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行李的范围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为50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运送或提前运送。
22、包裹的范围
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包裹分为四类:
一类包裹:自发刊日起5日以内的报纸;中央、省级政府宣传用非卖品;新闻图片和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鱼虾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三类包裹:不属于一、二、四类包裹的物品。
四类包裹:
⒈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
⒉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
包裹每件体积、重与行李相同。
23、不能按包裹运输的物品
⒈尸体、尸骨、骨灰、灵枢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⒉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千克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⒊国务院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⒋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的物品。
24、行李、包裹的托运与承运
旅客在乘车敬意内凭有效客票每张可托运一次行李、残疾人车不限次数。
托运下列物品时,托运人应提供规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
⒈金银珠宝、珍贵文物、货币、证券、枪支;
⒉警犬和国家法律保护的动物;
⒊省级以上政府宣传用非卖品;
⒋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免检物品;
⒌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
⒍承运人认为应提供证明的其他物品。
托运动物、植物时应有动、植物检疫部门的检测证明。
托运放射性物品、油样箱时,应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提出剂量证明书、油样箱使用证。
25、保价运输
行李、包裹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托运人可选择其中一种运输方式:
按保价运输时,可分件声明价格,也可按一批全部件数声明价格。按一批办理时,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
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核收保价费。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托运时,全程按行李核收保价费。保价的行李包裹发生运输变更时,保价费不补不退。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取消托运时,保价费全部退还。
承运人对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可以检查其声明价格与实际价格是否相符,如拒绝检查,承运人可以拒绝按保价运输承运。
26、变更运输
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手续后,可按如下规定办理一次行李、包裹变更手续(鲜活包裹不办理变更),核收变更手续费:
⒈在发站装车前取消托运时,退还全部运费;
⒉装运后要求运回发站或变更到站的(行李只办理运回发站或中止旅行站),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与实际运送敬意里程通算的运费差额。
⒊旅客在发站停止旅行,要求仍将行李运至到站时,按包裹收费,应补收发站至到站的包裹与行李运费的差额。
办理变更运输生产生的杂费按实际产生的核收。如已收运费低于已产生的杂费时,则不补杂费也不退还运费。但因误售、误购客票产生的行李变更时,不收变更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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