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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家有难念经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5日 15:53 来源:CCTV.com

  河南省沁阳市的杨跟上有三层门面房,但是杨跟上的父亲及兄弟们说这房子是1982年父亲出钱盖的,房产应当是父亲所有。而杨跟上却说老房子已经拆了,现在这门面房是自己一手新盖起来的,自己是这个新房子的所有人。

  董爱国在河南省沁阳市柏香镇做驴肉生意已经七八年的时间了,可他最近遇上了一件麻烦事,他的房主杨跟上把他告了,让他觉得很莫名其妙。房主杨跟上住在董爱国隔壁,让董爱国不明白的是,自己和他从未有什么瓜葛,况且这房已经租了七八年了,为什么杨跟上要告他呢?

  杨跟上说,租给董爱国的这三层门面房是他一手盖起来的,花了七八万元钱,并且有房产证。既然他是房子的主人,房租理应交给自己,可是董爱国没有把房租交到他手里,而是交给了杨跟上的父母。自己盖了房却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杨跟上先去找父母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他将董爱国告上了法庭。

  董爱国拿出了和杨家签订的租房协议,这份协议的甲乙双方是董爱国和杨跟上的父亲杨建福。既然房子是杨跟上的,为什么董爱国要跟他父亲签协议呢?我们来到了杨跟上的父母家了解情况。杨跟上八十多岁的父亲说,这房子是当初他带着儿子盖起来的,但是杨跟上却说这房子是他一个人盖的,那么他们谁说的话是真的呢?就在这时,杨跟上的大哥和兄弟也都找到记者,说这房子不是杨跟上盖的,而是父母出的钱。他们说,杨根上在房子盖好后,背着全家人办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

  对于父亲和兄弟的说法,杨跟上认为老人们是脑子糊涂了,而弟兄们是想趁机讹自己的钱。记者了解到,杨跟上和父母兄弟因为房子已经争执了好几年了,而杨跟上告房客董爱国是不得已之举,实际上是为了明确房产的归属。杨跟上兄弟六人,他排行老二,今年已经五十多岁了,虽然身有残疾,但是生来聪明能干,并自学了修理电器的技术。杨跟上说,盖房子的钱都是他修理电器挣来的,他十几岁时就能独立生活,而且很少依靠家庭的帮助。

  那么杨跟上的父母已经是八十多岁的年纪,没有了劳动能力,能否有钱盖房呢?对此,杨家兄弟一口咬定房子就是父母出钱盖的。但是村民们却都说房子是杨跟上出钱盖的,而他的父亲并没有出钱。

  为了证明房子是父母的,杨家兄弟找出了一张1982年的房契,房契上买主的名字是杨建福和王金花老人,而这个房契也成了他们争议的焦点。杨家兄弟说,这个房子是父母在1982年花了两千多元钱买的,1999年镇里重新规划了道路,这个房屋所在地也成了镇里最值钱的地段,他们把旧房子拆掉重新建起了楼房,没想到杨跟上自己去办理了房产证,把房子纳入他一个人名下。

  对于这件事情,杨跟上说,父母买的那块地在1999年的时候已经被镇里规划为道路用地给占用了,现在的地方是他找到了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重新给批下来的。那么现在盖房的地方是不是老房契上的位置呢?由于柏香镇的领导已经换了几届,谁都不太了解这个情况。我们来到了残疾人联合会,找到了帮助杨跟上办理房屋登记等证明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证实说,1999年柏香镇政府搞扩建把杨跟上的旧房子给拆掉了,本来不允许他盖房,只因为他是个残疾人,镇政府和市残联为照顾他,把旧房子的那块地批给他,让他盖起了新房子。也就是说杨跟上现在盖房的地方是重新划给他的,跟旧房子没有关系。

  杨跟上说,当时他们都没想到这块地竟成了柏香镇最繁华的地段。建房时,是他出钱买材料、砖瓦,花了七八万元钱,盖起了三层门面楼,接着又办理了相关手续,写申请递给村里。但是杨家兄弟坚持认为,没有老人买房在先就没有现在的房屋,老的房契仍然在,而杨跟上又瞒着家人偷偷办理了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把本应该属于杨家人所有的房产收归他一个人名下,这是不能容忍的。

  杨家人商量后认为,老房契上是父母的名字,而房产局却给杨跟上颁发了房产证,这样得来的房产证肯定不合法。因此,杨跟上的父母将给儿子颁发房产证的沁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产证。对于二十年前的房契,房产局认为由于旧房子已经拆除了,因此杨跟上申请建造的这座房和老房契上的房子不是同一个房屋。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就在距杨跟上的门面房不足200米的地方,就是杨家老大、老四和老五的门面房。既然大家都有房,为什么还要和杨跟上争房产呢?原来,杨家最小的儿子刚刚因盗窃罪从监狱释放,没有职业更无收入,而其他兄弟们都已经成家立业,生儿育女,唯独杨跟上是独身一人。更重要的是,杨跟上的门面房地处镇里最好的地段,每年的租金不断上涨,现在每年有两万元的房租收入。

  杨家兄弟觉得,作为兄长的杨跟上理应分出部分给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的六弟维持生活。而杨跟上认为,这房子是自己盖的,如果六兄弟缺钱可以接济六弟,而房产只能是自己的,这个权利不能平分。这天,来看望父母的杨跟上和兄弟们又免不了一番争吵。这样的争吵常引来村民们的哄笑,由于双方谁也不肯让步,沁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觉得有必要对杨家的房产纠纷做一下调解。但是由于双方的意见分歧太大,调解宣告失败。

  2005年12月15日,杨家人在了解了相关法律后撤销了对房产局的诉讼请求,杨跟上赢得了房产,却输掉了亲情。

  主持人:这个案子的关系好像有点复杂。杨跟上说这个房子是他的,理由是他有房产证,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但是杨跟上的父母还明确地拿出来了1982年的房契,您认为这个房子算谁的?

  叶林:如果政府已经签发了一个新的房产证,理论上讲应当按照新的房产证来确认产权的归属,因为如果房契已经作废了,应该有一个房契作废的告知或者是手续。

  主持人:现在相当于是同样的东西,有两个人都可以拿出确凿的证据,能说房契的效力小吗?

  叶林:我们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原来的房屋是不是还存在,如果原来的房屋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其它的行为而被拆除掉了,这个房屋就不存在了。因此在房屋已经被毁掉的情况下,房产证本身并不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第二,这块地到底是谁的。这个案件当中有一个特殊性,前期有一个拆迁和规划,老房子被拆掉,原来老房子占用的土地被规划到用于城市道路建设,原来那块地已经彻底发生变化了,在新土地上建造的新房屋,谁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谁就是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人。

  主持人:其实之所以发生今天这样的争执,政府部门当时在实施规划的过程当中,把杨家父母的地房屋全都征掉了,但是似乎看不出来曾经给杨家的父母以适当的补偿,这样遗留了一个问题,杨跟上会认为这个地是我新批下来的,而杨家的父母就会认为这个地是因为有了老地所以才有了新地。

  叶林:正常的做法是,政府需要规划需要征用这块土地,政府应该给他一个补偿,补偿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货币补偿,我给你一笔钱。第二种办法可以用其它的地去置换,比如说我把这里的地征走了,但是我给你在另外一个地方重新划拨一块地。所以我们政府在进行土地资源分配的过程当中,应当严格的遵循程序。

  主持人:在记者调查过程当中,最后我们发现并不是杨家的兄弟在争房,而是为自己家最小的弟弟争权利。

  叶林:这在情理上是说得过去的,在法律上来讲兄弟姐妹之间如果父母还在,自己也能够独立生存,应该说大家没有相互抚养或者是赡养的责任,因此从这方面来讲,所有的帮助

  都应该理解为是基于亲情而产生的帮助,而依照法律是你必须做的事。

  主持人:每个家庭里面都有各自的矛盾,而每个人在处理家庭矛盾的时候好像都会显得不理智和不冷静,今天我们的分析是法律上的分析,但是解决问题还需要每一个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来看一看用什么样的方法能够把矛盾减到最小,并且让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利益最大化。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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