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月25日电(余显波、黄豁)原中国农业银行黔江分行解放路支行副行长王四海就任不久,便与杨恩、周万涛两名会计主管合伙将“历史”遗留下来的一笔81万余元的公款瓜分。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分别判处杨恩、周万涛、王四海有期徒刑11年、有期徒刑8年和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间,原中国人民银行黔江地区分行共计划转给农行解放路支行民贸贷款利差补贴112万余元。收到这笔钱后,该行没有按规定将该款作为利息收入入账,而是划入金融机构往来科目贷款利差补贴收入账户,后又转入民贸优惠利息专户账上。
2001年3月,该款从民贸优惠利息专户头上,用银行特种传票转到黔江区供销集团公司。同年6月,农行黔江支行营业部在没有任何单位申请的情况下,将该供销集团公司更名为集团公司,使该款成为事实上的账外账。
自从此款成为“小金库”里的一笔“私财”后,该行就有了处置的权力。据了解,2002年9月,农行黔江分行营业部从集团公司账户上划出69万元用于职工住房补贴,计划职工住房建好后,用集资建房款来偿还。2003年7月,35万元的集资建房款转入集团公司账户。此时,原来账户上的112万余元变为78.87万元,加上2001年6月至当年6月的利息收入为2.9万元,账户余额为81.77万元。
去年4至6月,王四海任解放路支行副行长不久,与杨恩、周万涛两名会计主管多次商量如何把这笔钱瓜分。6月30日,他们拟订出“完美”分钱的计划:先伪造印章,然后去开假账户、私人存折,最后找人把钱取走。
7月初,他们开设两个假账户,将81.77万元转到这两个账户上,然后找人取款,前后共18次将钱全部取走。
据了解,“私款”失踪半个月后就被发现。案发后,该笔款项已悉数追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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