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0日 13: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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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的陈盛京、余芳夫妇为了偿还债务实行假离婚,两人签定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后的陈盛京除了20万元的债务外一无所有。随后陈盛京和经济条件优越的包女士交往,企图骗些钱来还债,但是两人并未持续多久。当陈盛京回头再找余芳时,发现她已经结婚了。
浙江温州有一对中年夫妇在办完了离婚手续后不久,丈夫就把前妻告上了法庭。这当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005年6月记者在温州见到了年过半百的陈盛京,他这时跟母亲住在一起,他说从2001开始与前妻打官司一打就是好几年。多年的夫妻有朝一日竟反目成仇,这不能不让人叹息,这其中究竟有着怎样的原因呢?
在离婚前陈盛京、余芳和两个女儿曾经生活过的地方,陈盛京徘徊良久,对于他来说,这里留下了很多欢乐和悲伤的回忆。当时陈盛京是温州市区一家效益不错的国有企业的职工,妻子余芳从单位离职后在家里做衣服,一对女儿眼看着就要长大成人,一家人的生活还是很幸福的。直到有一天余芳说她想开公司做生意。
陈盛京说,自从以后余芳就放弃了做衣服的工作,开始鼓捣民间借贷和办厂,但生意却屡屡败北,还欠下了几十万元的债务,夫妻感情危机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在余芳和女儿暂时租住的房间里,余芳承认债台高筑,对他们这样一个靠工薪维持生活的家庭来说,确实是一个巨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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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这么多的债务,余芳说并不是她自己做生意亏掉的,丈夫陈盛京也是有参与的,是大家一起做生意赔的。为了缓解家庭经济的困境,1995年底,夫妻俩筹借了二十多万元购置了一辆出租车,但是收入依然不理想。1995年5月间报纸上的一则征婚广告使这对夫妻的生活轨迹发生了变化,征婚者是一名丧偶的女人,据说她的经济条件相当好。
余芳把报纸仔细保存好,怂恿丈夫陈盛京假借征婚之名骗点钱帮助他们偿还债务。陈盛京说当时也没有考虑太多,就答应了余芳让他去征婚的请求,当即前往该家婚介所,不过因为没有离婚证不符合条件没有办成手续。为了能够让陈胜京征婚成功,余芳写了一份证明,证明陈胜京现在是单身符合征婚条件。证明的大致内容为:我余芳出国意大利已经四年了,两个子女带出来已经两年了,我丈夫陈盛京在温州有一个较好的单位,工作好工资高,不愿意出国,我们分居四年,已经没有感情了,我同意陈盛京在温州另找女朋友,等我下半年回来办离婚手续。
在余芳当时亲手写的便函上还赋有夫妻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陈盛京就是凭这张便函于1999年5月中旬在婚介所登记的。那么这张便函是不是余芳亲笔所写呢?她是否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呢?余芳说当时她并没考虑后果,是丈夫逼着她写这张便函的。在婚介所登记了没多久,陈盛京便认识了证婚妇女包女士,两人相处的还算融洽。陈盛京说,没过多久余芳就让他向包女士借几万元钱,但是包女士只拿出了一万元。
谈到这一万块钱,余芳说当时陈盛京确实给过她这一笔钱,但她不知道丈夫是从哪个朋友那儿借来的,自己并没有要求丈夫去证婚来骗钱。余芳说自从认识包女士后,陈盛京就整天整天的不回家了,她也只能是以泪洗面,心里还盼着丈夫能回心转意。但就在这年年底,陈盛京向她提出了离婚。2000年4月,两人在当地的民政局协议离婚,那么这是不是余芳与陈盛京离婚的原因呢?
陈盛京对此表示否认,他说余芳是为了让他继续骗包女士的钱才要跟他离婚的,只有两人真正离婚了,包女士才不会起疑心。2000年3月21日,余芳和陈盛京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方面的主要约定是,出租车和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由女方所有,共同债务50万元男方负责清偿20万元,女方负责偿还30万元,另外陈盛京工资收入的80%还要交给余芳作为两个女儿的抚养教育费用。这也就是说陈胜京离婚后除了20万元的债务之外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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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盛京说当初自己之所以签订这份离婚协议书,什么都财产都不要,就是因为是跟妻子约定的是假离婚。而余芳的代理人不认可这种说法,代理人认为陈盛京是对财产分割不满意,才提出假离婚一说。余芳说,当时房子车子加起来也才78万元,而现在房子就涨到了100万左右,就是因为房子涨价了陈盛京不甘心才编出来这些理由,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
离婚后的陈胜京与包女士也没有能够再继续往来下去,因为包女士察觉陈胜京的实际情况并非像他所说的那样,当陈胜京回过头来再去找余芳时,发现余芳已经结婚了。另外,陈盛京说更让他生气的是余芳竟然还跑到包女士那里,要求包女士跟陈盛京结婚。余芳真的有这样的举动吗?记者电话采访了包女士。包女士说,那天余芳和她商量,如果她愿意和陈盛京结婚的话,陈盛京的20万元的债款就由余芳负责偿还。
这下陈盛京说自己才如梦方醒,知道中了余芳的圈套,到现在落的是人财两空、无家可归的境地。但余芳说自己再次结婚不假,那是被陈盛京给逼的,因为陈盛京多次到她租住的地方去骚扰她,还对她动手,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才与现在的丈夫结婚。另外余芳承认自己找过包女士,那是要求她劝劝陈盛京,不要跟自己争财产,因为那些财产是用来抵债的。
双方各持一词,最终闹上了法庭。2001年,也就是陈盛京离婚一年后,陈胜京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部分无效,要求从新分割财产。几年间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此案,双方都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还请了相关证人来出庭作证。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书明显有失公平,同时余芳也承认了那份便函是她亲笔所写。另外包女士的证言、余芳现任丈夫所写的情书等等,都能印证余芳有欺诈行为。
2005年9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申判决,余芳为了骗取他人钱财,欺骗陈盛京,与其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该离婚协议书中有关财产部分的内容并非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无效。余芳应付给陈盛京房屋折价款四十五万六千多元。判决生效以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不服,目前已经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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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觉得我看到了一个非常离奇的离婚故事,两个人离婚以后,男的说法是为了当初去骗另外一个女的,因为这两个人在做生意的过程当中亏了钱还不起债,可是现在他们两个真的把离婚手续办了,从法律上来讲离婚是不是就已经成立了?
马忆南:这个协议离婚的手续都是完备的,两个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还有离婚协议书,最后婚姻登记机关批准他们离婚,这叫做登记离婚,在法律上已经生效了。
主持人:这种登记离婚和我们以前看到的由法院判决的离婚有什么区别?
马忆南:登记离婚是要求双方自愿,两个人都同意离婚,并且对离婚以后的财产分割债务的清偿,还有子女的抚养教育等等这些问题都达成协议了,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不用到法院。去法院的离婚都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在子女问题上还有财产分割问题上达不成协议的就去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主持人:但是本案当中我们看到,如果说男方所说的一切都是真实的,双方当事人离婚是为了去骗另一个女的钱,这种以非法目的为由而进行的假离婚在法律上怎么看?
马忆南:这种假离婚在司法实务当中也是经常会碰到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要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如果仅仅审查它的形式,就看你提交的证件或者离婚协议书是不是齐备就可以了。如果进行实质上的审查,那就要追究您的内心是否有离婚的愿望,是不是受到欺骗的,是不是受胁迫的。而这个功能如果让婚姻登记机关来承担的话是很苛刻的。
主持人:现在丈夫后悔了,他的后悔是因为自己突然发现人财两空,前妻跟别人又结婚了。另一方面自己跟包女士之间又跟他断绝了来往,所以自己在离婚协议当中把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前妻,自己是一无所有。
马忆南:2003年最高法院发布了一个婚姻法的司法解释,里面规定对于在离婚协议当中关于财产分割这部分内容,如果离婚生效以后一方又反悔,那么在一年之内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当事人是不是有胜诉权要取决于他起诉所提交的证据能不能证明当初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是受到欺诈或者受到胁迫。如果法院认为当事人一方是受到欺诈或者受到胁迫的,法院可以对这个财产分割进行重新判决。
主持人:那比如说当时一方应该提出一些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当时签离婚协议的时候是受到了欺诈或者胁迫?
马忆南:比如这个案子当中男方提出来,当初女方给他写的那张便条里那些欺骗性的语言,还有包女士所提供的一些证言,即便男方在本案当中他有自己的过错,有意开始和前妻合谋想要去骗别人,但是他应该得到的家庭财产上的保障仍然是他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假如他的前妻没有再婚,他们合谋的虚假离婚是有可能请求婚姻登记机关宣告这个离婚登记无效,撤销离婚登记。
马忆南:但是女方已经再婚了,为了保护无辜的第三人利益、女方现在丈夫的利益,还要维护女方新的婚姻,因此那个离婚登记也就没有必要再撤销了。
主持人:但是现在前妻和丈夫在本案当中都说自己是受害者,通过这样的事情能够给我们提个什么样的醒?
马忆南:不能像这个案子当中当事人把婚姻作为一个儿戏,或者作为自己发财致富的一个筹码,一个交换的手段。
主持人:确实,现在我们看到对于结婚来讲,离婚可能在手续上越来越简便,越来越方便当事人了,但是这意味着当事人自己的责任更重了,你要把婚姻当成一件谨慎的事情来看待,绝对不能把它当成儿戏,否则的话后患无穷,害人还会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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