保持这个股东的地位,这个就是超出了她这个职权范围了。
法院做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夏雪妹不享有上海奇乐照相总店股权;二、准许16名原告共同补偿被告夏雪妹人民币15,000元。
原告说念及同事之情,这1万5千元就作为房价上涨之后对夏雪妹做出的额外的补偿,但夏雪妹并不接受,马上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因为处在上诉期间,目前还不能确认16名股东罢免董事长的行为是否有效,所以其乐照相总店仍处在两方对峙的状态中。
通过今天这个案子我们看出,股份合作制企业作为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探索,在相关法律的配套上并不十分完善,一旦遇到职工退职就很容易产生股东身份的确认问题,而判决通常只能依据地方性的法规,而地方性的法规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当然,一方面股东退职退股后应当理性地面对自己的选择,同时我们也呼吁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地完善起来,以避免这类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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