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办理须知
*申办资格
所有获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并在年检有效期内的广告公司。
*所需资料
第一次办理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和《媒介证》,请携带;
1、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原件作为资格审核依据,复印件留存广告部备案)
2、公司公章。(公司档案表上需要加盖公章)
3、公司授权委托书(若公司法下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无需委托授权),授权书内容要求如下:
1)明确受委托的媒介员姓名及其职责和权限;
2)明确授权期限。
4、媒介员一寸照片一张(一个公司可办理两名媒介员证)。
5、全年信用保证金10万元(交费请采用支票或汇票方式)。
*办理流程
*更换证件
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的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为年度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每年二月前均需将上年度的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更换为新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所需手续为:
1、携带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副本),作为年检的审查依据。
2、交回旧证(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媒介员证)。
3、携带公司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内容要求如下:
明确委托的媒介员姓名及其职责和权限,明确授权期限;
中央电视台广告部不与未经授权委托的人员签署任何协议。
4、携带媒介员照片一张。
5、全年信用保金10万元(交费请采用支票或汇票方式)。
6、更换证件流程同办理流程。
*代理公司可享受的权益
1、广告代理公司可参加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年度“十佳广告公司”和“优秀广告公司”的评选活动,可按规定享受中央电视台的广告销售与奖励政策。
2、可以及时获得广告部的广告资源信息和资料。
3、可以参加广告部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培训。
4、有资格参与广告部特殊广告项目资源的经营代理权的竞标。
5、可按规定获取广告部给予的媒体推介费。
*奖励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广告代理公司可参加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年度“十佳广告公司”的评选活动。(注: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办理,请予理解和支持)
“十佳广告公司”评选标准及奖励办法
(1)评选标准:
<1>参加评选的公司只限于购买广告部销售的栏目广告和时段广告的公司(不包括承包公司额度)。
<2>在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投放额全年核算排名在前十名,并按时交纳广告费。
<3>积极维护企业利益,满足客户要求,为媒体和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4>严格遵循法规和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的各项规定。
<5>严格遵守合同要求,讲究职业道德。
(2)奖励办法:
<1>授予“中央电视台××年十佳广告公司”的证书。
<2>公开发布十佳公司名单及其介绍。
<3>十佳公司可获奖励现金若干万元。
<4>十佳公司可优先购买广告时段。
注:十佳广告公司共10名
“广告经营特别奖”评选标准及奖励办法
(1)评选标准:
<1>参加评选的广告公司只限于承包代理我台栏目广告的公司。
<2>经营总额高,并按时足额缴纳广告费。
<3>严格遵循广告法规和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中央电视台统一的价格体系。
<4>讲求职业道德,认真维护广告主和其它广告公司的利益。
(2)奖励办法
<1>授予“中央电视台年度广告经营特别奖”荣誉证书、奖牌。
<2>在《广告导报》、《同赢》、CCTV.COM等媒体上公开发布获奖公司的介绍。
*注意事项
1、办理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时间:所有工作日; 换广告经营代理授要书时间:每年2月前,所有工作日。
2、如需收视率数据,请向央视索福瑞购买或咨询。(电话:82015388)
3、广告部咨询电话:010-68509505 010-68500195 010685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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