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让穷人也都打得起官司”,在此间的两会上,代表委员们谈论着这个热点话题。
这在发达国家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社联副主席尹继佐教授说,“我曾接触过美国律师协会有关人士,他们告诉我,70%-80%的美国穷人,得不到法律的护佑。”
根据一些社会科学研究者和新闻网站两会召开前的调查,除了“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问题外,令中国老百姓感到头疼的还有“打官司难”。随着转型期中国贫富差距的扩大,这对建设和谐社会构成了严峻挑战。而和谐社会的第一个特征,就是“民主法治”。中国正在着力解决这个难题。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打官司提供有效帮助。”
全国人大代表李力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及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及的“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就包含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意思,这是确保司法公正的第一步,而司法公正可以对全社会的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和安定有序等基本准则形成有力支持。
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显示,2005年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共为117407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66732人次,共缓、减、免交诉讼费12.65亿元,上升16.24%。作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解决“穷人打官司难”的问题,靠的是“司法为民”的方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调研处处长郑自文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在中国,政府始终将法律援助看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并不断加大投入,法律援助方面的政策有相当的稳定性。而在许多国家,政府的法律援助政策和资金投入要受政党更迭的影响而左右摇摆。”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去年缓、减、免诉讼费用比前一年上升了16.24%,主要是因为法院扩大了司法救助的范围,农村低保户和农民工在2005年得到了法院的重点救助。各级法院还做了很多细致的工作将司法救助落到实处。
在中国,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的主要渠道是从法院获得司法救助,即减免诉讼费和从司法部门获得法律援助,即减免律师费。
来自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数据显示,去年,有433965名困难群众得到了自已需要的法律援助,比2004年增长了48%。各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经费投入逐年加大。各地拨付法律援助经费为26220万元,中央财政还首次拨付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郑自文说,中国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已日臻成熟。在2000年,中国仅有法律援助机构1890个,现在已达到3081个。
中国的贫困人口大都集中在农村。去年,首次由财政部拿出5000万元扶持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中国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近年来也着力向农民工维权倾斜。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从军说,她的法律援助中心2005年春节前后在一起案件中为198名农民工讨回了近200万元的工钱,而当地法院也全部为农民工免除了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除了向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外,中国还采取措施,提高法官们的职业道德水平,确保他们执法公正。另外,要力争让所有穷人打得起官司,关键还是要靠提高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尤其是增加农民的收入。(季明 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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