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打击地下钱庄犯罪成绩显著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公安机关在外汇管理部门配合下,2005年共打掉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窝点47个,涉案金额上百亿元人民币,缴获现金折合人民币3100多万元;冻结银行卡、存折及银行账户2000多个,涉及资金折合人民币1.7亿元;罚没金额共计1000多万元人民币。此外,各地公安机关还和外汇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对当地非法买卖外汇交易活动突出的地区和场所进行了集中整治,净化了外汇市场。
近年来,以通过地下钱庄交易为代表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渐呈蔓延之势,经营规模明显扩大,非法交易的金额进一步增长,不但严重扰乱了我国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而且成为资本外逃和虚假外资流入的重要通道,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了威胁。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与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在打击非法买卖外汇犯罪工作中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架设了一张打击非法买卖外汇的天罗地网,始终对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等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有力地打击了非法买卖外汇和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整顿和规范金融外汇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打击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六起典型案例
为了遏制通过地下钱庄交易为代表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猖獗势头,我国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等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2005年破获了一批重大案件:上海“1.17”专案;辽宁“6.16”专案;辽宁“6.21”专案;北京“6.19”专案;广东 “地下钱庄经营网络案件”;广东“地下钱庄案件”。
这一系列重大案件的侦破,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以地下钱庄交易为代表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净化了外汇市场,促进了外汇市场经营环境的好转。[案件详情]
公安机关提示: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将依法没收
非法买卖外汇是地下钱庄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为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作为守法企业和公民,应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买卖外汇,不应参与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参与地下钱庄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对企业和公民来说也颇具风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将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在地下钱庄案件中,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的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包括客户交付给地下钱庄用于交易的资金,将依照法定程序没收并上缴国库。在此,公安机关提请广大有外汇需求的企业和公民,应通过合法金融机构进行外汇交易等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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