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业务指引出台 对认购价格等作出说明
央视国际 2004年08月23日 10:15
证券时报:为了规范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相关业务,让投资者方便地参与上市开放式基金发行及交易,深交所与中国结算公司日前发布《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及《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投资者问答》,对相关业务及程序作了进一步的详细介绍。
根据《指引》,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才能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上网认购。在上市后,深交所所有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买卖,不受基金代销资格限制。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认购、买入或卖出上市开放式基金须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认购、申购或赎回上市开放式基金,须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根据《指引》,在发行期间,开放式基金在深交所的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基金在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上市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开放日,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指引》还对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停复牌作了详细规定。如果上市开放式基金在任何公共媒体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深交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该消息作出公告的当日上午10时30分复牌;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或可能误导公众,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按照深交所要求作出修改的,深交所可对其停牌,直至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补充或更正公告的当日上午10时30分复牌。另外,上市开放式基金于交易日公布临时公告的,基金管理人应向深交所申请停牌,深交所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停牌和停、复牌时间;在证券交易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如要停止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赎回业务,必须预先申请其同时停牌。
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拟将托管某证券营业部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证券营业部,或将托管在某代销机构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代销机构,可通过系统内转托管办理,前者在T+1日完成,后者在T+2日完成。投资者还可以进行跨系统转托管,但这只限于在深圳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根据《指引》,跨系统转托管在T+2日完成。
据悉,《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投资者问答》已经上网,会员单位可以通过登陆“会员之家”下载指引、问答以及相关培训材料。(记者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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