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竹海筝韵
我母亲前几天在某超市门口把右手摔骨折,摔倒的原因是超市在其门口搞活动,在地面上钉了四根钉子,活动完毕拔除了其中三根,还剩余一根在地上,我母亲从超市出来被这根钉子绊倒,把右手摔成骨折,当时超市给送医院看了,医生证明确实骨折。我父母年纪均已六十多了,父亲身体不好,生活不能自理,平时全靠母亲照顾,现在母亲摔伤,二老无人照顾,需要请人来照顾,我认为超市应该负担这些费用。那么我们应该向超市索赔多少钱合适?是否能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谢谢。
回复:您仅可以向超市要求超市赔偿你母亲因骨折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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