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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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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成员之间的贸易必须实行最惠国待遇,也就是说,在这个多边贸易谈判机制里的所有成员国之间达成的双边贸易协定,都适合第三国,成员国间的贸易均按相关协议里最优惠的条款进行,这就是最惠国待遇原则。
在进入WTO的谈判过程中,从与第一个国家开始谈判算起,签定的每一个协议其他国家都适用,与后面的国家的谈判实际上就是增加你的优惠条件,直到与要求谈判的最后一个成员国达成协议,与每个国家达成的协议,实际上也就是对所有的国家的承诺,对所有的成员国也都有效。它不允许贸易中的优惠只在两国之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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