戛纳广告大奖
央视国际 2003年04月21日 11:16
戛纳广告大奖源于戛纳电影节。1954年,由电影广告媒体代理商发起组织了戛纳国际电影广告节,希望电影广告能同电影一样受到世人的认同和瞩目。此后,戛纳同威尼斯开始轮流举办此项大赛,1977年戛纳正式成为永久举办地。1992年组委会又增加了报刊、招贴与平面的竞赛项目,这使得戛纳广告奖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综合国际大奖。
广告节于每年6月下旬举行,广告节期间各国广告代表来访,其它各界来宾亦云集于此。客户、制作公司、策略部门、创意团队在此开设一系列的交流会,研讨专业、商洽业务。
每年大约有7000多位代表一万多件作品逐鹿“戛纳”。评委会被分为独立的两组,一组负责评定影视广告,另一组负责平面广告。广告节期间才开始决赛阶段评审,同时允许参赛者目睹现场公布的每一阶段入围名单,来增加其现场气氛。各评委对本国作品须采取回避投票的原则,评委的评审时间由自己掌握,以便其能仔细阅读文案,周全研究创意。在影视方面第一轮决出400件作品,第二轮筛至200件,并再从此中讨论决定各项目的金、银、铜狮奖。
与戛纳电影奖同名的金棕榈奖,是戛纳广告奖专为影视广告制作公司设立的大奖。获奖标准是通过各家制作公司作品在大赛(影视广告)项目上的表现来判定的,大奖得10分,金狮奖得7分,银狮奖得5分,铜狮奖得3分,入选作品得1分。
1993年还设立了年度最佳表现广告公司奖,颁给同时参加平面与影视广告并获得总积分最高分者。大奖10分,金狮奖7分,银狮奖5分,铜狮奖3分,入围1分。
严格参赛标准
戛纳广告奖对参赛作品作了严格的限定:
1、参赛对象可以包括全球有关广告和媒介的任何机构。
2、作品参赛必须事先征得广告主的同意。
3、直邮广告作品和促销活动材料不得参赛。
4、作品必须依照客户的付款合同而创意制作(除公益类),不得自行设计构想。
5、所有作品必须在上一年度3月至截稿日期间被公开发布过。
6、曾参加过该广告节的作品不得再次参赛。
7、凡有侵犯民族宗教信爷和公众品味的广告不得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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