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2004年雅典奥运会特殊形式广告资源招标书
央视国际 2004年06月07日 15:51
目 录
第一部分 报 名
第二部分 标的物及标底价
第三部分 招标须知
第四部分 招标程序
第五部分 其他说明
附 件
第一部分 报 名
一、报名须知
1.投标单位由一家企业与一家广告公司组成,投标单位中标后称为中标单位;
2.一家企业只能委托一家广告公司代理投标;
3.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给广告公司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3)广告公司的媒介代理证原件;
4)凡代理药品、医疗器械及农药、兽药等特种产品的广告公司,须持有效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3.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将各自的信用保证金交中央电视台(户名:中央电视台,账号:0200003609088116975,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用途栏中请注明“五科广告款”);
4.报名时间自2004年6月1日起至6月15日上午12:00止(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信用保证金
1.每一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须交纳信用保证金60万元,其中企业40万元,广告公司20万元;
2.如投标单位中标,报名时交纳的60万元信用保证金自动转为中标合同的定金,其中,企业交纳的40万元可冲抵中标合同的广告费,广告公司交纳的20万元在中标合同执行后退还;
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信用保证金在招标活动结束后退还;
4.在中标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中标单位如弃标,视为违约行为,定金不予退还;
5.退还的定金不计利息。
第二部分 标的物及标底价
标的物名称 | 标的物数量 | 广告位置及广告回报 | 标底价格 | 《雅典金牌榜》冠名 | 1 | 详见附件 | 1200万元 | 《奥运今日之星》冠名 | 1 | 详见附件 | 1080万元 | 《中国骄傲》广告套播 | 2 | 详见附件 | 900万元 |
第三部分 招标须知
1.本次招标活动是在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下进行的,受法律约束和保护;
2.竞标人须遵守本须知;
3.竞标人须按照本标书第一部分的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办理报名手续。进入招标现场前需通过全部资格审查并按规定交纳信用保证金,领取号牌及入场券,方能参加竞标;
4.竞标人有权在规定的咨询时间内了解标的物情况,有权获得有关资料,一旦进入招标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中央电视台2004年雅典奥运会特殊形式广告资源招标书》的全部内容及本次招标规定,并承诺为自己的竞标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5.本次招标竞投采用增价方式,竞标人出价不得低于标底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招标主持人宣布的加价幅度,正常加价幅度为20万元,招标主持人有权根据场上竞标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竞标人每次举牌即表示投标价递增一档。竞标人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但加价金额不得低于递增一档的加价幅度。竞标人按照要求出价至无人加价时,招标主持人击槌确定中标单位;
6.在竞标过程中,竞标人一经出价,不得反悔,否则投标单位的信用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代理公司在我台的广告代理权;
7.招标过程中如出现某标的物卖空的情况,该标的物由我台收回,另行处理;
8.竞标成功,中标人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继而与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签订中标合同;
9.竞标人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标人竞投,不得阻碍招标主持人主持正常竞标活动,更不能采取操纵、垄断竞投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 招标程序
一、时间
2004年6月18日下午14:00
二、地点
梅地亚中心二层多功能厅
三、现场程序
1.广告部主任致辞;
2.招标主持人宣讲竞标的有关规定;
3.招标主持人主持竞标;
4.公证处对本次招标活动进行公证。
四、竞标顺序
所有标的物均采取明标竞投方式:
序号 | 标的物 | 标底价格 | 1 | 《雅典金牌榜》冠名 | 1200万元 | 2 | 《奥运今日之星》冠名 | 1080万元 | 3 | 《中国骄傲》广告套播第一位置 | 900万元 | 4 | 《中国骄傲》广告套播第一位置 | 900万元 |
第五部分 其 他 说 明
1.同一投标单位可选择不同的标的物进行竞标;
2.中标单位不得将所获得的标的物转让给其他企业;
3.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项目中的回报广告进行拆分,如:不得将15秒广告拆分为三条5秒广告;
4.关于更换广告版本的规定:
1)同一企业在同一天播出广告必须使用同一广告版本;
2)客户可以隔日换版,在合同期内可以换版一次;
7.中标单位须在6月22日前签订播出合同;
8.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50%广告款,余款于7月15日之前付清,如逾期不付广告款,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权取消其在中标广告位置的广告播放权,定金不予退还;
9.本标书最终解释权归中央电视台广告部。
中央电视台广告部 2004年6月7日
附件:
中央电视台2004年雅典奥运会招标项目广告方案
(2004年6月1日)
一、《奥运今日之星》冠名
1.节目形式:每天公布一组候选人榜单,通过观众热线投票,选举出当天的“奥运今日之星”在晚间栏目中公布。
2.节目时长:约1分钟
3.节目播出安排:8月14日——8月29日
a)候选人榜单总计播出不少于92次,在以下位置播出:
i.CCTV-1 周一——周六14:00—17:00左右赛事精编节目中播出,平均2次/天,总计不少于28次;
ii.CCTV-5 6:00—8:15《早安中国》节目中播出,平均1次/天,总计不少于16次;
iii.CCTV-5 8:00—12:00赛事精编节目中播出,平均2次/天,总计不少于32次;
iv.CCTV-5 12:00—13:00《午间奥运专题报道》节目中播出,平均1次/天,总计不少于16次;
b)结果公布榜单在CCTV-1《晚间奥运专题报道》节目内播出,平均1次/期,总计不少于15次;
4.冠名广告回报:
a)《奥运今日之星》片头出现“***(冠名企业名称)奥运今日之星”字样,并可带冠名企业标识;
b)候选人榜单和结果公布榜单均出现“***(冠名企业名称)奥运今日之星”字样;
c)《晚间奥运专题报道》中主持人口播出现“***(冠名企业名称)奥运今日之星”内容;
d)《晚间奥运专题报道》中主持人在介绍中奖观众获得的奖品时,提及“***(冠名企业名称)提供的奖品”相关内容;
e)直播赛事套播广告15秒正常位置一条。
5.标底价:1080万元
二、《雅典金牌榜》冠名
1.节目形式:金牌榜每天滚动播出,报告随时更新的各国金牌数量变化情况。
2.节目时长:10秒左右
3.节目播出安排:8月14日——8月29日
a)金牌榜总计播出不少于321次,在以下位置播出:
i.CCTV-1 周一——周六14:00—17:00左右赛事精编节目中播出,平均2次/天,总计不少于28次;
ii.CCTV-1 20:50—22:30《晚间奥运专题报道》节目中播出,平均1次/天,总计不少于15次;
iii.CCTV-1 22:50以后赛事直播节目中播出,平均2次/天,总计不少于32次;
iv.CCTV-2 23:30以后赛事直播节目中播出,平均2次/天,总计不少于32次;
v.CCTV-5 6:00—8:15《早安中国》节目中播出,平均2次/天,总计不少于32次;
vi.CCTV-5 12:00—13:00《午间奥运专题报道》节目中播出,平均1次/天,总计不少于16次;
vii.CCTV-5 14:00—5:00赛事直播节目中播出,平均6次/天,总计不少于96次;
viii.CCTV-5 《奥运新闻》节目中播出,总计不少于70次。
4.冠名广告回报:
a)《雅典金牌榜》片头出现“***(冠名企业名称)雅典金牌榜”字样,并可出现冠名企业标识;
b)金牌榜单出现“***(冠名企业名称)雅典金牌榜”字样;
c)直播赛事套播广告15秒正常位置一条。
5.标底价:1200万元
三、《中国骄傲》广告套播
1.节目形式:中国队获得奖牌的成绩榜单公布后,播出企业祝贺标版和广告。
2.节目播出安排: 8月14日——8月29日
i.CCTV-1 22:50以后赛事直播节目中中国队夺牌成绩榜单公布后;
ii.CCTV-2 23:00以后赛事直播节目中中国队夺牌成绩榜单公布后;
iii.CCTV-5 14:00—5:00赛事直播节目中中国队夺牌成绩榜单公布后;
3.广告回报:
i.两家企业联合庆贺标版时长共10秒,画面出现每家庆贺企业名称及企业标识,配音为:***、***(庆贺企业名称)祝贺中国健儿取得优异成绩;
ii.企业庆贺标版后带每家企业15秒广告一条;
4.广告频次:合计不少于40次
5.广告名额:限两家
6.标底价:第一位置:900万元
第二位置:900万元
中央电视台广告部 200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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