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雁
1983年到中央电视台工作,1996年中央电视台国际部《人与自然》栏目
一部精彩的电影,你可能看过两、三次,但你不可能无数遍地去看它,不知不觉就失去了许多感觉,这是人的生理特点。即使像《人与自然》这样由引进影片的精美画面装点的栏目,现在,也不足以完全吸引观众的目光了。这使电视节目制作人不得不思考,什么是决定栏目生命力的东西。
当电影技术高度发达,出现了使戏剧望尘莫及的表现手法时,曾有一些有识之士对一味追求技术新颖,为电影的创作手法提出过异议。
“只是运用摄影机拍得华丽,已经没有用了。必须把毫不含糊的戏剧艺术运用到电影里来。”①这种看法得到了印证,优秀电影作品的共同点是,都具有强烈的戏剧性。
电影界人士的正确认识,对电视界人士具有同样的价值。
尽管戏剧艺术与电视艺术有着极大的不同,但在即使是以非虚构的娱乐性节目和纪录性节目为主的电视节目中,仍然需要戏剧艺术本质的体现——讲述一个故事。
我认为,电视节目具有携带、传播信息与知识的特性,但它的本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娱乐性的。它不是节目内容直白、简单的载体,而是表达某种思想、情绪与感受的艺术作品。
艺术作品必须有自己完整统一的表现结构。
我们发现,即使是那些有自身结构规则的节目,例如:体育比赛、新闻发布会、专访、音乐会等,在电视播放中也不是简单的转播,而是用属于电视的语言来表达的。音乐会,即使是直播,也安排了电视台的主持人在现场,或是演播室里对节目加以介绍。
专访节目的客人在回答主持人的提问时,时常是用一些小故事来介绍自己的经历的。体育比赛则是在主持人介绍参赛队的背景、趣闻,并对比赛进行评价、解说的情况下进行的。
纯信息性的新闻在报道战争,或追捕罪犯的消息时,有时的情节表现就象惊险的影片。广告有些拍得很抽象、很诗意,但更多广告愿意通过一个微型故事来宣传产品。
表现动物、植物的自然影片,通过四季变化来述说动物或地区的生命周期。
这一切都是为了使节目具有趣味性和故事性。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节目的表现方面,它们都尽量采用一种手法——叙事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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