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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15岁的女中学生刘琳因为与同班男生时东奇恋爱时遭遇挫折,刘琳服下农药自杀。刘琳的家人认为时东奇和学校都应该对刘琳的死承担责任。
2005年1月19日早上七点四十分,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魏庙中学的学生正在上早自习,忽然初三<二> 班一阵混乱,大家都闻到了一股农药味。女生赵慧猛然看到同桌的刘琳正在喝农药,赵慧吓得大声叫了起来。当时听到赵慧这么一喊,同学们都慌了手脚,大家赶紧找来一辆小三轮将刘琳送往了医院。与此同时,学校也立即通知了刘琳的家人,可是等到母亲赶到医院时,刘琳已经停止了呼吸。
今年15岁的刘琳在家排行老二,父母都是当地的农民。在家人的眼里,刘琳乖巧听话,她的死给整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这样一个受到父母疼爱,本应无忧无虑的孩子为什么要喝农药自杀呢?这让所有的人都很想不通。就在大家寻找着刘琳自杀原因的时候,赵慧想起了当天上早自习前,她在学校厕所里看到的一幕。当时,赵慧看到刘琳一个人在厕所里将一封信撕的粉碎,但是却不愿意和赵慧多说些什么。
从时间上推断,刘琳应该是在撕完信后在厕所喝下了农药,然后返回教室。那么她在自杀之前撕的是什么信件?这些信和刘琳的死又有着什么关系呢?这时,刘琳的母亲在学生中间听到了这样的传闻,刘琳在学校和一个叫时东奇的男生有恋爱关系,是时东奇提出了分手,刘琳才自杀的。刘琳的母亲提到的时东奇是刘琳的同班同学,也曾经是刘琳的同桌,那么时东奇和刘琳之间到底有着什么样的故事呢?
记者来到了时东奇家,可惜的是记者并没有见到时东奇。时东奇的母亲告诉记者,刘琳的死给时东奇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现在他已经跟随父亲去外地打工了。由于当时班上的同学们现在也都毕业各自散去了,时东奇和刘琳之间的故事我们只能通过刘琳的笔记本上的这些只言片语来简单地推断了:我不喜欢我喜欢的人和别的女孩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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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潦草的对话上看,时东奇和刘琳的关系比较密切,也超越了一般的普通同学关系了。刘琳和时东奇靠一些小纸条传递着彼此的心里话,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纸条上的谈话内容渐渐有了变化:我不许我爱的人爱别人;我恨你恨你。就在这次对话后不久,时东奇便提出了分手,两人还调换座位彼此隔开了。而时东奇的母亲告诉记者,时东奇曾说过他和刘琳在分手两个月后,也就是刘琳自杀前还有过一次接触。
时东奇的母亲说,当时刘琳让时东奇把写给他的信还回来,时东奇就把所有的信件用塑料纸包好,放在了刘琳的课桌里。现在我们推测,这些信可能正是刘琳当时躲在厕所撕掉的那些。那么刘琳在分手后的那段日子里,心里到底都在想些什么呢?即使是为了恋爱中的矛盾,刘琳又何至于选择了放弃自己年轻的生命?
就在大家试图寻找出答案的时候,才发现他们从来就未曾真正走进过刘琳的内心。刘琳的母亲说,刘琳平时挺爱面子的,自尊心很强。有一次下大雨,刘琳独自站在屋檐下用手接雨水,她父亲看见后批评了她两句不懂事,如果有姐姐一半听话就好了。当时刘琳什么也没说就走开了。让大家没想到的是就为这几句话,刘琳竟然离家出走了。虽然后来她还是被找了回来,但是从那以后,家人再不敢随便说她什么了。
一方面在家里和父母很少沟通,另一方面刘琳在学校也并不像其他孩子那样经常互相交流,性格十分内向。很少向父母朋友敞开心扉的刘琳与老师之间更谈不上有什么接触和倾诉了。因为从未和身边的任何人说起过自己内心的矛盾,刘琳就这样带着自己的痛苦和大家的迷惑,离开了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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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直到现在刘琳到底为什么要自杀,对于她的家人来说,对于她学校的老师以及她周围的同学来讲都是一个困惑。您如何分析这个事情的起因?
陆士桢:我觉得她自杀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很直接的原因,就是这个女孩子的性格特征,她比较内向,内心深处的东西埋得很深不让别人知道。初三这个年龄段,这种内心的孤独几乎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但是有大多数孩子会通过放松自己,群体活动,逐渐把这个危险期度过。但是这个女孩子用自己的戒备、自尊、敏感搭建出来一个自我的壁垒,家长没有试图进去,老师压根进不去,没有一个同学深入进去,只有她自己在这个壁垒之间挣扎,挣扎不好就毁灭。
而在刘琳家人看来,如果当时不是时东奇变心,刘琳就不会自杀,所以时东奇要对刘琳的死承担一定的责任。可是对时家人来说,他们也很同情刘琳的父母,但是要把责任归到自己孩子的身上,这让他们很难接受。时家人说,两个孩子早已经分手,相互之间没有关系了。时东奇的母亲还指出,其实时东奇也是这件事情的受害者,因为他在这件事情中遭受到巨大的打击,每天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虽然两个家庭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但是彼此却无法在责任的承担上达成一致的意见。而与此同时,刘琳的家人还提出,学校因为没有能够及时制止学生的早恋行为也是难逃其咎的。面对刘琳家人的责难,学校满怀委屈。因为按照学校的校规,学生早恋就是被禁止的,学校并无心纵容刘琳和时东奇的行为。
另外学校认为,自己也是在事发后才知道刘琳和时东奇恋爱的情况的,根本无法予以教育和制止。学校说,如果他们早些知道情况的话,一定会与学生进行交流或者通知家长的。面对时家人和学校的解释,刘琳的家人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2005年2月28日,他们向沛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时家人和魏庙中学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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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现在女孩的家长把男生以及男生的家长还有学校一起告上了法庭,认为他们在整个事件当中分别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您怎么来看待这个事情当中各方的作用?
陆士桢:早恋本身不属于法律范畴,另外即便是他俩有情感上的纠葛,男孩子确实没有直接引发这个女孩子自杀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她的死很难说和男孩子有直接的关系。至于学校,教育部有专门的规定,学生(在校)发生意外要开是否由于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学校行为引起的。就本案来讲,假如说学校采取了不正当的方法来处置她的早恋问题,比如公布公开地挖苦,通知家长引发暴力等引起严重后果,这时学校才有责任。如果没有这种直接的因果关系,学校不承担责任。
2005年8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本案中,被告时东奇与死者刘琳之间是一种早恋关系,这种早恋在儿童健康成长的意义上来讲是有不当之处的。但是这个并不能上升到法律来调整的范围,不能认为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所以被告时东奇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法院的判决,刘琳家人表示不服,将要再提起上诉。
可是不管最终的结果怎样,消逝的生命却是再也不能回来了。刘琳那封闭的内心世界也随着生命的逝去而彻底关上了。也许她也曾试图在最后一刻说出内心的痛苦,寻求帮助,但是再没有机会了。
主持人:我手里有这样一个数据,我们国家自杀现在已经成为了未成年人死亡的第一位的原因,近两年未成年人自杀呈一个明显的低龄化的趋势。这是一种社会现象吗?
陆士桢:我觉得这个原因很复杂。我们这些年的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忽略了作为一个人需要精神发展,需要社会性发展。没有人告诉孩子怎么面对压力,没有人告诉他怎么面对挫折,也没有告诉他当他遇到挫折的时候靠什么可以重新站立起来。我觉得是教育存在的挺大的问题。
主持人:那下一步对这个问题您个人有什么设想?
陆士桢:一方面普遍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并且把这些教育渗透在道德教育、日常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另外也针对一些特殊的人群进行危机干预,一旦发现学生当中有情绪低落或者自杀前兆的现象,学校都要通过一种科学的方式对他进行干预。
主持人:我们常说孩子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在今天这样一个法治社会的环境下,如何让一个孩子成长为一个尊重生命、尊重自己和他人,懂得去承担责任的合格的社会公民是学校、家长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责编:西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