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晓宇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了25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18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2005年立法工作呈现五大特点。
第一,坚决贯彻党中央的重大决策,依照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条款进行解释,保证了新的行政长官的选举工作如期顺利进行,保证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正确实施,有利于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第二,以制定和完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律为重点,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法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通过对公司法的修订,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企业形式的公司的各项制度规范,为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持。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在立法中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个人所得税法直接关系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减轻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负担。通过废止农业税条例,从制度上使广大农民从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通过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方面全方位加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
第四,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推进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过程中,举行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从公众陈述人的遴选、陈述人陈述意见、新闻报道等方面都坚持民主、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顺应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实践要求,继续注重加强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和完善。为了使法律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修改法律与制定新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年来通过的12件法律中,对原有法律全面修订的有3件,对原有法律进行修改的有3件,废止了1件原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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