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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世界贸易组织的10个误解

  ——“世界贸易组织支配各成员政府的政策”
  世界贸易组织不会告诉成员政府如何处理它们的贸易政策。相反,它是一个“受成员驱动”的组织。这意味着:(1)世贸组织体制内的规则都是所有成员政府通过谈判达成的协定,并且得到各成员议会的批准;(2)在世贸组织内,决定一般都是经过所有成员“协商一致”达成的。世贸组织能够对一个成员的政策产生直接影响的惟一情况是,由所有成员构成的争端解决机构(DSB)通过争端专家小组或上诉报告作出裁决。即便如此,这些裁决的范围仍是有限的:它们仅仅是就某政府是否破坏了某项自己已经接受的世贸组织协定作出的裁决或解释。如果某政府破坏了某项承诺,它就必须进行调整并给予遵守。除此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世贸组织都不会支配成员政府采取或废弃某项政策。至于世贸组织秘书处,它只是为世贸组织及其成员提供管理和技术上的支持而已。事实上,是成员政府支配着世贸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为追求自由化的目标会不惜一切代价”
  的确,世贸组织体制的一个原则就是,各成员应削减它们的贸易壁垒以使贸易更加自由地流动。不管怎么说,各成员都因更低的贸易壁垒而获益。但是,这些壁垒应该削减的程度确实是成员相互讨价还价的内容。它们各自谈判的出发点取决于它们对削减壁垒的准备程度以及它们希望从其他成员得到的回报。世贸组织提供了一个自由化谈判的场所,同时也提供了规范自由化如何开展的规则。各协定包含的规则允许逐步削减壁垒,以便于国内产业界能够进行调整。这些规则还清楚地说明成员政府能在任何情况下以何种方式针对诸如倾销或补贴进口保护它们的国内产业。这样做的目的是公平贸易。世贸组织体制另外一些原则是与更自由贸易同样重要或者说更加重要的。这些原则包括非歧视原则以及确保贸易条件的稳定、可预见和透明的原则等。

  ——“世界贸易组织只关心商业利益,商业利益优先于发展”
  发展中国家被允许有更多时间实施世贸组织协定数量众多的条款。最不发达国家享有特别待遇,包括对许多条款的豁免。与此同时,支撑世贸组织贸易体制是这样一个事实:更加自由的贸易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并支持发展。

  ——“在世界贸易组织,商业利益优先于环境保护”
  许多条款对环保问题都很关注。许多出于环保目的的补贴都是允许的。在涉及产品标准、食品安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中,都具体提到环保问题。在世贸组织的规则中,更重要的是用来保护环境的措施不得对外国产品和服务构成歧视;不能对本国产业采取宽容态度,同时对外国产业严格相待。环境协议与世贸组织在为加强某协定而采取贸易行动(如制裁或其他进口限制)方面的确存在某些共同之处。迄今,尚未发现世贸组织协定与国际环境协定发生冲突的情况。

  ——“世界贸易组织在食品安全、人类健康和安全等议题上支配着成员政府,在此方面商业利益又一次占有优先地位”
  实际上,各协定是成员政府通过谈判达成的。
  协定中的关键条款(如关贸总协定第二十条)具体规定,允许政府采取行动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但这些行动是受纪律约束的,例如,要防止它们被保护主义利用。有些协定处理与产品标准、食品以及其他由动物和植物制成的产品的健康和安全有关的议题。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成员政府确保其居民安全的权利。
  与此同时,在防止政府随意设置规定时对外国产品和服务构成歧视方面,世贸组织也有特别的规定。安全条例绝不能成为保护主义的外衣。判断是否达到这些要求的一个标准是将规章制度的设置建立在科学或者国际公认的标准基础之上。
  另外,世贸组织并不是独自制定标准。有些情况下,其他国家协定与世贸组织协定是一致的。由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国际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规则》就是一例,该规则提出了关于食品安全的标准。但是,各成员并没有义务遵守即便是国际谈判达成的标准,如上述《国际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规则》。成员政府可以自由地制定它们自己的标准,只要它们是一致的、非歧视的和非随意的。

  ——“世界贸易组织破坏了就业机会,加剧了贫富分化”
  对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更加自由、更加稳定的贸易流动促进了经济增长。它创造了工作并减少了贫困。一成员削减贸易壁垒的最大受益者首先是它自己。出口方当然也会受益,但要少。显然,对贸易壁垒进行削减之后,那些先前受到保护的产业将面临新的竞争。有些产业通过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而生存下来,但有些却不能。
  更自由的贸易所创造的工作多于失去的工作,而且它给经济所带来的促进作用使得调整更容易进行(如为新工作岗位培训人员)。这就是贸易协定允许变革秩序渐进的缘故--是为了给予政府和产业一定时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引起近些年工资水平变化还有许多其他因素。比如说,为什么发达国家技术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之间的工资差距在不断扩大呢?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报告,在造成发达国家工资变化的原因中,从低工资国家的进口所起的作用只占10%-20%的比例,很大部分是因为技术改造所造成的。换句话说,发达经济体采用了更多的科技,需要技术熟练工人。
  实际上,保护主义的代价是昂贵的,因为它提高了成本并鼓励了低效率。根据经合组织的统计,针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每提高30%的关税,将使美国非熟练工人工资减少1%,熟练工人减少5%。保护主义的代价之一就是使得采取保护主义的国家工资水平减低。
  另外,只看货物进口的情况是不全面的。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在全部经济活动中所占的比例为70%,在该领域,外国竞争给就业带来的影响是大不相同的。比如说,一个外国电讯公司在另一国开展业务,它将在当地聘用职员。最后,目前约有15亿人仍处于贫困之中,而自二战以来,贸易自由化使得近30亿人口摆脱了贫困。

  ——“小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软弱无力”
  实际上,如果没有世贸组织,小国将变得更加弱小。因为世贸组织增强了它们谈判的力量。
  在世贸组织的贸易体制内,每个成员都必须遵守同样的规则,结果,发展中国家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成功地对发达国家的行动提起了许多诉讼。如果没有世贸组织,这些国家在面对比自己强大的贸易伙伴时将显得软弱无力。同时,世贸组织的规则是多边谈判的结果,这些谈判涉及作为世贸组织前身的关贸总协定的所有缔约方。
  最近一个回合的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1986年-1994年)之所以能变得可能,就是因为发达国家同意对纺织品和农产品贸易进行改革,而这两个议题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世界贸易组织是强大的游说团体的工具”
  世贸组织为成员政府减低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响提供了方便。这正是“回合”谈判方式的一个必然结果(这种谈判方式涉及广泛的部门)。每一回合的贸易谈判都是各种利益平衡的结果,成员政府发现,通过说明自己只能接受整体上对国家有利的一揽子协定,可以更加容易地拒绝来自特殊利益游说团体的压力。另一个相关的误解是关于世贸组织的成员身份。世贸组织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游说团体只能通过特殊形式来参加世贸组织的活动,如参加有关研讨会。它们只能通过自己的政府对世贸组织的决定施加压力。

  ——“弱国别无选择,只能被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大多数国家确实感到参加世贸组织比游离其外要好,这就是在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名单中既有大国也有小国的原因,这些原因是积极的而非消极的。它们体现在世贸组织的主要原则中,如非歧视原则(所谓的“最惠国待遇”条款)。通过加入世贸组织,即便一个国家再小,也可以自动享有所有成员相互给予的各种利益。否则,就要和每一个贸易伙伴进行双边贸易谈判,这个谈判很可能包括定期举行的有关延长“最惠国待遇”的谈判,政府因此要花费更多的资源,这对小国而言是个严重的问题。另外,小国在双边谈判中往往处于劣势,通过加入世贸组织,小国可以与具有共同利益的其他国家结成同盟,以此增加自己谈判的力量。

  ——“世界贸易组织不民主”
  世贸组织一般通过“协商一致”作出决定。原则上讲,这种方法比少数服从多数还要民主,因为每个人都必须同意才行。各成员应该拥有相等谈判权利的想法是错误的。但是,协商一致原则意味着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声音。必须说服每个成员,才能最终形成协商一致,通常情况下,要想说服那些不大情愿的成员,都要向它们提供一定的回报。协商一致意味着所有成员都接受决定,没有反对者。更重要的是,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的世贸组织的贸易体制规则,是经各成员议会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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