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民航学院Z
代朋友请问一下懂这方面知识的人士:
前提:男女双方均为中年再婚,一起生活了11年,且各有子女。
问题:1、女方与男方各有自己的存款,男方较多,男方的存款单在其子女手中,如果离婚时男方说自己的存款消费了已所剩无己,在法律上如何了解其隐藏的真相?
2、女方与男方各出1.5万共同建房,如离婚时男方否认女方出钱这一事实,怎么办?
3、他们有一套面积80多平米的住房,可房本写的是男方儿子的名字,事实上此房是拆迁后政府分给男女双方的。此种情况离婚时是否算作男方儿子的财产?女方完全没有分得此房财产的权力? 生活中男方欺负女方无人无势的事情比比皆是,本人想助女方一臂之力却苦于不懂这方面的知识,肯请朋友们给予指点,非常感谢!
回复:1.需举证生对方此存款仍存在,可通过银行查账来举证。2.共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谁出钱对此并无太大关系。3.因为拆迁房必须是对准拆迁户的,儿被拆迁户又是夫妻双方,因此必须针对“该套房屋是如何过户给其儿子的”这一原因行为做具体分析,视不同情况而定。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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