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0日 11:25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兰州3月9日电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对一起死刑案件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甘肃省高院首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死刑二审案件。庭审结束后,法院当庭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张占伟由死刑改判为死缓,被告人李合申维持原判。
被告人张占伟和李合申都是河南省上蔡县农民。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明,2000年10月9日,李合申和张占伟预谋到严某家抢劫财物。当晚8时许,两人来到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严某家后,张占伟以借宿为由要求住在严家。得到严的答应后,李合申便借故离开,然后藏在严家的门外接应。次日凌晨2时许,张占伟看到严某熟睡后,用皮带将严某勒昏。然后,他打开房门叫来李合申,两人合力拉紧皮带致严某死亡后,抢得5000余元及香烟数包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占伟、李合申合谋入室抢劫,在抢劫过程中致死一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占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李合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占伟的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在上诉人案发时年龄尚不足18周岁的情况下,错误采信公安机关取得的相互矛盾且不能确切认定张占伟犯罪时已年满18周岁的犯罪年龄证据,采信尚有存疑,因此向甘肃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对张占伟从轻改判。
当日庭审调查结束后,合议庭经过综合全案证据进行评议,并提请院审判委员会当场评议后,作出终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但对张占伟的量刑部分不当,被告人张占伟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故改判犯抢劫罪的被告人张占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合申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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