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金唱片奖”是我国唱片(音像)业文艺类节目评比中学术和艺术层次较高的一项奖励活动,在国内唱片(音像)界颇具影响,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品牌效应。
第二条 “中国金唱片奖”评选活动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二为”方针,弘扬主旋律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通过评选活动促进中国民族唱片(音像)市场的健康发展,鼓励原创,弘扬正版,净化市场,同时,迎接WTO的国际挑战,推动民族唱片(音像)业的繁荣和国际化进程。
第三条 “中国金唱片奖”奖励范围是中国大陆正式出版并发行的文艺类录音制品,并涉及大陆引进出版的部分香港、台湾地区唱片。
第四条 “中国金唱片奖”暂定每两年举办一次。第四届中国金唱片奖评选活动定于2003年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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